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451的網紅陳宥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除夕18歲上桌吃飯囉  選舉年齡下修18歲,從上ㄧ屆就開始討論,等了四年沒有下文! 蔡英文總統早在2017年民進黨全代會拋出「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等議題,社會關注也期待憲政改革,可惜遲遲沒有成效。 這次民進黨完全執政且單獨過半,民眾黨和時代力量都表態支持下修投票年齡...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居於國會少數,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

  •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在 陳宥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24 14:56:35
    有 231 人按讚

    #除夕18歲上桌吃飯囉 

    選舉年齡下修18歲,從上ㄧ屆就開始討論,等了四年沒有下文!

    蔡英文總統早在2017年民進黨全代會拋出「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等議題,社會關注也期待憲政改革,可惜遲遲沒有成效。

    這次民進黨完全執政且單獨過半,民眾黨和時代力量都表態支持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相關程序民眾黨很清楚,提醒民進黨,重點是做不是說,鼠於改革的新年到來,期待民進黨認真執行!

    對的事情,不只要做,而且請認真做!

    #台灣民眾黨政見 #青年參政

  •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在 小聖蚊的治國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24 13:51:30
    有 393 人按讚

    #以前民進黨支持哦
    #在野大聯盟?

  •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12-12 19:44:31

    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居於國會少數,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低投票至18歲
    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其公民年滿十八歲即擁有選舉權,同為民主國家的台灣,更應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更多年輕人得行使公民權。
    2.廢除公審會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並明文規定僅由「中選會」,負責關於公民投票「程序事項」之審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創制權、複決權。
    3.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
    在科技發達的今日,電子認證系統亦已日漸完備,我們有責任建置電子系統,來大幅減輕提案人之負擔,便於人民公民投票案的推動進行。
    4.降低連署門檻
    將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修正為萬分之一;就成案後的第二階段連署,從百分之五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五。
    5.降低通過門檻
    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2-12 16:36:14

    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kmt多數作梗,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低投票至18歲
    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其公民年滿十八歲即擁有選舉權,同為民主國家的台灣,更應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更多年輕人得行使公民權。
    2.廢除公審會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並明文規定僅由「中選會」,負責關於公民投票「程序事項」之審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創制權、複決權。
    3.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
    在科技發達的今日,電子認證系統亦已日漸完備,我們有責任建置電子系統,來大幅減輕提案人之負擔,便於人民公民投票案的推動進行。
    4.降低連署門檻
    將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修正為萬分之一;就成案後的第二階段連署,從百分之五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五。
    5.降低通過門檻
    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