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最近洗澡搭車的時後都在構思這篇
前幾天我在限時發了問題
超過一半的問題幾乎都是
我是投資新手那要怎麼開始?可以先買權證嗎?要多少錢才能買?
加上一個粉絲
剛進入股票市場 懵懵懂懂就先投了好幾十萬 不到三個月賺些錢
然後就又跑去玩權證賠60%
賠掉9萬出場 之前賺的全沒了還倒賠
也因此我才突...
大家晚安
最近洗澡搭車的時後都在構思這篇
前幾天我在限時發了問題
超過一半的問題幾乎都是
我是投資新手那要怎麼開始?可以先買權證嗎?要多少錢才能買?
加上一個粉絲
剛進入股票市場 懵懵懂懂就先投了好幾十萬 不到三個月賺些錢
然後就又跑去玩權證賠60%
賠掉9萬出場 之前賺的全沒了還倒賠
也因此我才突然有想法我想打這篇文
這篇兩千字 請準備好深吸一口氣再開始看
前天一個粉絲詢問我的問題(經粉絲同意)
他: 我是投資新手 請問某檔股票可以買嗎?
我: 你要長期投資還波段進出的?
他: 應該是長期吧
我: 那你知道這間公司做什麼的嗎?
他: “不知道欸”
到這邊 你覺得他能賺錢出場的機會有多高?
如果要長期投資 最注重的基本面及產業趨勢全都不清不楚
那很明顯已經被自己困在賭局裡
換個比方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如果遇到朋友跟你借錢說要投資
你都會反問你朋友要投資什麼?
如果他一問三不知 你大概錢也不敢借出去了對吧?
但換個角色當自己要開始投資卻什麼都不清楚
好像哪裡怪怪的…🤔 回到最基本的問題
我準備好要承擔風險了嗎?
我能用的錢有多少?
我想投資什麼? 我有多少時間可以研究?
如果以上問題都還沒有答案
那我鼓勵你 準備好再讓自己下委託單
有些人會覺得
經驗可以從賠錢開始累積
當然 這我完全不否認
但是既然都要開始了
只要準備好 也有想法了
賺錢賠錢都能學到經驗
那為什麼不要準備好再開始?
說說我的經驗
剛滿20歲的那天我就到中國信託開存款戶
純粹想自己理財
不要再存郵局讓我媽用存簿一刷就知道我的用錢狀況
*存裡面錢是我自己打工的
(不鼓勵這麼做 因為在你真的賺自己資本錢之前還是要跟父母商量)
然後隔天就開了證券戶
我還非常記得那時候大哥問我額度要設多少
後來決定 3萬塊好
然後就這麼開始我的投資學習
但早在升大學我就有不定期看財經新聞的習慣
加上高中學3年的會計 看懂基本面財務比率都不是大問題
所以初期還蠻順的
圖二是我開戶那個禮拜內就買的股票
資本非常少 甚至有幾檔買不到5000塊
現在回想起來還真的蠻北七的
明明就一些些資本也在分散風險
然後成本全被手續費吃掉
當初還覺得 沒什麼嘛
20塊手續費而已阿
既然你都投資了 那就把成本也都算好
不要像我這樣
下面要開始提到實際的作為
新手該做
1先開戶吧 也恭喜你踏出第一步了
2想想你能投資的額度有多少拜託不要用基本生活費拿去投資
(當初我故意省錢吃不健康的東西省錢想買股票 很智障的行為 真的)
3下載經濟日報 鉅亨網 看盤軟體 翻翻別人寫的文章 經驗談等等
這些一定能幫助到你 吸收多少就看個人造化了
4不要排斥學任何東西 但如果是真的有投資請循序漸進的學
例如
我資本不大 但財金的相關知識我都會試著去涉略 我沒有投資外匯 可是限時動態這個考題是我當初看外匯版看到的
5如果是長期投資請至少一個禮拜看一次股價 不要跌個2.3%就想出場了
(很多粉絲問我其他標的 我也是查了才知道然後會納入自選)
6開戶後把一些大型股票納入自選股 例如台灣50全部
每天至少看一下股價 如果他有大變動 試著去找出原因
7當你真的開始了請一定要設停損我自己通常抓10%-18%左右
看當時價位跟狀況去評估
8如果你看新聞或其他地方發現有人推薦
那你也可以把他那入自選 一段時間後觀察並且自己分析
再回來檢討跟當初判斷為甚麼有差異
例如
一、營收超乎法人預期所以大漲那所以為什麼營收大漲
二、某間外資又調高目標價那原因是什麼
三、這間公司跟某公司合作而且前景都普遍看好那所以合作什麼
四、重大事件導致整體股市起伏明顯就像武漢肺炎事件這樣
如果連這種影響整體都不知道 那需要更努力了
新手不該做
1不要今天買就幻想隔天來一根漲停
為什麼有這種智障的想法呢
對 這就是當初的我
2不要被誰賺了幾十萬 當沖爽撈好幾萬影響到自己的腳步
當初設定短期波段就請每天分析判斷走勢
當初設定長期就定期追蹤財報
3即使是政治也有可能影響股價所以不要排斥
例如蔡總統選上對旅遊業短期來說比較利空類似這些
(因為對岸的壓制 即使開發其他國觀光客還需要時間)
4到你設定的停損 不要扭扭捏捏的 閉著眼掛停損價砍下去就對了
(2/7世芯跌破前段低點 那天收盤我毫不猶豫直接砍掉持股 賠了14%
即使後面大漲 也沒什麼好留戀的)
5和以下第6點比較偏向我個人主觀的看法
不要一下想學這個一下想學那個 更不要越級打怪
上面舉例過的那粉絲 (前天有看我限時的應該都記得)
權證是以股票為標的
股市都還不清楚 就越級到衍生性商品市場 風險還這麼高
我個人強烈覺得這不是好方法
6還是心態問題 因為當初我就是這樣
請不要因為今天賠了多少就飯不吃 覺不睡
天真的以為今天研究一整晚明天能賺回來
以上綜合我的成長過程 看法 粉絲的問題
我也跟你們一樣還在學習 而且這沒有結束的第一天
你也許花了5分鐘看完
卻是我3年的經歷加上3個小時打完的一篇文
沒有任何金錢利益 只想讓更多人看見
如果有從這邊學到一點東西
幫我標註兩個人 讓你的朋友也看到 謝謝你/妳🙏🙏🙏
一個人幫我增加一個粉絲就多了1100人可以看到😊
恭喜你 也謝謝你看完我寫的文
為剛在股海航行的自己一點鼓勵吧🥳
#股票 #投資新手 #觀念 #心態
郵局開戶要多少錢 在 吳迪家的13號廚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記得我的郵局帳戶在我很小的時候就申請了。那時剛好學校在推廣儲蓄,每週有一天可以帶著存摺和錢到學校儲蓄。我都會參加儲蓄活動。 #妳們學校也有嗎
因為早療可以申請補助,政府單位需要孩子的郵局帳戶,所以就得幫兄妹申請一個郵局帳戶。那需要什麼相關資料呢?在此簡單整理,希望可以幫助到想去幫孩子申請郵局帳戶的爸媽。
✔️ 以我為例(爸爸上班,我自己帶著孩子去辦理)
➖爸爸簽名的同意書(可以提前向郵局單位拿取)
➖戶口名簿正本
➖小孩的健保卡
➖小孩的印章
➖媽媽的雙證件(健保卡、身分證)
➖爸爸的身分證正本
以上是需要攜帶的物品,缺一不可。現場還有一張大張的資料需填寫。
⚠️ 因為爸爸是填同意書未到郵局,所以當天在辦理的時候,郵局人員會撥打電話給爸爸詢問一些資料,要記得請爸爸接聽電話,因為要確認後才能辦理開戶呦!(當天隊友在開會,郵局人員打了N通才接,人員一度想請我先去吃午餐再回來辦理,因為爸爸沒接聽就是無法後續動作)
⚠️ 開戶需存款,我是存100元。郵局人員說,要存多少都行呦! #我以前國小儲蓄都存50元而已 😅
⚠️ 辦理開戶時間較長一些,需要近30分鐘的時間。若有帶幼兒的家長,可以準備玩具、食物安撫呦。(我有詢問一定要帶孩子來嗎?人員回答,7歲以下可以不用來,7歲以上就得到場自己簽名)
#資訊如有誤歡迎告知呦
郵局開戶要多少錢 在 1+1=3。小Yo之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紅包存起來🧧
之前一直以為到郵局幫小孩開戶很簡單,幫洋洋開戶存壓歲錢才知道原來有很多眉角!
嬰兒與未成年郵局開戶要注意什麼?需要多少錢、代辦事宜、開戶同意書哪裡拿、需要哪些時間…我們通通記錄下來,一次分享給爸媽們,就不會白跑囉~
郵局開戶要多少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程序寄存送達 應增訂生效日】
❗(文長慎入,但是真的很重要)❗
相信大家一定有遇到行政文書的送達。這些文書,可能是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書,一張所得稅複查決定書,也可能是申請勞保給付的審定書。
法律上的「送達」,就是將這些文書依一定之方式,交付給收件人,或者讓收件人有知悉文書內容機會。
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由行政機關自行或利用科技設備的送達,有交給郵局的郵政送達,有囑託其他機關的囑託送達,有黏貼公告通知可以領取的公示送達,也有將文書寄存在公所或警察機關的寄存送達等等。
而一旦文書送達,就會相應發生一定的效果,例如行政處分生效、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中斷等等,也涉及人民對這些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可以救濟的期間。也因為送達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和救濟,送達生效的時間點,就和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今天的主角是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依據這條規定,如果不能在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甚至其他地方碰到受送達人,也不能對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的時候,可以將文書放到公所或派出所,並在門口貼一張通知書、信箱放一張通知書,送達就立刻、馬上完成了。
沒錯,立刻、馬上。也就是說,如果受送達人在外地工作,或者剛好出國旅行,一回到家才發現哎呀好像有什麼公文要去派出所領,甚至通知單掉了等等原因而沒注意到,可能等到受送達人發現的時候,一切早就來不及了。(還有一種更瞎的,就是以為行政程序的寄存送達生效日和其他法令一樣,都是過十天才生效,然後算錯救濟期限……。)
其實,也有不少行政訴訟庭的法官,覺得這樣的規定可能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違憲,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今年11月20日作成的釋字第797號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然而,在現代社會的生活模式下,寓居外縣市工作,或者短暫出國旅行等等短暫離開戶籍地的狀況,其實並不罕見。也不是每一個人的戶籍地,都有管理員收信或他人同住。因此一律丟幾張通知書就當作送達的作法,是不是妥當,也有問題。
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797號解釋的理由書裡,也表示:「系爭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固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已如上述,然為求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之保障,相關機關亦非不得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等規定,就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或其救濟期間之起算另為設計,併此指明。」(順便一提,訴訟法上的寄存送達生效日,都是10天)
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要給人民權利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在行政程序法上多個寄存送達生效日規定,其實會更好。
其實,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寄存送達生效日的規定,法務部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徵詢機關的意見。在2010、2015和2016年徵詢意見時,大部分的行政機關都認為增加生效日是好的(除了考選部),但到了2019年3月行政院會議結論,認為增加生效緩衝期不符合行政需求之後,大部分的機關也風向一轉,認為不要有生效日的規定比較好。
然而,依據黃虹霞大法官釋字第79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的整理,這些機關如果不是將機關的方便置於人民程序保障之上,就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律的要件。
例如,有機關認為增加作業時間,會造成行政成本。然而,對機關來說只是增加十天的作業時間,但對人民來說,卻可能是行政處分還能不能救濟的問題。
又例如說,考選部始終認為會嚴重阻滯試務工作。然而,考選部提出諸如「否准應考人身障應考權益輔助措施之申請通知」、「不予退費通知」和「應具備文件資料不全補正通知」等等行為,不是不可能影響考試工作(退費影響考試?),就是可以採取事後補正等變通方式辦理。
有些機關主張的理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例如,銓敘部認為退撫案件應儘早送達生效,避免申領人於10日內發生喪失請領資格情事。先不論被寄存送達的申領人,不知道文書存在怎麼去請領的問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5條喪失申請退撫給與權利之事由類型:包括1.死亡 2.褫奪公權終身 3.犯內亂罪、外患罪 4.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5.故意致該人員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同法第70條第1項,並規定應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
除了申領人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以外,就算送達時生效,也多領不到多少錢。
也有機關認為,裁罰、限期改善、保全、限制出境等處分具急迫性及時效性。然而,保全或限制出境等處分,根本不是以送達受限制出境人為處分之生效要件。而「限期」改善的狀況,往往也是非急迫的情形。此外,如果真的有遇到急迫的狀況,本來也可以依據各個特別法或行政執行法第4章即時強制的規定,採取緊急或保全措施。
其實,各機關考慮的方式,太瑣碎也太先射箭再畫靶了。我建議還是要這樣思考:
1⃣行政程序法是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2⃣原則上應否給予人民程序保障?
3⃣大多數狀況下,有10日期間是否會窒礙難行?
4⃣例外狀況,得否於個別法令另定之?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是「Yes」,那就在行政程序法上,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吧。
質詢影片看這裡👉https://youtu.be/H-CmXrNUL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