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mei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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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郵務] 已簽收的他人掛號郵件想退回原寄件者?
時間Mon Sep 21 00:35:04 2015
我有一封掛號信,跟另一個家族內早已形同陌路的遠親的掛號信一起寄到我家。
當時我不在家。至於這名遠親何以信件地址寫我家,茲不贅述;那是他的責任。
我家的略為失智長輩,拿了我的印章給郵差蓋,把我跟他的信件一起收下了。
關鍵:我根本不想(我也沒義務)「轉交」郵件給那名遠親當事人。我不想看到他。
總之我沒有義務跑一趟去送信到他家。我也不想一直保管他的信。我完全沒動他的信。
保持封口完整。
請問我在「(失智長輩用我的印章去)已經簽收」的情況下,
還能請郵局退那封掛號信給原(寄信給我遠親的)寄件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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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DIVER: 沒拆開的話可以拿去郵局退回 或退給郵差 09/21 02:24
→ losertzu: 只要沒有拆開痕跡就可以喔! 就說你拒收! 09/21 11:11
推 ringohejia: 說你不幹收 他們就知道了 09/21 15:50
→ Ksafrit: 樓上何苦為難郵差,說沒這個人或請按地址投遞就好了啊 09/21 17:36
推 xenaboy: 隔天拿給郵差就好 請他開招領單 你不要去領就會退回去了 09/21 17:44
→ welf: 信箱上貼張紙:本戶只收某某某etc的掛號.其餘請開招領 09/21 19:27
→ welf: 郵差看到大概就會 看到其他名字就會開招領了 09/21 19:28
→ welf: 如果郵差還讓那位失智長輩拿章出來蓋.就打去該局抱怨吧 09/21 19:28
→ welf: 唆使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有效嗎.教唆者有責嗎 09/21 19:30
推 azukitw: 沒拆過而且沒過太久可以退 快去退吧 09/21 19:46
推 Olajuwon: 郵差工作不包括清查戶口 09/21 20:20
→ ilutc: 碰不到郵差的話 拿去給郵局郵務窗口也是可以的 09/21 20:22
推 Olajuwon: 常遇到像三樓所敘述的這種客戶 只好鼻子摸摸 09/21 20:24
→ Olajuwon: 郵差自己記不住 怪誰囉 09/21 20:24
推 ppaaa: 總則第12條 視為有行為能力 09/21 20:52
推 der0703: 國稅局最愛叫郵差查戶口了 09/21 23:29
→ HELLDIVER: 我都跟住戶講 一個區段2~3千戶 我不可能每戶的人都 09/22 00:35
→ HELLDIVER: 記得起來 會記住的都是那種經常被退的名字 09/22 00:36
推 netspy: 未拆可退,但要求郵差記人,那就太扯 09/22 07:42
→ welf: 記名字... 辦不到..咻~~~~ 09/22 16:55
→ orayo: 不管什麼要求我都說好 然後下一秒忘光繼續送 09/22 16:56
推 SINXIII: 郵政法第12條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視為有行為能力 09/22 18:40
→ yenliang: 我上班的時候良心跟腦袋都不帶出來的,記名字我連董事長 09/23 17:02
→ yenliang: 是誰都不知道了,你哪位啊..... 09/2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