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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郭正亮婚姻產品中有3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會排案審查」就等於「凍結」嗎? 那麼一直沒有排婚姻平權法案審查,意思就是… 好啦我們也都知道,你就直說沒關係。 【 立法院議事處證實:《宗教基本法》草案並未撤案! 】 這兩天不少朋友來詢問:《宗教基本法》草案不是說撤案了嗎? 而經過我們多方確認,目前真實狀況如下: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主題:民進黨挺同用選票說服反同綠委 LINE群組見光死?自己人當內鬼揭段宜康挺同為選舉 修法騙選票?同婚修法要選票真相大白 顧世代票保蔡英文連任? ◆馮世寬︰自製新一代匿蹤戰機 大鵬豪語挖錢坑? 造飛機來到蔡政府 誰作推進器?誰作飛機翼?大鵬部長豪語自製雙引擎匿蹤戰機 台灣版大煉鋼? ◆蔡英文...
郭正亮婚姻 在 許毓仁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0 10:05:46
[初審通過:婚姻平權的一小步,台灣人權的一大步] 今日審查婚姻平權法案,綜合各委員版本,這是一項跨黨派意志的展現,也是台灣社會進步修法的典範,最後達成共識,通過以下五項重要法條: 971-1 修正動議(綜合版本): 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為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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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婚姻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1-25 11:29:53今日主題:民進黨挺同用選票說服反同綠委 LINE群組見光死?自己人當內鬼揭段宜康挺同為選舉 修法騙選票?同婚修法要選票真相大白 顧世代票保蔡英文連任?
◆馮世寬︰自製新一代匿蹤戰機 大鵬豪語挖錢坑? 造飛機來到蔡政府 誰作推進器?誰作飛機翼?大鵬部長豪語自製雙引擎匿蹤戰機 台灣版大煉鋼?
◆蔡英文聲望剩33.8%創新低 領導威信破產?總統聲望不到一年腰斬 令不出總統府指日可待? 一例一休硬幹、年金改革攤牌 總統民調大失血?
◆川普簽了退出TPP 海嘯來襲政府還在張飛打岳飛?川普兌現支票退出TPP 大陸成大贏家台灣怎麼辦?TPP破局亞太貿易重新洗牌 蔡政府新南向沒戲唱?
今日來賓:
立法委員(民) 郭正亮 郭正亮
立法委員(民) 黃偉哲 立法委員 黃偉哲
資深媒體人 黃光芹 黃光芹
立法委員(國) 曾銘宗 曾銘宗
資深媒體人 陳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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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至週五21:00至22:00 TVBS 56台首播
隔日中午YouTube官方頻道/TVBS官網回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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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婚姻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1-18 10:45:31今日議題:
◆年改國是會政府跟軍公教玩捉迷藏 人民當匪諜?軍公教絕食嗆包圍會場 國是會議改總統府藏玄機?年改破產危機改口不是為省錢 林萬億耍軍公教?
◆兼任師要求適用勞基法 過年前沒飯碗情何以堪?兼任師沒頭路、退休師沒18% 教師政府眼中釘?大專聘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愛之適足以害之?
◆高志明昔挺蔡英文今批政府讓人沒尊嚴 翻臉?企業大老籲給勞工加班彈性 義美打臉蔡政府?一例一休剝奪增加收入機會 逼勞工兼差求生?
◆朱雪璋感謝蔡英文邀表演 自抬身價?府瞎了眼?網友酸:表演斷人腳筋 砍人被告入總統府表演?府:主辦單位邀的 朱雪璋感謝總統邀演被打臉?
◆錯字春聯、八雞紅包、砍人表演 總統府藏內鬼?春聯有錯字、紅包金八雞 總統府誰跟總統過不去?王定宇結婚誌喜用敬輓 唱衰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今日來賓:
立法委員(民) 郭正亮
立法委員(民)黃偉哲
資深媒體人 黃光芹
前立法委員(民)林郁方
資深媒體人 唐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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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至週五21:00至22:00 TVBS 56台首播
隔日中午YouTube官方頻道/TVBS官網回播
●完整內容在這裡也看的到:http://bit.ly/2gE9vqk
●TVBS官網:http://2100.tvb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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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婚姻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會排案審查」就等於「凍結」嗎?
那麼一直沒有排婚姻平權法案審查,意思就是…
好啦我們也都知道,你就直說沒關係。
【 立法院議事處證實:《宗教基本法》草案並未撤案! 】
這兩天不少朋友來詢問:《宗教基本法》草案不是說撤案了嗎?
而經過我們多方確認,目前真實狀況如下:
1. 「撤案/撤回」跟「撤簽」是不一樣的兩件事!(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bit.ly/2SiOAYE)
前者需要提案立委提出,後者則是連署立委的權利,而確實之前已有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共14位連署立委「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然而,經過我們詢問,因為本案已經通過院會一讀,所以程序上其實已無法撤簽,且根據我們詢問立法院議事處的結果,他們也並未收到先前新聞出現的那張撤簽正式行文,所以這個表態或許比較像是政治表態,真正效力還是要等到後續復議案才知道,懇請大家繼續關注!
(如果這部分大家有更多正確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補充參考!)
2. 王金平立委辦公室昨天確實表示「10/23傍晚王金平已經簽過撤案文件,10/24上午正式簽文給議事處,四個立委都已經簽名,現在等程序進行中。」
黃昭順受訪時也表示,10/22已跟王金平等提案立委講好要撤案,他也問過議事組,正式撤案要由領銜人王金平帶大家一起撤。(http://bit.ly/2Jim2u7)
3. 然而,不論是記者又或是我們,到今天(10/25)下午詢問立法院議事處的回應都是:「仍未收到撤案申請」,也就是說《宗教基本法》草案沒有撤案,也沒有在等任何撤案程序!(http://bit.ly/2EHpnnK)
王金平立委辦公室今天則「改口」表示,由於各個提案委員都表示不會排審此案,等同已經凍結,所以他們認為「沒有再提撤案的必要」。至於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兩個復議案,等院會處理後才會知道結果。
所以,在四位提案立委皆不提案撤回《宗教基本法》草案的情況下,接下來就是要等復議案排案處理,而如果復議案通過,則本案則有退回程序委員會、撤回、付委等可能結果;而如果「復議案不通過」,則此案就會維持原決定,繼續交付給內政委員會,而可能會繼續審查或後續通過!
也因此,我們在此仍舊只能繼續呼籲:
🔈 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立委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P.S. 再次說明,我們從來就不是反對設立宗教團體相關的法律,事實上,我們反而希望早點設立,因為此法已經「延宕」及「空缺」許久!就像大家所熟知的,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存在許多宗教團體相關問題(例如財務、募款、土地等糾紛)都跟此法的「空缺」有關,因此,此法之制定理應是用來彌補先前諸多問題、困擾、法律漏洞,並應秉持中立、性別及宗教平等、信仰/不信仰自由、不侵害他人權益、促進社會公義等目的,而不是現在這部超越憲法及一切法律規範、專門為了宗教服務開後門,並將造成台灣社會諸多傷害的《宗教基本法》!
郭正亮婚姻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8年10月23日
本週三10月24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此議程與草案內容一出,立刻引起社會譁然,許多民眾首先質疑為何宗教團體財務資訊不必公開,我們更發現此草案與教育相關的條文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與工作權。我們對此表達強烈反對,反對特立專法大開宗教團體之方便大門,讓法律為宗教服務,使宗教信仰凌駕《憲法》第 21 條國民教育、《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禁止就業歧視等法令之上(詳閱後附之相關條文),宗教勢力得以入侵國民教育與佔用公共媒體資源。此舉非但違反教育中立原則,更加種下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專業自主權被嚴重干涉,造成社會撕裂爭議、教育倒退逆行之禍根。
憲法第 13 條雖有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惟我國並無政教合一之背景,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輸宗教宣傳。
此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牴觸《憲法》與前揭各相關法令,更將造成諸多傷害:
1. 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本草案第 7、9、13、15、16 及 19 條之規定,恐會引發教育現場之混亂與無所適從。首先,學校是否將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此已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若學校成為傳播宗教的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一旦這種狀況成真,各種宗教將紛紛進入校園傳教,學校變為具爭議的場所,不但影響學生學習,更會引發社會諸多爭議。
再者,草案第 16 條規定要求「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所謂「宗教知識教育」內容竟包含培養「宗教情操」。任何受過國民基本教育的人們都清楚,課程不僅包括認知知識,也包含情意態度與技能行為。現在大部分學生在選填「宗教信仰」時都勾選「無」,若此條文通過,請問學校要在什麼課程列入宗教知識?打算教導什麼樣的宗教知識?難道要在地球科學或生物課程中,要求學生研習生命起源於上帝創始世界之「宗教知識」?何謂宗教情操?難道是類似現在部份學校竟容許宗教人士在晨間早自習時帶領晨禱,讓學生感受「宗教情操」?
又,草案第 16 條第 4 項之規定,甚至容許「宗教知識教育」師資「由學校自行委聘專業人士擔任」,違反《教育基本法》以及《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若這些「宗教專業人士」不需具備教師資格,將嚴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2. 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政府已開放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開設自己專屬的宗教頻道;然而,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大法官早已闡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及不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政府雖容許宗教有自辦媒體之自由,但媒體公共資源之運用仍應符合公眾利益之目的,此一界線不容逾越。此外,一旦容許宗教佔用公益頻道播放時段,不僅將引發「全民為某特定宗教買單」之疑慮,更將造成各宗教使用公益時段分配不均之爭,造成更多社會混亂紛爭,完全違背「公益」之意義。
3. 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本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將允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教義不符之教職員進行解聘或不聘僱,對於與其宗教信仰不同、與其教義不符之學生,更可不發予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所謂「不符教義」,可能將擴充至對於曾有離婚、中止懷孕、同性伴侶、非主流性別樣貌、跨性別的教職員及學生之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目前由宗教團體所設立之數十所學校,如:輔仁大學、道明中學、能仁家商、崇華雙語小學等,未來師生都可能遭受這些歧視問題或潛在威脅。
學校開設之目的應當以「教育」為本,而非宣揚和深化宗教信仰。在其他國家尚有因信仰不容之其他教派為由,而解僱教師之案例。此草案一旦通過,若教職員工與該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恐侵害其工作權益,不僅破壞原先教育目的,壓迫無相同信仰之師生的信仰自由,更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關於宗教就業歧視之規範。且此條文之範圍不止將適用宗教團體所設立學校的教職員,更包含宗教團體所成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企業工作人員(如糕點烘焙坊、咖啡廳等),一旦通過恐將造成台灣社會整體的嚴重就業歧視。
綜上,我們想提醒立法委員,歐洲人權法院針對宗教與教育的爭議所指出的方向,相當值得此時的台灣社會參考。2011年針對在教室懸掛基督定十字架像、Lautsi 等控告義大利(Lautsi u.a./Italien)的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
「對於不同宗教信仰與信仰確信,國家有義務保持中立以及不偏不倚的態度。這在不同的宗教間以及不同信仰確信間,皆有其適用。國家在履行其教育與課程的任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與知識的傳授,必須保持客觀、批判及多元的方式,使學生可以在安靜的氛圍下、免於遭受無端的傳教熱誠,發展其對於宗教的批判態度。在此,國家不得予以教條化。」
發起團體: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連署團體: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益交流站NPOst、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綠色21台灣聯盟、台灣基地協會、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學權並進聯盟SPAM、全面罷免、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國會調查兵團、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歐巴桑聯盟、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鄭南榕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Re;Verse政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媒體改造學社、台灣防暴聯盟、國立臺灣大學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露德協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議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青平台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灣教授協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永社、中央燎原社、東海灰社、臺灣男性協會、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持續邀請連署中,目前統計,發起及連署團體共76個)
🔈 最後我們在此呼籲四位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早日撤案,回頭是岸!
🔊 歡迎大家多多跟這四位反應,訴請他們撤回這個不合理的草案!
〖更新資訊〗(如果大家有其他資訊,歡迎提供給我們!)
公開表示有意撤簽的立委(正式行文尚未確認是否通過):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江永昌、邱泰源、郭正亮、施義芳、鄭寶清、張宏陸、陳亭妃
目前已知完成撤案立委(據傳四位立委已在進行撤案程序):無
郭正亮婚姻 在 魏智偉 奔跑吧鋼鐵急診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彩虹力量~自由的愛
今天是國會殿堂首度實質審查同婚法案條文,感謝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等朝野政黨多位委員共同努力,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婚姻平權法案的審查,最後以兩個民法修正共識版本送出委員會:分別為尤版、許版及時力版之修正整合版本(包括五條條文:971-1、972、973、980、1079-1條)及蔡易餘委員提案之修正版本(第八章同性婚姻之三條條文)。
司法法制委員會首先併案審查我、許毓仁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民法修正案,在委員會委員的共識下,我們採用概括條款的立法模式,先討論第971-1條,經過現場各黨委員及司法院、法務部充分討論後,最後通過由司法院擬出的修正條文文字,使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第1063條除外。
為了避免條文文字去除「男女」字眼可能造成的誤解,委員會審查第972條條文,最後通過郭正亮委員現場提出之修正動議,於現行條文外,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目前女性最低訂婚年齡為十五歲、最低結婚年齡為十六歲,在我國仍處於高中職求學階段,此規定有妨礙女性學業、進而減少將來就業機會及職業發展的可能性,影響其經濟自立的能力,從而對家庭和社會皆造成不利影響。過去CEDAW公約審查時,審查委員也於結論性意見提出要求修正。今日審查第973條及第980條,所有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許毓仁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之條文文字,分別將男女訂婚年齡一致訂為十七歲,結婚年齡一致訂為十八歲。
第1079-1條規範法院為收養認可時,應依兒童最佳利益為之,但由於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特別易於成為歧視原因,實務上亦曾發生過因歧視而無法順利收養的案例,為落實憲法第七條之平等權利、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並穩固家庭之保護照顧功能,所有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許毓仁委員提案之條文文字,要求法院於認可收養時,不得因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接著,委員會審查蔡易餘委員提案的民法修正版本,針對蔡易餘委員提案版本,周春米委員於現場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1137-2條及第1137-3條,使同性婚姻所生之法律關係能擴及外部關係,平等適用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有子女者亦得平等適用關於父母子女之規定。針對蔡委員提案版本,最後審查通過蔡委員提案之第1137-1條,以及周春米委員提案修正之第1137-2條及第1137-3條。
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同時通過提案,今日審查出委員會之兩個民法修正案,將循往例於二讀前送交協商,明年協商啟動前若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之法律提案,也將併案協商。提案文字如下:
今日審查尤美女委員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待宣讀各版本條文、逐條討論後,通過之草案送交朝野協商。
105年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之條文,在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如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之法律提案,亦將併案協商。
今天同婚法案通過委員會審查,雖然只是一個中途站,但卻是在各界長期的努力下、得來不易的成果。十年前,蕭美琴委員提出我國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當時在國民黨部分委員惡意的程序杯葛下,遲遲無法進入院會一讀。2012年我提出的民法修正案以及2013年鄭麗君委員的提案,幸運通過一讀,也在委員會完成詢答、舉辦過兩場公聽會,但卻在進入條文審查時卻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
1958年即有女同志探詢結婚可能的紀錄,1986年又有祁家威和其同性伴侶向台北地院公證處請求公證結婚,過去近一甲子以來,同性伴侶對婚姻的訴求不絕,目前更已經有上千對同志伴侶共同生活、上百個同志家庭共同養育孩子。這是我們社會的真實情況,有這麼多的家庭因為欠缺法律保障,而無法承受任何意外。
法案出委員會後,還有朝野協商、二讀、三讀。曙光乍現,但雲靄仍未散去,我們還要持續同行、持續努力,直到迎來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