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更
我只能說原住民朋友真的太可愛了
這個誤會化解開了,攻擊我的也理解了
我真的沒有說謊啊啊啊啊啊🤣
能讓整個村莊的人都了解我們也是蠻不容易的
不過他們懂了,區公所恩*也不再哭哭了😂
一切圓滿落幕啦❤️
我們不會因為我們是網紅就亂講話啊啊啊
而且我們也沒有很紅🤣
大家了解誤會解開一切就好了❤️
有...
#再更
我只能說原住民朋友真的太可愛了
這個誤會化解開了,攻擊我的也理解了
我真的沒有說謊啊啊啊啊啊🤣
能讓整個村莊的人都了解我們也是蠻不容易的
不過他們懂了,區公所恩*也不再哭哭了😂
一切圓滿落幕啦❤️
我們不會因為我們是網紅就亂講話啊啊啊
而且我們也沒有很紅🤣
大家了解誤會解開一切就好了❤️
有時候不要害怕發生事情
勇敢面對事情,了解它處理它放下它
一切都會很美好的☺️
#更
那瑪夏公所已跟我電話協調了
樂媽也答應公所同仁不會與當地民眾在網路上繼續爭論,至於下面不理性的留言或是帶風向的留言,我將不再回覆,因為並不是業者本身而是其他民眾
也就是報警的業者,沒有關係你們就各說各的吧☺️
我就是眼睛殘,跟鬼說話,沒禮貌的遊客
那瑪夏區公所的恩*辛苦你了!讓你夾在中間真是難為你了,你是一個很努力在你工作上的承辦,謝謝你打了很多電話給我,因為你的溫暖我對那瑪夏的映像有更一步的好感。
也希望不理性的當地民眾好好珍惜你們區公所的同仁他們真的很用心在做協調與溝通,為了你們,為了整個那瑪夏。
還有我要謝謝露營區的朋友也透過區公所同仁跟我道歉了,是非常有大度的民宿業者
我們也已經達成和解🙏
總之不再回覆留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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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昨晚發生了一件嚇壞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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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的那瑪夏露營和賞螢
本來想要野營的我們已跟住在旁邊的居民詢問他們也同意了,我們於下午四點多扎好帳篷就去到處走走看看螢火蟲,沒想到逾半夜10點左右被當地業者開車過來表示在那瑪夏不能野營,還通知了警察和當地的鄉公所要抓我們以防我們野營,我們也清楚和警察表示我們已告知住在旁邊的居民他們說可以我們才搭帳篷附近也沒有告示牌說不能野營,為了配合當地民眾與政府規定我們也立馬收拾行李離開,也謝謝那瑪夏鄉公所的介紹我們找了***露營區來露營,原本以為這樣就皆大歡喜可以好好睡一個好覺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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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兩三點卻無故遭到野貓攻擊我們的帳篷,多隻野貓圍著帳篷發出低吼,我自己也愛貓所以根本不可能打他們,只是簡單的驅趕沒想到越來越多甚至攻擊我們,為了保護樂樂我掛了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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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經驗真的是嚇壞了我和樂樂,我們原本以為按照規定到了露營區會安全和安心
沒想到半夜會遭到野貓攻擊
我不知道貓咪是否為業者飼養
說真的這裡的環境並沒有很好
他們飼養多隻狗狗和貓咪跳蚤非常多,天亮了也充滿了蒼蠅,能扎營的地方也是非常硬的石頭並非柔軟草皮,大家如果來可能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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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業者要賺錢我們可以理解
但住在露營區了還會遭到其他動物攻擊,我還真的頭一次遇到,如果大家要帶寵物來真的要特別小心,也希望露營區業者能更妥善的處理環境,不要讓來旅遊的我們開開心心的來掛彩回家。
#那瑪夏
#小樂樂屁股扭一扭
#樂樂cmaping
那瑪夏鄉公所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賠法】(更正)那瑪夏區南沙魯村 案,二審判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原重上國字第1號
Quote:
"按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國 家應負賠償責任;國家損害賠償,除本法有規定外,適用民 法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 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當之金額,國家賠 償法第2 條第2 項後段、第5 條、民法第194 條分別定有明 文。災害防救法課予高雄縣政府及那瑪夏鄉公所有發布傳遞 土石流警戒通報等災害預報資訊、勸告民眾撤離及為弱勢族 群特殊保護措施之作為義務,此見該法第27條第1 項第1 、 3 款規定之精神自明,此保護人民生命安全之作為義務,公 務員並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渠等所屬公務員違反法定作為 義務,導致被害人李杜秀菊、李嘉欣、曾明信及邱秋雄因躲 避不及遭土石流掩埋死亡,依上揭規定,自應負國家賠償責 任。死者李杜秀菊、李嘉欣為上訴人李明凱之母親、女兒, 死者曾明信為藍桂美之配偶(藍桂美嗣於訴訟中死亡,由藍 宗明、藍宗華承受訴訟),死者邱秋雄為上訴人邱雅茹之父 親,有各該戶籍謄本可稽。是而上訴人李明凱、藍宗明、藍 宗華、邱雅茹請求高雄市政府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自屬有據 。至於改制前那瑪夏鄉公所部分,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 第1 項「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 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機關(構 )與學校人員,原有資產負債及其他權利義務,由改制後之 直轄市概括承受」規定,那瑪夏鄉公所之賠償義務,已因法 律規定改制後之高雄市承受,由高雄市政府獨負賠償責任, 李明凱等人自不得再行請求那瑪夏區公所賠償。查李明凱、 藍桂美、邱雅茹經濟狀況均非佳,有卷附之稅務財產電子閘 門明細可稽,渠等均為原住民,因風災事故失去親人,精神 上自受有相當之痛苦。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機關,乃政府 機關,依其性質與自然人之財力懸殊,本院審酌雙方經濟能 力、屬性及加(被)害情節,認李明凱因其母親李杜秀菊、 女兒李嘉欣死亡,請求賠償300 萬元,藍宗明、藍宗華請求 賠償150 萬元,邱雅茹請求賠償150 萬元之非財產損害金額 核屬相當,應與准許,以撫慰渠等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