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遺贈贈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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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贈與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18:03:45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遺贈贈與 在 保險知識型IG-Polida保立答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0-08 0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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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贈贈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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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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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贈贈與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4 06:16:00
    有 88 人按讚

    【「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有效嗎?】

    💰 美美與阿華是人人稱羨的夫妻檔,他們白手起家,年輕時為了賺錢非常努力,賺了不少錢,因為夫妻倆沒有孩子,所以身邊的兄弟姊妹一直覬覦他們的 #財產 ,夫妻倆為了避免辛苦賺得的財產被兄弟姊妹分走,除了寫 #遺囑 以外,是否可以約定名下財產死後「 #贈送 」給朋友或 #慈善機構 呢?

    請點此觀看完整文章
    👉🏻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930

    #死因贈與契約 #侵害特留分
    #繼承 #繼承人 #行使扣減權
    #民法 #遺贈 #贈與
    #民法第1187條
    #民法第1225條
    #施宥宏律師
    #真誠專業愛
    #平安得財富
    #財富得平安
    #恩典法律事務所
    #GloryLawFirm

  • 遺贈贈與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1-07 19:00:04

    #記得打開CC字幕 #南港豪宅7200萬#不吃不喝30年買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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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1:05 台灣的房價有多高?
    02:20 房價為什麼這麼高?
    03:14 原因一:預售屋炒作
    04:02 原因二:不動產稅負偏低
    05:29 原因三:遺贈稅大幅調降
    06:28 原因四:捷運便捷使需求上升
    07:47 我們的觀點
    09:27 提問
    09:42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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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集參考資料 】

    → 無殼蝸牛運動30年:台北房價所得比20年飆升240%,青年薪資僅成長15% 關鍵評論網:http://bit.ly/33BKCPO
    → 房價高不可攀 央行直指4大原因 - 中央社:http://bit.ly/2ChGEjD
    → 打房又一招 炒作預售屋 小心國稅局 - 工商時報:http://bit.ly/2WPBrJf
    → 房地名詞教室「預售屋紅單」:http://bit.ly/2WPBrJf
    → 「資訊不透明 炒高預售屋」- 蘋果地產新聞:http://bit.ly/2CxeiSF
    → 〈臺灣不動產稅制改革問題與方向〉,花敬群著,《財稅研究》第43卷,地5期
    → 專題報導 實價登錄2.0變哪裡? 門牌全揭露價格透明最關鍵:http://bit.ly/34EdvLv
    → 房價大漲是遺產稅害的! 張忠謀:降到10%是錯誤 - 好房網:http://bit.ly/34EdE1v
    → 議題研析:遺贈稅稅率 - 立法院:http://bit.ly/2Cj76ZV
    → 蓋捷運房價就會漲嗎?關鍵在這裡 - 經濟日報:http://bit.ly/34E2z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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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贈贈與 在 News金探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7-06 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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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王軍凱 朱芳君
    電視首播頻道:非凡新聞台
    每週六日晚上:22:00-23:00

  • 遺贈贈與 在 立法委員施義芳國會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03-16 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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