[爆卦]都市計畫法第2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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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都市計畫法第22條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政部應立刻退回,新北市政府魏家新燕土地開發案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指出,味全董事會日前通過決議,評估處分新北市三重新燕土地,若味全土地易主,開發主體即變更,內政部應退回該案,讓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詢表示,若繼承產權人同意按照承諾事項開發,就沒有問題。對此,陳其邁痛批,內政部包庇頂新...

  • 都市計畫法第22條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07: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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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 都市計畫法第22條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3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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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來入侵種生長力強 務必在種子擴散前移除】

    業者種植外來入侵種「粉黛亂子草」,農委會表示,因種植土地位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須作農業使用,但外來入侵雜草非農作,即使是田園景觀植物,也不屬農業使用範圍,因此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且因粉黛亂子草對本土生態具高度威脅性,屬情節重大違規行為,農委會22、23日行文南投縣府,建議處最高30萬元罰鍰,業者若不配合移除可連續開罰。

    粉黛亂子草是禾本科亂子草屬植物,生長力強,可耐多種環境逆境,種子在貧瘠土地、乾旱、潮溼等環境都可以發芽,農委會表示,韓國已將其列為第二類防治物種名單,韓國氣候冷涼、冬季會下雪尚且如此,臺灣四季如春,若在臺擴散開來可能危害本土植物,變成農田雜草也會增加農民田區維護成本。而且,粉黛亂子草一般在9、10月開花,今年8月中旬起已陸續開花,後續種子擴散將是很大的災難,因此希望業者能盡速於一周內移除。

    看更多農報導:https://agriharvest.tw/

    #粉黛亂子草 #植物防疫檢疫法 #外來入侵種 #雜草類有害生物 #都市計畫法

  • 都市計畫法第22條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1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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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146232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案」及「訂定龜山都市計畫(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車站周邊及沿線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10年6月8日台內營字第110080842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龜山區公所。

  • 都市計畫法第22條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11-19 15:07:31

    內政部應立刻退回,新北市政府魏家新燕土地開發案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指出,味全董事會日前通過決議,評估處分新北市三重新燕土地,若味全土地易主,開發主體即變更,內政部應退回該案,讓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詢表示,若繼承產權人同意按照承諾事項開發,就沒有問題。對此,陳其邁痛批,內政部包庇頂新,護航財團炒作土地。

    陳其邁說,新北市整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以「經濟發展」為由變更地目,經發局卻從未參與開會,內政部也曾提醒新北市「個案變更」案例過多,為有效整合公共設施、避免影響都市發展,要求新北市政府應通盤檢討,但如今內政部卻成為土地炒作的幫兇,令人失望。

    陳威仁隨即說,新北市政府相關計畫尚未送達內政部,所以沒有退回的問題,陳其邁則痛批,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4 次會議紀錄,內政部已原則同意,但開發主體變更,計畫勢必改變,內政部應退回該案,讓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

  • 都市計畫法第22條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5-28 15:49:56

    一、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嘉義市雖然沒有受到中央邀請,但建議市長對於此議題應多加關注。

    二、對於嘉義縣市未來是否有合併的機會,提出嘉義市目前老年人口比例佔12.02%,每人負債6000元;嘉義縣老年人口比例則高達16.63%,每人負債39800元,因此若縣市合併,勢必會影響到人口比例及負債,而嘉義市是否會被邊緣化也是一大問題,建議未來市長應謹慎思考其中利弊。

    三、在黃敏惠市長任內,嘉義市被定位為一個觀光消費城市,這個定位相當正確,近期前往荷蘭庫肯霍夫花園,發現公園整理得相當美麗,而嘉義公園貴為百年公園,卻無法像荷蘭公園一樣成為熱門的觀光景點,建議市府錢要花在刀口上,讓民眾看得到成果,並結合花海節,將嘉義公園打造為美麗的觀光花卉公園。

    四、文創產業目前是政府積極推動的產業之一,就像總鋪師及賽德克巴萊,皆為當地帶來相當大的助益,而KANO電影一上映,票房相當的好,而市長也有應邀前往亞洲影展行銷嘉義市,但相對於電影的熱潮,卻沒有帶動嘉義的觀光潮,檜意生活村的近藤教練宿舍,也是由民間自動發起,建議市府應把握此次機會,整合行銷嘉義市。

    五、嘉義市於民國38年制定都市計畫,至今已65年,有很多不符合現況使用的區域,有民眾向我陳情,本身經營美容SPA店,有拿到營業登記,也不是違建,卻在日前收到都發處一紙公文,內容為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已投資上百萬的民眾而言,情何以堪!

    對此質詢建設處陳處長有關營業登記時,應一併確定分區使用,別讓民眾已開始營業,卻又收到都發處公文,要求限期遷移,而陳處長回復恐有困難,對此議員認為相當不合理,要求市府內應整合辦理,不然此類投訴只會越來越多,也會讓民眾失去對市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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