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郵局支票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郵局支票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郵局支票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郵局支票申請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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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支票申請 在 陳廷秀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6 00:09:52

廷秀跟大家提醒⏰紓困最新消息 🐝🐝🐝 所有好朋友們下午好~ 這陣子朋友們在家防疫看新聞, 最關心的大概就是紓困4.0的方案了吧! 目前勞動部已公布110年度紓困4.0方案, 廷秀幫大家重點整理: 圖一、誰可以領? 圖二、補貼核發流程? 圖三、線上申請怎麼領? -------------------...

郵局支票申請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22 09:01:26

私訊爆量 #請給我們一些時間回覆 今天行政院紓困一推出 就有各式各樣詢問不同紓困方案的問題湧入 雅芳會先整理所有紓困方案的條文 再一一放上來 #所以請大家給我們一些時間整理 還有一些情況特殊的,雅芳也要再跟權責單位確認清楚後 會再一一回覆大家 若有很多重複的疑問,雅芳也會更新此貼文 寫Q&A供大家...

郵局支票申請 在 范國威 Gary Fa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6-16 23:34:51

【政府回水一萬安排】 申請日期:2020年6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申請資格: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請方法: (1)有銀行戶口/想透過銀行戶口收款: 透過網上銀行/個人電子銀行登記。 收款時間:6月21日至30日登記,最快7月8日收款,往後時間登記...

  • 郵局支票申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6 0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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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勸募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第 3 條
    除下列行為外,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從事政治活動之團體或個人,基於募集政治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財
    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二、宗教團體、寺廟、教堂或個人,基於募集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募集
    財物或接受捐贈之行為。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
    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6 條
    各級政府機關 (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前條第二項之勸募:
    一、開立收據。
    二、定期辦理公開徵信。
    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
    前項政府機關 (構) 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
    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
    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立學校並應於年度終了後二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
    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備查。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一、社會福利事業。
    二、教育文化事業。
    三、社會慈善事業。
    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責人
    或代表人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有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
    銷其勸募許可。
    第 10 條
    勸募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一、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二、依第十六條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三、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第 11 條
    勸募團體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勸
    募許可。
    第 12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第 13 條
    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七日內
    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公立學校開立捐款專戶,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

    第 14 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
    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 15 條
    勸募團體所屬人員進行勸募活動時,應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該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但以媒體方式宣傳者,得僅載明或敘明勸募許可文
    號。
    第 16 條
    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
    、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
    第 17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
    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第 18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
    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勸募活動所得金額,開支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
    、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不得使用現金。
    第 19 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
    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
    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 20 條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
    情形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及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
    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勸募團體應將前項備查資料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並定期辦理年
    度查核。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勸募活動辦理情形及相關帳冊,勸募團體及其所屬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2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
    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
    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
    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 23 條
    主管機關應將已核定之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告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
    告其姓名。
    第 25 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
    其勸募許可。
    第 26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
    次連續處罰。
    第 27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檢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由其上級機關、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之機關予以
    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 29 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 30 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者外,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 3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郵局支票申請 在 吳琪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6 14:40:44
    有 211 人按讚

    【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1️⃣適用對象:
    具本國國籍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符合下列各項情形者:
    (一)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二)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三)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四) 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2️⃣補貼金額:
    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
    (一)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
    (二)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l萬元。

    3️⃣核發流程:
    為落實補助從簡、核發從速原則,且為防疫避免群聚,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新增對象亦應簡化審查流程。故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 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二) 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7月5日止,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https://reurl.cc/ZGjXNA ),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4️⃣其他注意事項:
    (一) 防疫期間請注意保持社交距離。
    (二) 申請生活補貼違反「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相關規定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申請人應返還補貼。

    5️⃣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5555。

    6️⃣勞動部生活補貼專區:https://reurl.cc/VE58YA

  • 郵局支票申請 在 嘉義縣議員陳文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6 12:46:02
    有 93 人按讚

    這幾天有很多鄉親朋友在問如何申請紓困方案,以下是轉貼工商時報整理的內容。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4日起陸續入帳,去年未曾領過這項補貼者7日起可在線上申辦,每人領3萬元或1萬元,符合條件的小攤販、小店家、接案工作者等都可以領取,下面八個Q&A吿訴你怎麼領。

    Q:申請勞工生活補貼的對象、資格條件是什麼?

    A: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
    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補助、補貼或津貼。
    Q: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A: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萬4,000元勞工,每人補貼3萬元。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萬5,200元以上)的勞工,每人補貼1萬元。
    Q:勞工生活補貼如何發放?

    A:

    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未曾請領本項補貼者,請在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Q: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匯款者,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A: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如有債務問題等),可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後,於「給付方式」選擇「支票」,並填入收件地址,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寄發補貼款項,惟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Q: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是否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

    A:符合。只要有參加勞工保險(含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且符合勞動部公告所訂的資格條件者,勞保局就會核發勞工生活補貼。

    Q:110年4月同時在二家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一家月投保薪資為2萬4,000元,一家月投保薪資為3萬300元,補貼金額應如何計算?

    A:同時由二家以上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勞保局將採有利於勞工認定,如其中一家職業工會月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含)以下,補貼金額從優以3萬元核發,但不會再依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萬5,200元以上)的條件,重複發給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109年有請領勞工生活補貼3萬元,110年4月已調整投保薪資至2萬5,200元(含)以上,可以請領多少勞工生活補貼?

    A:考量110年疫情較嚴峻,為照顧更多勞工,因此放寬在110年4月有調高投保薪資致月投保薪資超過2萬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2萬5,200元以上)的勞工,也可以請領1萬元勞工生活補貼。

    Q: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A:可洽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5555。

    #轉貼自工商時報

  • 郵局支票申請 在 Smart Travel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17 22:00:12

    #政府派10000
    #現金發放計劃 #派錢1萬 #政府派錢 #香港派錢 #財政預算案派錢 #如何申請1萬 #父親節禮物

    政府派10000, 銀行大優惠

    Hello大家好我係阿Tsar

    近排大家最關心嘅就係政府幾時派10000蚊,

    點樣申請, 亦會講下海外居民點樣申請,

    同埋點樣選擇銀行大優惠

    令到你賺取更多優惠啦,呢個唔係廣告

    只係因為我算死草嘅性格, 鍾意賺到盡啫,

    而且仲會建議大家點樣好好利用呢一萬蚊添, 事不宜遲

    快啲睇下今日嘅政府派10000, 銀行大優惠, Are u ready?

    首先去睇下申請資格先啦,

    1. 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

    2. 香港永久性居民

    3. 持有於2003年6月23日或以後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至於登記日期呢, 市民可於6月21日父親節可透過電子銀行進行登記,

    截止日期為明年12月31日,料最快可於7月8日收到錢。

    領取款項方式有以下兩種方法:

    1. 透過銀行戶口轉帳

    2. 親身領取支票


    現時最少已有21間銀行,宣布推出優惠活動,

    包括抽獎、現金回贈、定期利息、向有需要家庭捐食品包等,

    以吸引客戶透過該行登記領取政府一萬元。

    21間銀行裏面, 銀行戶口轉帳登記方式有以下三種:
    網上理財網頁
    網上理財app
    網站上登記

    大家可以參考返呢個表格, 睇下邊間自己相熟嘅銀行最為方便快捷
    因為21間銀行裏面, 並非所有銀行都提供全部登記途徑。

    至於電子登記方面, 就有以下兩種:
    1網上理財服務
    透過網上理財服務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登記時輸入聯絡電話號碼及選擇收款的帳戶。
    2透過銀行網站登記
    若未有設立網上理財服務,可在銀行網站進行登記。輸入身份證號碼的首四個字母或數字、聯絡電話號碼及收款帳戶號碼, 咁就得㗎喇。

    而書面登記方便,請參考下面五點:

    1. 政府官方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在參與銀行分行、各郵政局、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及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辦事處和客戶服務中心領取表格

    2. 登記時要填寫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收款銀行名稱、收款帳戶號碼

    3. 可郵寄至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2020號,信封上需要填上收款銀行名稱,在本地寄出毋須郵費。市民亦可投到指定銀行分行的收集箱。

    4. 計劃開始登記的首六個星期,選擇以書面表格登記的合資格人士, 須按出生年份組別分批登記。

    5. 不接受以傳真或掃描登記表格後以電郵方式遞交的表格

    書面登記分3階段進行:

    現金發放計劃於6月21日(周日)父親節開始接受登記,屆時參與銀行旗下分行及郵局均會在周日開門營業,讓市民領取及交回表格。

    書面登記將分3階段進行、每批隔兩星期進行,首批(即1955年或之前出生人士)可於6月21日起開始遞交表格,預料最快7月20日收到款項。市民可透過指定的個人銀行戶口收取款項;或選擇向香港郵政遞交書面登記表格,領取抬頭支票。

    但係書面登記有兩大伏位, 大家一定要諗清楚先至好決定呀:

    1支票逾期未兌現或作廢
    登記人於香港郵政領取的支票有效期為發出當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如領取者未在支票有效期內兌現或將其存入銀行,將被視為放棄按現金發放計劃領取款項的權利。

    2誤投收集箱或延遲收錢
    書面登記人需按照申請途徑(銀行、香港郵政),將表格投入正確之收集箱。如出現誤投情況(如信封面寫A銀行卻投入B銀行收集箱,或原本希望透過香港郵政收取款項卻投入銀行收集箱),當局會協助將表格轉交正確機構或部門處理,但係當中可能造成延誤,推遲登記人收錢時間。

    如果你唔係用銀行轉數嘅話, 喺你領取「抬頭支票」登記方式:

    登記人經登記後,必須親身到指定郵政局領取支票,並出示身份證及香港郵政發出的領取支票通知。登記人可親身到本港任何一間指定的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向職員出示身份證及兌現支票;或到任何一間本地銀行,把支票存入其銀行帳戶。


    至於領取時間:

    透過電子方式登記:

    在開始登記的首10天、即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進行的電子登記,款項會同時於7月8日左右陸續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而於7月1日起登記的合資格人士,會在登記約1星期後收到款項。

    好明顯透過電子方法登記嘅程序係非常之快捷簡便。

    另外透過書面方式登記:

    於計劃開始登記的首6個星期,款項會按登記人出生年份組別發放。8月1日後遞交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則會於登記後約2星期收到款項或支票領取通知。

    至於有特別需要人士的安排:

    1. 社會福利署會向其合法監護人或受委人發信,以確認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

    2. 他們可簽署該信件,並寄回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0000號

    不屬於以上兩個類別的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

    1. 由其親屬以代理人身份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

    2. 代理人須親臨「現金發放計劃秘書處」 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交所需要的文件核實。

    海外居民登記方法有以下幾項可以注意下:
    1.合資格人士。
    2.如有本地個人名義的銀行戶口, 但冇網上理財服務,可登入銀行網頁了解是否有電子登記方式。
    3.填寫所需資料後提交申請, 亦可下載表格郵寄回港已作申請.




    以下就係 15間銀行優惠:
    我會重點講一下非常好嘅銀行優惠畀大家分享

    花旗銀行, 喺8月31號前, 透過citibank網上理財登記政府款項, 可獲取68蚊現金獎賞, 並且自動參加大抽獎, 贏取十萬蚊現金(名額一位)

    東亞銀行客戶透過電子網絡銀行服務cyberbanking或者 BEA app登記收取現金嘅客戶將自動參加大抽獎,贏取三種現金獎賞, 包括一萬蚊(名額五位)、五千蚊現金獎賞(名額六位)同埋一千蚊現金獎賞(名額20位)

    渣打客戶凡於8月15日之前登記計劃, 成功收取款項後有機會贏取額外嘅一萬蚊現金獎

    新舊客戶凡於工商亞洲手機銀行或者網上銀行登記領取一萬蚊, 即可獲取50蚊現金, 如果成功推薦朋友一齊開戶, 則可額外得到50蚊禮券或者可以參與抽獎活動, 獎品包括一萬蚊現金回贈

    大新銀行, 手一千明電子登記客戶全部可獲二十蚊現金獎, 另外登記人亦會自動參與終極大抽獎, 有機會贏得額外一萬蚊現金, 名額五個

    滙豐銀行表示,個人客戶透過滙豐申請政府現金派發計劃,可享港元儲蓄優惠年利率及有機會獲取豐富獎品。在2020年8月31日或之前透過滙豐登記,並在2020年9月17日或之前成功領取派發現金的客戶,即可享有1個月10%港元儲蓄優惠年利率,本金上限港幣 1 萬元。客戶需要在優惠期內完成最少一項指定的數碼程序或交易。

    此外,於推廣期內登記的合資格客戶亦有機會獲得1萬元獎金(30個名額)、 蘋果iPhone SE 128GB智能電話(60個名額)及蘋果iPad Air 256GB平板電腦(20個名額)。

    客戶成功透過滙豐香港流動理財或個人網上理財登記,可享4次抽獎機會,若經滙豐分行遞交登記表格或於滙豐網頁申請則可享1次抽奬機會。

    滙豐3部流動銀行會額外提供服務接收申請表格。

    計劃由2020年6月21日開始接受登記,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合資格申請的滙豐客戶,可透過流動理財、個人網上理財登記,同時可在滙豐網頁 www.hsbc.com.hk(毋須登入帳戶)或親臨其中一家指定分行遞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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