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遺產房屋評定現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遺產房屋評定現值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遺產房屋評定現值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遺產房屋評定現值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稅局表示,這位大學生剛成年,於108年間購買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追查,發現大學生支付該不動產的資金是媽媽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視同贈與」,通知媽媽來申報贈與稅。...

  • 遺產房屋評定現值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5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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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表示,這位大學生剛成年,於108年間購買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追查,發現大學生支付該不動產的資金是媽媽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視同贈與」,通知媽媽來申報贈與稅。

  • 遺產房屋評定現值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5 23:21:35
    有 1,159 人按讚

    不婚主義,及時行樂的羅霈穎,生前以『我自己就是豪門,我幹嘛要嫁入豪門?』的霸氣言論,讓單身一族相當佩服,她靠著房租租金就能過活,下半輩子無憂無慮,奈何命運弄人,對於身後事,她曾說「我沒小孩沒人拜呀,樹葬海葬都不錯」。

    羅霈穎沒有留下孩子,逝世後,她留下價值3億元海內外房產,羅霈穎的媽媽高齡94歲,她也有兩位哥哥,一生美麗,活的精彩的羅霈穎,留下的財產該怎麼處理,後續的遺產稅又該怎麼辦?

    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指出,按部就班仔細檢查每一個可以節稅的空間,『不該繳的稅,不必冤枉繳』!

    #第一步:要先計算『遺產總額』是多少?原則上所有財產都要課稅(海內外財產都算),如果是國內的房地產,將會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比市價低很多)。

    但可以注意有一些財產可以不必計算遺產稅,像是:
    1.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使用的器具和用品,其總價值在89萬元以下的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使用的工具,總價值在50萬元以下部分
    3. 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勞工保險的保險金額。
    4.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經繳納遺產稅者。
    ….等等。

    #第二步:計算出遺產總額後,接下來減掉1200萬元的免稅額。

    #第三步:繼續扣掉個別的扣除額,例如:扣除母親的扣除額123萬元(如果父母都在可以扣246萬元)、負債(例如銀行房貸,需有確實證明)、喪葬費用123萬元、遺囑執行人費用(如果有遺囑)….等。

    假設單身族擁有2億國內房產,也許公告地價現值1億元,加上國外資產可能1億元,扣掉1200萬元免稅額,再扣掉123萬元母親的扣除額,以及銀行貸款假設8000萬元,也許剩不到1億元的『課稅遺產淨額』

    我們把『課稅遺產淨額』1億元 ╳ 15% - 2,500,000(累進差額)等於1250萬元,還可以在減掉扣抵稅額(因為如果在國外有財產,已經在國外繳納的遺產稅,可扣除),所以整個遺產稅可能不到1000萬元。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會不會比較省稅?因為如果母親繼承,等母親過世後,同一筆遺產還要課一次遺產稅,乾脆拋棄後由兩個兄弟繼承,不就少了一次課遺產稅的機會嗎?

    理論上好像對,但是法律上特別規定,如果同一筆財產在5年內有繳過遺產稅,是可以不計入遺產計算(可以參考本文前段第一步驟的注意事項),母親死亡前6-9年內有繳過遺產稅,可以依照比例80%、60%、40%、20%來扣除。如果媽媽已經94歲了,不一定要為了節稅這個理由拋棄繼承。

    此外,如果媽媽拋棄繼承,那123萬元的扣除額也是不能計算的。

    提醒大家,最好的節稅方法不是在事後做,而是提早在自己年輕的時候就做規劃。

    讓自己活得精彩,也留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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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計算算式:
    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 遺產房屋評定現值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29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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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情況」如何認定房產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 #房屋、#土地,適用 #遺產 及 #贈與 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是否適用新制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其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及土地成交價總額,分別依下列規定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與個人及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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