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立法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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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立法理由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與都市計畫法/林明鏘 2.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林鈺雄 3.刑法上之醫療說明與病患承諾的對應性及界限/古承宗 4.勞動事件法施行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以舉證責任之減輕為中心/洪瑩容 5.詐騙集團及車手案件所涉及之犯罪競合問題...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立法理由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4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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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與都市計畫法/林明鏘
    2.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林鈺雄
    3.刑法上之醫療說明與病患承諾的對應性及界限/古承宗
    4.勞動事件法施行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以舉證責任之減輕為中心/洪瑩容
    5.詐騙集團及車手案件所涉及之犯罪競合問題/黃傅偉

    📑精選文獻
    1.婚姻自由之保障對所得稅法的影響/范文清
    2.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實務適用之檢視/吳淑莉
    3.論日本租賃住宅管理業法之立法對我國之啟發/林旺根
    4.商業事件審理新紀元/黃柄縉
    5.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魏杏芳

    📚期刊
    1.臺大管理論叢31卷2期(2021.08)
    2.全球政治評論75期(2021.07)
    3.能力雜誌785期(2021.07)
    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30期(2021.07)
    5.營建知訊462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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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立法理由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5 13: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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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台南鐵路東移的拆遷現場,持續在新聞上重播。看到怪手彎下的霎那,住戶們的憤怒與倉皇離開的身影,還有現場聲援民眾的堅毅與淚水,都在在令人心痛、難過,也讓人感到不安。

    讓人感到不安的是,這麼多年來、這麼多起讓社會撕裂、傷痛的土地迫遷爭議,為甚麼我們還沒有從中學習到教訓?為何至今我們的法規設計、都市規劃,還無法預先避免這樣的衝突發生?其他國家到底怎麼做,才可以在和平、保障人權的前提下,仍舊能讓城市健全發展?

    #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距離

    除了希望相關部門可以重新評估,是否能保存黃家的樓梯、檢討整個計畫推動過程,甚至平反居民汙名等工作,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認為我們仍應檢討現行的法規有何不足,如何制度性地有所改革。

    2017年人權兩公約的國際審查,來台灣的國際專家在結論中建議:台灣應該依據聯合國2007年通過的 #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Basic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Development-Based Evictions and Displacement),從拆遷的事前、過程到事後,全面檢討、重建台灣涉及土地迫遷的法規,才能落實人權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禁止強迫驅逐。

    當時國際專家甚至建議,在台灣的法規全面完成檢討之前,台灣一切涉及迫遷的政策都應該暫緩,可見 #我國的法規與國際標準還有相當的落差。

    我的辦公室正在研究,如何系統性地檢討迫遷涉及的法規。我認為,從事前、過程到事後,應該有三個層次: #都市規劃的民主化, #盡可能避免迫遷,最後是 #減緩迫遷造成的衝擊。

    #都市規劃的民主化

    各種公共建設、土地開發,幾乎都要以都市計畫的空間規劃為基礎。然而台灣的都市計畫,長期被批評民眾參與不足,往往已經設定了規劃的目標、方式,幾乎已經在機關內部協調定案了,才開始公開展覽、徵求民眾的意見。然後為了在期限內達成目標,往往已難以修正計畫,計畫也未必有社會共識的公共利益。

    我認為要讓都市規劃民主化,應該要修正 #都市計畫法 強化都市計畫的民眾參與機制、專家審查機制,讓都市計畫有機會在定案前被充分評估、討論。也要學習德國的立法,嚴謹規範國家進行規劃時應該依循的原則,例如明定利益衡量原則,才能確保建立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建設、都市計畫,並且預先解決衝突。

    從上游管制,才能避免不合理的規劃方案,不必要的公共建設,乃至根本避免不應該發生的迫遷爭議。

    #盡可能避免迫遷

    當一個公共建設、都市規劃的大方向確定了,政府仍然有義務再思考:這個政府計畫是否會造成迫遷?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盡可能避免迫遷?政府要認知到拆遷家園,是對人性尊嚴與安全感最根本的傷害,所以國家有義務尋求一切方式避免迫遷。

    在這個評估的過程中,政府要證明自己要實現的公共利益有多重要不可或缺、窮盡一切可能避免迫遷而不可得、與當事人展開真誠磋商、確保提供救濟的管道、正當程序、預先規劃事後的安置補償方案…

    依照國際人權專家的建議,應該參考聯合國的準則以及經社文公約第七號一般性意見,考慮在我國的 #住宅法修法或立專法,明定政府避免迫遷人民的義務,並訂定相關的評估程序與原則。

    #減緩搬遷造成的衝擊

    當經過民眾參與、嚴謹的規劃,並且確認搬遷真的無可避免時,才會評估如何減緩搬遷對居民造成的衝擊,提供必要的安置、補償與協助,讓原居民的居住狀況不因搬遷而惡化。

    聯合國2011年出版《失去你的家園:評估迫遷影響(Losing your Home: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Eviction)》、2014年出版《評估迫遷影響手冊(Assessing the Impact of Eviction: Handbook)》,建議各國建立完整的 #迫遷影響評估制度,面面俱到、有方法地減緩搬遷會對住戶造成的衝擊。所謂的衝擊,也不僅只是財產的損失,還包含對於工作、就學、精神、家庭層面乃至文化等各個面向的影響。

    安置與補償,雖然也是很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卻應該是最後才需要被評估的一環。如果迫遷本來就非必要、不合理,即使有完善的安置補償,仍然是錯誤的。這是台灣長期以來有待釐清建立的觀念:高額補償或分配土地,不能成為迫遷的理由。

    #與大家一起努力

    從上游的都市規劃 #都市計畫法,到過程的評估如何避免迫遷 #住宅法或專法,再到預先規劃事後的安置與補償 #迫遷影響評估,台灣的現行法制有全面檢討的必要性,每一題也都是大工程,要克服的困難也很多。

    希望同樣感到難過的大家,我們可以一起在傷痛中努力推動改變,不要讓台灣一而再地發生這些爭議與悲劇。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立法理由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2 0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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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之審查訴訟問題探討/陳清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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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增訂第2編第5章章名「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都市計畫之審查訴訟,由行政法院對於法規命令之抽象法規範(包括部分情形具體可能為行政處分)之合法性及其效力之司法審查,以統一解決合法性爭議,是一項新的制度,此一制度如何運作,值得進一部探討。

    陳清秀教授在本文,將參考立法理由說明及德國學說有關規範審查制度見解進行深入的解析,最後建議應導入都市計畫可分性之理論承認得部分宣告無效,同時對於瑕疵補正也應明定有特別程序加以補救;甚至如有補正可能性,也應考量限期改善,如不改善,方始發生宣告無效之效力。同時對於利害關係人也應導入瑕疵結果除去請求權,請求都市計畫瑕疵補正。

    ◎本文出處:釋字第779號解釋延伸法律問題之分析,陳明燦(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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