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遺囑見證人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遺囑見證人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yu61718 (嚕娜)看板LAW標題[問題] 公證遺囑見證人之問題時間Mon Sep 25 ...
遺囑見證人ptt 在 宥勝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14:30:37
. #南極前的15封信:11.【如果・別離】 . 我知道這沒有法律效力。 . 我知道律師千交代萬交代, 一定要親手寫, 而且要兩位見證人, . 但到最後一刻我還是放棄了, 因為我一直記得妳不准我立, 妳要我平安回來... . 「你做好回不來的準備了嗎?」 . 第一次溝通南極計劃的時候, 大哥劈頭就問...
大家好
由於家母重病想先立遺囑
目前上網google看到可以公證遺囑的部分,
經了解,若要公證遺囑的話
必須要
(一)須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又依民法第一千百九十八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
囑見證人: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
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二)須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三)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四)須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
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第二三四點都沒問題,但想請問一下大家關於第一點見證人的部分
由於家母交際圈單純(幾乎沒麼朋友+退休了)所認識的幾乎只剩下血親...
這個部分請問該怎麼處理會比較恰當呢OTZ
再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qwq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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