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產品中有4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的網紅李坤城議員服務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9月21日,侯市長率市府相關局處到蘆洲,與三蘆九位議員及立委座談,由城鄉局簡報未來蘆北銀河灣開發計畫。與會民意代表皆提出意見,坤城也表達對 #銀河灣計畫 的可行性及三重果菜市場在此重建的質疑。 座談會時間有限,坤城於9月30日在議會再質詢,要求相關局處先書面回覆這十大問題,總質詢再就教市長: 1.程...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董森堡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8-22 11:06:24

缺乏全盤的土地規劃與資源調查,公有財產管理與處份制度何在? 🌐 質詢影片連結:https://youtu.be/bNwfGdaxRN8 關於審議「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申請承購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案,日前於分組審查時召集人作出「不予專案讓售,採公開標售」的審查意見。孰料今...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楊華美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3 03:36:03

🗣【人民參與法規擬定過程權益不容抹煞】✊​ ​ 自從4月初爆發民眾反西部大型養雞企業東移的議題後,引發民間一連串大大小小的陳抗行動,不僅在議會上激起高度熱議,也促使縣府數度發布聲明,表示在未取得社會大眾認同前,暫緩企業申請新設場區的事宜,並考慮將即將完工的場區撤照。⛔​ ​ #為防範未來所有畜牧事業...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許淑華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2 04:06:12

【921大地震廿週年,危老都更不能再原地踏步】 1999 年 9 月 21 日凌晨 1 點 47 分,一場強震,震倒全台 10 萬房屋。而房屋倒塌最嚴重、死傷人數最高的現場,就在台北松山區的東星大樓,過馬路就是熱鬧的饒河夜市。 而巨災中的奇蹟,也在東星大樓。921地震的 130 小時後,救難人員...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07:42:38
    有 1,382 人按讚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4 12:00:05
    有 29 人按讚

    #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與都市計畫法/林明鏘
    2.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林鈺雄
    3.刑法上之醫療說明與病患承諾的對應性及界限/古承宗
    4.勞動事件法施行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以舉證責任之減輕為中心/洪瑩容
    5.詐騙集團及車手案件所涉及之犯罪競合問題/黃傅偉

    📑精選文獻
    1.婚姻自由之保障對所得稅法的影響/范文清
    2.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實務適用之檢視/吳淑莉
    3.論日本租賃住宅管理業法之立法對我國之啟發/林旺根
    4.商業事件審理新紀元/黃柄縉
    5.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魏杏芳

    📚期刊
    1.臺大管理論叢31卷2期(2021.08)
    2.全球政治評論75期(2021.07)
    3.能力雜誌785期(2021.07)
    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30期(2021.07)
    5.營建知訊462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月旦知識庫 www.lawdata.com.tw 

    🔥最新購點優惠
    http://qr.angle.tw/dzl

    🔥另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限時活動享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 詳情👉
    http://qr.angle.tw/m7v1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4 18:30:18
    有 22 人按讚

    #月旦講座 🎧推薦影音⭐焦點議題【實務案例研習】

    🟧王澤鑑(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法學方法─判例研究與民法發展
      
    🟧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
    📑文獻指南→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月旦法學雜誌No.309)

     
    🟧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近年來幾個重要民事裁判回顧與評析
     
    🎧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
    📑文獻指南→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月旦法學雜誌No.296)
     
     
    🟧李建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
    📑文獻指南→暫時權利保護的規範體系與實務發展(月旦法學教室No.225)
     
    🎧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中心
    📑文獻指南→行政法上之狀態責任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上)(月旦法學教室No.223)
     
     
    🟧陳立夫(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教授)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滅失與回復
     
    🎧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
    📑文獻指南→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月旦法學雜誌No.302)
     
     
    🟧蕭文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業(家)委員會、判斷餘地與法院審查―新趨勢之發展
     
     
    🟧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行政爭訟法實例研習—地方自治權保障
     
    🎧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文獻指南→論行政訴訟法上之都市計畫審查(月旦法學雜誌No.308)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刑事證據能力判斷的案例研討(月旦法學雜誌No.301)
    🎧2020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徵詢統一法律見解之案例分析
     
     
    🟧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過失犯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
     
     
    🟧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犯罪理論與案例解析的連動—兼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案型的處理
    🎧2019年殺人及傷害罪章修法評釋
      

      

      
    🛒線上影音三場合購7折,🔖精選書籍8折加購
     
    更多優惠內容:http://www.angle.com.tw/event/mediasell/20210625.asp
     
      
      
     
    🈵7月購書節,滿1500贈100,滿899免運: http://qr.angle.tw/ag1

    📢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享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 詳情 http://qr.angle.tw/m7v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李坤城議員服務處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0-05 12:39:53

    9月21日,侯市長率市府相關局處到蘆洲,與三蘆九位議員及立委座談,由城鄉局簡報未來蘆北銀河灣開發計畫。與會民意代表皆提出意見,坤城也表達對 #銀河灣計畫 的可行性及三重果菜市場在此重建的質疑。
    座談會時間有限,坤城於9月30日在議會再質詢,要求相關局處先書面回覆這十大問題,總質詢再就教市長:
    1.程序正義的問題?
    都市計畫已於109年7月17日已送內政部審查,現在整個計劃大改變,程序上沒問題嗎?
    2.開發經費的問題?
    按照市府的規劃,未來蘆北是大商場、大展覽會館,請問這些經費從哪裡來?
    3.智能批發市場和現有市場不同在哪裡?
    簡報中看不出來智能市場「智能」在哪裡,還是名稱上好聽?
    4.未來規劃市場面積,有符合三重果菜市場的需求?
    請問農業局有和三重果菜市場討論過遷到蘆北重劃區的議題?行口攤商的意見為何?
    5.交通路廊的規劃?64、65不會塞車?
    未來不論是果菜市場還是大商場,最怕塞車問題,從簡報中看不到解決之道。
    6.銀河灣的開發計劃能擋住變電所?
    聽起來整個計畫最關鍵之處,能否能擋住變電所,現場沒有一位官員能給肯定答案:「對,不會來」。
    7.開發之後對人文環境的衝擊?
    蘆洲已是全國「鄉鎮區」人口密度第二名,如果按照此計畫,未來對蘆洲人文環境的衝擊為何,並未看到評估報告。
    8.蘆北未來的開發願景,是人文水岸住宅還是台北信義計劃區?
    整個計畫把蘆洲描繪為台北信義計畫區、南港展覽館,這真的是蘆洲人想要的未來?
    9.如果成功?開發計劃會延幾年?
    如果都市計畫重來能成功,開發計畫會延幾年?
    10.如果協調不成,未來的計劃?
    如果蘆北地主及市民,三重果菜市場行口攤商對此計畫有意見,蘆北蘆南重劃就放著不管?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8-18 13:21:10

    缺乏全盤的土地規劃與資源調查,公有財產管理與處份制度何在?

    關於審議「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申請承購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案,日前於分組審查時召集人作出「不同意讓售,改為標售」之審查意見。孰料今日本案提交大會審議時,經洪鴻斌議員提議「同意專案讓售」,在李應文議員與「交代不清楚的第三人」附議,議長宣布照案通過!

    慈濟對於社會公益、急難救助及環境保護的用心,相信大家有目共睹,對此森堡與團隊深表敬佩,就法規而言,任何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教育皆可以申請非公用地的讓售,這是沒有疑義的。但對於法人團體的申請,不代表政府就必定要同意,因為公部門還需考量周遭都市計畫發展,甚至社會觀感等多方面因素。

    對於申請讓售案遭強度關山通過,森堡團隊特別提醒,按慈濟提出的申請讓售計劃書,這塊土地未來將以專案核准做為宗教建案使用,其中包括社區關懷據點、佛堂 環保教育推廣中心…等。與其如此,擁有龐大社會資源、社團資產的慈濟功德會何不發揚大愛精神,在離島金門興設「慈濟醫院金門分院」,彌補短缺醫療資源的金門島,真正苦民所苦、照顧金門離島居民!!

    我們也要強調,此次讓售案森堡團隊針對並非特定的團體,而是金門縣府公有財產的管理制度。

    自開議前公開對此議案的看法後,立即受到各方好友來電私訊,甚至是慈濟功德會相關友人拜會。我們也表明自己堅持的立場並尋求對方理解,同時建請透過設定地上權、營區活化等方式,提議縣府可用其他方式來解決慈濟所需的場域問題,然而,在分組審議召集人表明公開標售的決議下(因其引用法條不同,等同退回原議案、標售需再重新啟案),今日提交大會審議卻遭強行通過此案,森堡與團隊感到非常錯愕!

    我們知道在「合議」的審議體制下很難改變結果,但公有財產的重大處分,至少在處理程序上,要公開且可受公議。今天大會審議現場,洪鴻斌議員提議通過本案,議長確認兩位附議議員,即通過本案。這麼重大的土地處分案,居然不須表決!稍後,森堡也針對程序問題,那名稱含糊的第二位附議議員,提出異議,請主席及議事人員現場確認,是否符合提議條件(提議需兩人以上附議),卻得不到主席應有的說明。

    作為監督縣府的議會,就這樣冒然通過提案,無奈的狀況讓森堡是深感汗顏與愧疚!

    —————

    過往縣府的很多開發案件,皆是以「沒有完整土地所以不好用」為理由,於是那些案件進入「集水區」與其他相對重要的地段,賣掉這兩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未來讓周圍四千多公尺的公有地,又進入同樣開發困難的狀況,縣府對公共財產的管理態度這麼不嚴謹,我們又該如何面對民眾鄉親!?

    「持續努力、莫忘初衷」是森堡當選時給自己與團隊的座右銘,我們也一直秉持著這個原則向前,過往以來,不管是虎威山事件(玄空寺)、三獅山事件(銘傳大學)等等,甚至是幾天前的游泳池跟公共運動場所教練收費問題,有很多森堡的朋友皆在其內,包含這次的慈濟讓售案也一樣,還有朋友私下揶揄我們「是不是嫌票太多」,但如果我們選擇為了選票不為公共政策發聲,相信這也不是大家選擇森堡時對他的期待。

    最後,我們鄭重敬告金門縣政府,公有財產是大家的,貿然賣地所損失的權益也是屬於全民的,如果沒有良善的管理制度、資源調查和金門都市計劃的全盤檢討,難保申讓售公有地的事件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屆時金門將面臨更嚴重的土地問題!

    謹記:今日的草率,就是子孫的困境,共勉!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1-01 16:08:02

    【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留地,財政不足,無法徵收的結構性問題,造成公設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不但需要無限期的繳稅,也無法進行土地利用開發,嚴重違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歷經1964年都市計劃法,法定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1973年無法完成,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後來,又經過兩次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解釋,分別是1994年的336號解釋文,和1996年的400號解釋文,才確立了雖然財政困難,無法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也需要立他法來作為補償,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緣由。

    蔡榮豐議員指出來的問題癥結,即使這一個自治條例修正,或是許可要點修正通過,也是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長期以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有透過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讓需求容積率移入最高的六都,可以向全國買入容積率,才能根本解決容積移轉,保障私有財產所有權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設保留地的問題。

    基於建築法規容積率和建蔽率的結構安全考量,同意採用都市發展處的專業,建議修訂許可要點,第七條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2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和第七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4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下修有容積買入需求的土地上線,活絡容積移轉,保障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增加出售公設保留地容積移出的可能,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和行政處全體同仁,在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上,共同的努力,展現和市政府保障人民權益,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