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遺囑繼承登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遺囑繼承登記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遺囑繼承登記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遺囑繼承登記產品中有4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蔡貴照下嫁守空閨 林月雲吞遺產癌末分手 ► ►https://youtu.be/b8me_agGaJc ⭐呂文婉看清前夫 可怕真面目逼她離婚 ► ►https://youtu.be/z2cqT1k3HmE ⭐妻潑冷水他不聽 神明指點不信命下場? ► ►https://youtu.be/7E53zD...

遺囑繼承登記 在 BeautyExchange.com.hk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1-05 15:42:49

閨蜜意思即是與自己非常要好的女性朋友,大家身邊也有嗎?你覺得與閨蜜的感情和與父母的感情那一個比較深?若果要立遺囑,你會將財產留給誰?外國一名00後女生就立遺囑希望將自己的財產送給閨蜜! . 根據報道這名00後女生一到18歲時便到登記中心設立遺囑,並決定將所有財產都留給閨蜜,並表示因為在自己遭遇困難時...

  • 遺囑繼承登記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1 10:38:12
    有 66 人按讚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遺囑繼承登記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7 23:05:19
    有 168 人按讚

    母親生前財產被兄弟轉光光,有辦法要回來繼承嗎?

    要看有沒有證據支持心中的「假設」喔!

    網友問:母親不識字,生前立有遺囑說要給子女們平均繼承,但是母親‘畢業’後,哥哥去辦繼承時,發現母親名下財產全部移轉給弟弟了,還有沒辦法繼承呢?

    如果母親自願把財產移轉給弟弟的話,是沒有辦法要回來的,因為每個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包括買賣、贈與財產。

    但是母親不識字,而且明確表達要平均繼承,怎麼可能會把房地產、現金都給弟弟呢?兄弟姐妹猜想,很可能是弟弟偽造文書或是詐騙母親幫我裁成「偷偷」過戶的!

    為了追查真相,就得要調查證據了。

    1.向地政機關調閱母親不動產申辦過戶的所有資料,其中會有不動產過戶登記申請書、買賣契約書....等等,可以看出來這是母親親自簽名,或委託哪一個代書去辦理,還是弟弟自己去辦理!

    2.向銀行調閱兩年存提款明細,觀察是否有大筆的資金匯給弟弟,或是不正常的現金提領。

    3.向弟弟詢問狀況,把自己跟弟弟的對話錄下來,或保留Line對話訊息,看看是不是有不尋常或說謊的地方。

    4.其他可疑的人證物證,例如;媽媽跟其他親戚表明弟弟的惡行惡狀…等。

    5.有寫遺囑並不代表寫完後就不能自由處分財產,所以為遺囑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

    綜合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果可以證明弟弟是偽造文書的過戶不動產,或詐騙媽媽,讓媽媽把印章存摺交給他,這時候當然繼承人就可以向弟弟要回這些是屬於媽媽的財產,並追訴弟弟的相關刑事責任!

    然而,如果沒有相關有利的證據證明弟弟違法,既然媽媽在的世最後一天財產歸零,其他手足是沒有辦法繼承到任何財產。

    老人家的「財產保護」跟財產傳承是同樣重要的!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遺產
    #偽造文書
    #詐欺
    #不動產
    #遺囑
    #繼承

  • 遺囑繼承登記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6 18:08:18
    有 223 人按讚

    繼承的1/4房屋持分被法拍了,家人被告變賣房產該怎麼辦?

    有一位網友說:她阿姨的先生在5年前過世,留有一棟透天厝,繼承人有阿姨與3個小孩,其中小兒子欠了不少錢,小兒子執意要繼承父親的遺產,於是辦妥繼承登記沒多久,小兒子擁有的1/4房地持分就被查封拍賣。

    阿姨不懂法律,沒有在法院拍賣程序行使優先承買權利,買回那1/4持分,就被別人買走了,變成阿姨,兩個兒女以及”投資客”共有姨丈所留下來的透天厝。

    最近”投資客”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法院通知開庭,要變價分割房地,該怎麼處理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心法:運用法律程序,給予投資客適當的利潤解決

    投資客持有1/4房地的持分,在法律上,他有權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或金錢找補…等方法來解決彼此的”共有”關係,讓透天厝變成由1人所有的單純關係,法院不會因為阿姨他之前不懂法律,所以沒有在之前拍賣程序買到…等原因就不判,所以阿姨只能面對,阿姨家人只擁有3/4產權的事實。

    方案一:
    阿姨家人必須要”拿錢去買投資客1/4持分”,價格就依照市價與投資客取得成本之間,找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盡量在法院達成和解,阿姨一家就可以取得完整的所有權。程序費用也會比較節省。

    方案二:
    萬一投資客獅子大開口,就讓法院判決變賣透天厝,看最後拍賣多少錢,如果價格接受,就再優先承買房子,再單獨取得所有權。

    律師很有感觸…

    1.如果明知道子女有欠債,寫一份遺囑也許就可以避免房子被拍賣。

    2.如果知道自己有欠債,就拋棄繼承,持分也不會被賣。因為,繼承的財產還是要拿來還,現在電腦連線很厲害,債權人找的到。

    3.如果被法院拍賣持分,其他共有人趕快買起來,就不會有問題,現在持分房屋還是有人會買。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共有
    #持分
    #拍賣
    #投資客
    #法拍

  • 遺囑繼承登記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3-16 00:30:16

    ⭐蔡貴照下嫁守空閨 林月雲吞遺產癌末分手
    ► ►https://youtu.be/b8me_agGaJc
    ⭐呂文婉看清前夫 可怕真面目逼她離婚
    ► ►https://youtu.be/z2cqT1k3HmE
    ⭐妻潑冷水他不聽 神明指點不信命下場?
    ► ►https://youtu.be/7E53zDCz1H0
    ⭐謝沅瑾傳奇身世曝光!風水世家從商變大亨!
    ► ►https://youtu.be/ltQs_euKft8​

    每周二到周六凌晨12點半準時上傳最新節目!
    支持正版,尊重版權請訂閱【新聞挖挖哇】
    官方 Youtube 頻道喲!

    臉書請搜尋【新聞挖挖哇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newswawawa

    【分段重點】
    00:00​​​​​​ 開場介紹
    01:07​​​​​​ 婆婆告別式播出控訴媳婦影片?
    07:10 錄音錄影能當作不讓小孩繼承的證據?
    08:55 為何老媽媽遺囑換來換去?
    11:08 兒子對爸媽不聞不問,可以不給財產嗎?
    12:18 為何媽媽只認同住的兒子?
    13:28 兄弟為何在靈堂前大打出手?
    18:20 喪禮攝影原來有這些好處?
    21:18 大姐照顧爸爸為何弟弟不諒解?
    25:55 爸爸過世後,為何媽媽電話撥不通?
    28:50 爸爸過世古董店誰來搬東西?
    32:20 家人感情好爸爸過世全變樣?
    33:26 被迫連媽媽一起告?被鄰居吐口水?
    42:11 沒有登記的古董也算遺產嗎?
    44:14 為了爭產為何搞到家破人亡?
    49:25 弟弟猝逝,弟媳把小孩送育幼院?
    50:25 媽媽過世前看到布蘭妮為何落淚?
    52:10 媽媽過世後,講到費用親人全跑光?
    54:11 罵布蘭妮的人為何道歉?
    55:54 最後弟弟繼承的遺產都一場空?
    58:07 歷經爭產布蘭妮有何醒悟?
    1:00:05 切記財產一定要生前先處理好
    1:00:57 爸媽忌日只有一個孩子來?
    1:01:40 醫藥看護費為何都是媳婦在付?
    1:04:55 女兒為何不交出媽媽印章?

    ​#爭產 #遺囑 #告別式 #新聞挖挖哇​​​​​​#鄭弘儀​​​​​​#新聞挖挖哇202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