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郵寄藥品回台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郵寄藥品回台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ohnnyjaiu (人若犯我 加倍奉還)看板pharmacist標題[新聞] 藥品寄回台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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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自國外以郵包或快遞寄送進口藥品、醫療器材甚至隱形眼鏡,須事先向食品藥
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否則將會被視為禁藥遭沒入銷毀或退回。
財政部台北關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的函令,以郵寄方式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自
2015年7月1日起,不再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少量免輸入許可證的適用。
因此,7月1日以後,民眾如果要以中華郵政包裹自國外寄送處方藥品、非處方藥品,例如
萬金油、正露丸、胃藥,或隱形眼鏡等進口,必須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事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海關才會放行。
台北關指出,海關是邊境檢查與執行機關,根據衛生福利部的函釋,7月1日開始,快遞或
郵包寄送藥品,若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將被認定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
依同法規定,查獲的禁藥應沒入銷毀。如果是屬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台北關表示,依
藥事法第7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
期退運出口;屆期沒有退貨者,則沒入銷毀。
海關呼籲,民眾如果要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必須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後
再辦理通關,以免遭受無謂損失。不過,進口藥品、醫療器材事先需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
可證的管制措施,並不適用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回台的自用藥品。
台北關指出,旅客攜帶自用隨身藥物回台,只要符合海關所訂藥品攜帶限量表的數量,即
可免申請許可證明。不過,如果攜帶超量自用藥品,未事先申報並申請許可,還是會被沒
入。
旅客隨身攜帶的自用藥品, 包括西藥或中藥,目前多數不再限種類,但一般都以12瓶(
或盒等)為限,最多不可超過36瓶;隱形眼鏡則以60片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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