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遺產債權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遺產債權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遺產債權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遺產債權人產品中有6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的另一半一定是被小三帶壞的!小三負責就好?】 外遇是人類生活當中不斷在出現的事件,過去存在、現在存在,未來也不會消失。當婚姻當中有一方外遇時,常見的景象是:外遇的一方哭哭啼啼求對方原諒,道歉完後和配偶一鼻孔出氣,由配偶去告小王或小三「侵害配偶權」。實際上,是出軌的一方和小三或小王共同侵害配偶...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903東森財經士林房一坪賣9.5萬?!揭做低行情3大秘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lrc8dP4-9E 最新實價登陸揭露,在台北士林18房子只賣175萬,有可能嗎?仔細一查,原來是親友間的轉售,算一算用賣的比起直接過戶可以避開贈與稅,但專家提醒,小心之後會有百萬稅金追討...

  • 遺產債權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6 14: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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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另一半一定是被小三帶壞的!小三負責就好?】
    外遇是人類生活當中不斷在出現的事件,過去存在、現在存在,未來也不會消失。當婚姻當中有一方外遇時,常見的景象是:外遇的一方哭哭啼啼求對方原諒,道歉完後和配偶一鼻孔出氣,由配偶去告小王或小三「侵害配偶權」。實際上,是出軌的一方和小三或小王共同侵害配偶的配偶權,為什麼配偶可以只對小三或小王提告呢?小三或小王面臨賠償時,又應該如何接招呢?
    🎸【是的,配偶可以只告外遇對象】
    侵害配偶權的財產在實務上並非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如果一訴訟為「固有共同必要訴訟」,如:遺產分割,就必須要把所有人都列為訴訟的當事人,這也就是為什麼遺產分割的訴訟當中時常有一拖拉庫的當事人(幾十幾百人的都有);但因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並非是所謂的「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並不需要對所有侵權行為人進行提告,配偶可以自己決定愛告誰就告誰,因此當然配偶可以只對小三或小王提告。
    🎸【可是明明另一半和小三一起黑皮,才侵害到原配的配偶權的啊!】
    原配的配偶權事實上其實受到了外遇的一方和外遇對象的共同侵害,以法律的話來講,就是「共同侵權」,因此就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而言,外遇的配偶和小三對原配負有連帶債務,也就是說外遇的配偶和小三要一起對侵權行為(外遇事件)賠償。根據民法第273條第1項:「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原配(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小三(債務中之一人)請求侵害配偶權全部或者是只有小三那一部分的賠償。
    🎸【這樣小三不就很倒楣,外遇的配偶反而黑皮到了還不用賠錢?】
    如果說原配對小三請求了侵害配偶權全部的賠償,那外遇的配偶卻人財兼得(外遇後又不用賠),不是很不公平嗎?難道外遇的時候,都是小三錯?都是小三帶壞老公嗎?此時,小三若不想要自己把所有賠償都默默地吞下去(淚),小三在與原配的訴訟後,小三可以去跟外遇的配偶請求付清他應該要負責的那一部份。舉例來說,若小三遭判賠20萬,假設小三跟外遇的配偶應該付一半一半的責任,小三就可以再去跟外遇的配偶要10萬元。
    結論上來說,原配可以只對小三提告,但是若原配對小三請求的是全部的賠償,小三就可以去跟外遇的配偶要回他自己應該要負責的部分喔!

  • 遺產債權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6 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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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的1/4房屋持分被法拍了,家人被告變賣房產該怎麼辦?

    有一位網友說:她阿姨的先生在5年前過世,留有一棟透天厝,繼承人有阿姨與3個小孩,其中小兒子欠了不少錢,小兒子執意要繼承父親的遺產,於是辦妥繼承登記沒多久,小兒子擁有的1/4房地持分就被查封拍賣。

    阿姨不懂法律,沒有在法院拍賣程序行使優先承買權利,買回那1/4持分,就被別人買走了,變成阿姨,兩個兒女以及”投資客”共有姨丈所留下來的透天厝。

    最近”投資客”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法院通知開庭,要變價分割房地,該怎麼處理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心法:運用法律程序,給予投資客適當的利潤解決

    投資客持有1/4房地的持分,在法律上,他有權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或金錢找補…等方法來解決彼此的”共有”關係,讓透天厝變成由1人所有的單純關係,法院不會因為阿姨他之前不懂法律,所以沒有在之前拍賣程序買到…等原因就不判,所以阿姨只能面對,阿姨家人只擁有3/4產權的事實。

    方案一:
    阿姨家人必須要”拿錢去買投資客1/4持分”,價格就依照市價與投資客取得成本之間,找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盡量在法院達成和解,阿姨一家就可以取得完整的所有權。程序費用也會比較節省。

    方案二:
    萬一投資客獅子大開口,就讓法院判決變賣透天厝,看最後拍賣多少錢,如果價格接受,就再優先承買房子,再單獨取得所有權。

    律師很有感觸…

    1.如果明知道子女有欠債,寫一份遺囑也許就可以避免房子被拍賣。

    2.如果知道自己有欠債,就拋棄繼承,持分也不會被賣。因為,繼承的財產還是要拿來還,現在電腦連線很厲害,債權人找的到。

    3.如果被法院拍賣持分,其他共有人趕快買起來,就不會有問題,現在持分房屋還是有人會買。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共有
    #持分
    #拍賣
    #投資客
    #法拍

  • 遺產債權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3 2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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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世公公的債務為什麼要我還?

    有一個網友提出求救,她的公公在89年過世,她的先生在106年過世,她的先生與她都不知道公公欠錢,兩個月前接到討債公司的信函,要查封她的財產跟薪水,非常害怕。

    討債人員說:因為她的先生是公公的繼承人,她的先生繼承的公公的債務,她跟2個孩子是先生的繼承人,所以,她跟2個孩子要繼承公公的債務,因為全家就他賺錢養兩個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辦?

    別怕,有三招:
    1.請討債人員提出合法的債權證明,並且看看有沒有超過時效?

    2.目前你跟兩個孩子是「限定繼承」丈夫的遺產,因此,就算能討債也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3.因為公公89年過世,如果你們都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因此你先生沒有去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權人又無法舉出你們不還錢會有顯矢公平的狀況,也可以不用還錢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條-3)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欠錢
    #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

  • 遺產債權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9-07 14:13:16

    190903東森財經士林房一坪賣9.5萬?!揭做低行情3大秘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lrc8dP4-9E

    最新實價登陸揭露,在台北士林18房子只賣175萬,有可能嗎?仔細一查,原來是親友間的轉售,算一算用賣的比起直接過戶可以避開贈與稅,但專家提醒,小心之後會有百萬稅金追討,怎麼回事,一起來看!

    記者/洪珮瑜、何坤原 採訪報導……↓

    東森財經記者洪珮瑜:「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可能一個停車位都要兩百萬起跳,但是就在這條巷子裡面,竟然有一坪只賣9.5萬的房子,以為撿便宜嗎,背後恐怕是三大不能說的秘密。」

    實價登錄揭露,同棟大樓一樣18坪,一坪賣46.4萬,總價就要850萬,但現在竟殺到兩折之低,只賣175萬,真的這麼好康嗎。

    房市專家陳泰源:「物件本身有瑕疵,譬如說海砂、凶宅、漏水等等,那第二個是急買急賣,那第三個就是親友間的買賣。」

    以這次成交案例來算,175萬售出免繳贈與稅,但推算當地公告現值大約275萬,扣除220萬免稅額後,就要繳納10%的贈與稅,如此大費周章,兩邊比一比,竟然也只為了省下5.5萬。

    房地產律師連堂凱:「如果按照我們國家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像這樣子以顯著不相當的價格,去移轉財產的話,還是可能被國稅局給追稅。」

    事情還沒結束,為了這五萬塊還得付出什麼代價,我們算給你聽,要是在一年內轉售不動產,假設以當地行情850萬賣出,獲利的675萬,還要繳出45%也就是303萬的房地合一稅,得不償失。

    房地產律師連堂凱:「除非是說有刻意要去讓原屋主去把他的財產去做一個脫免,然後避免其他的債權人去做強制執行,那是不是有可能,用這種極低的價格,急售跟處分,這個也不排除。」

    靠小聰明做低行情賣出,省掉贈與稅,但後面還得面臨百萬稅金追討,就怕最後因小失大,只是白忙一場。

    新聞網址→https://fnc.ebc.net.tw/FncNews/video/97765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9/190903-953.html

  • 遺產債權人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5-10-28 17:31:57

    口頭質詢─
    ▶獨居榮民生後財產若無後代,遺產是要解繳國庫,如果有指定的捐贈對象(壽豐鄉公所)作公共用途,退輔會還是會拍賣該財務嗎?米棧村活動中心即為一例,榮民68年捐贈土地給公所,上頭設有村民活動中心及辦公室、衛生所,結果退輔會竟以私有地方式拍賣該土地。錯誤指拍事件,加上沒有事先查證地上物,造成爭議。
    服照處處長:單身亡故榮民,第一階段會先進行催示公告,三年內進行繼承表示,債務債權人可提出債務權,退輔會在依其作法定程序作業。退輔會答應「補救」該案。若證實遺囑生效,該筆交易將無效。
    ▶募兵制暫行條例通過後,承包政府相關業務要如何轉型?如何直接讓年輕退伍軍人受惠?而不是讓老人去佔高階經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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