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選罷法修法條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選罷法修法條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選罷法修法條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選罷法修法條文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鄭麗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在籍投票勢在必行❗️民進黨在算計什麼❓】 中選會決議將今年四大公投延期至12月18日舉行,在野一致認為應召開臨時會, 進行 #公投法修法 及 #不在籍投票立法 很遺憾的,民進黨再次基於政治算計 不惜偷換概念、抹黑國民黨的提案 並以國會多數暴力阻擋本次臨時會的召開 #民主進步擋 再次成為台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

選罷法修法條文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1:50:20

【每日一詞:市(ㄒㄩㄢˇ)政(ㄐㄩˇ)行程】 才剛大方昭告天下他要出征而掀起一波請假潮的韓市長,今(10/18)天再出新招,為了與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見面,進行訪美行程的準備,竟要銷假半天回高雄市府上班。 高雄市府表示若有重大活動行程的時候韓國瑜市長還是可能會銷假上班,韓國瑜的行為不但是把高雄市...

  • 選罷法修法條文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7 12:07:37
    有 1,626 人按讚

    【不在籍投票勢在必行❗️民進黨在算計什麼❓】

    中選會決議將今年四大公投延期至12月18日舉行,在野一致認為應召開臨時會,
    進行 #公投法修法 及 #不在籍投票立法

    很遺憾的,民進黨再次基於政治算計
    不惜偷換概念、抹黑國民黨的提案
    並以國會多數暴力阻擋本次臨時會的召開
    #民主進步擋 再次成為台灣民主里程碑上最大的絆腳石

    1⃣️ #國民黨提案包括各類形式的不在籍投票
    但民進黨只挑 #通訊投票 講,
    甚至進行污名化
    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國家
    都已採行通訊投票,
    且都是 #有效選舉,
    民進黨卻又搬出 #共維拉,
    說怕中共的認知作戰介入?
    我們這次討論的是 #對事的公投
    不是 #對人的總統大選!
    #怕舞弊就需要大家想方法來防弊,
    例如 #透過區塊鏈來達到絕對保密
    這些技術在2021年都可以一一克服,
    民進黨的觀念卻停留在30年前
    因次請不要再以此為不修法的藉口混淆視聽⚠️

    2⃣️ #國民黨從來沒有反對以專法形式通過不在籍投票制度
    #只因我們是將不在籍投票的方式直接併入公投法第25條以下
    民進黨堅持要專法、中選會也早在 #去年五月就把版本送至行政院
    這些版本、條文、細節都是可以公開討論的!並不是民進黨覺得在野版本不可行,就直接不開臨時會!
    既然知道這個問題延宕近30年、也知道今年有公投案 #草案已經躺了一年 #行政部門不可能完全沒有準備
    但行政院仍然刻意一拖再拖
    不願面對這個議題!
    而本院多數黨的委員們,
    又再度忘記自己是民意代表
    與行政院一搭一唱,
    放棄自己作為監督者的職權😠

    3⃣️ #公投法第23條草率立法將公投日期訂死
    民進黨狹一己之私,
    明定公投必須在八月最後一個週六舉行
    #卻忘了第24條仍然規定公投與大選同日時要分別造冊?
    現行版本第23條就寫死了公投日期
    怎麼還有下一條的「跟大選同日」?
    而當發生重大、不可抗力因素,
    公投法第24條只是準用選罷法,
    #並沒有給予中選會明確的延期法源
    這很明顯是立法草率、粗糙,
    所以 #我們需要更完備的法制來保障每一次的公投案都能順利進行

    4⃣️ #民進黨稱不在籍投票沒有急迫性
    但民進黨卻沒有辦法保證12月18日公投能如期舉行!
    民進黨搞砸防疫,
    卻又要拉著全民的權利陪葬
    #只有台灣毫無防疫韌性可言
    #遇到疫情民主活動完全停擺
    #其他國家在疫情蔓延下仍然以靈活的政策完成國家大事
    越是重大且進步的政策,
    越應該儘速展開中性討論
    而不是因為本次公投案不利於己,
    就用多數暴力 #拒絕召開臨時會、
    #沒收立法院討論的空間!

    #在野黨沒有5700萬能和民進黨反對公投的操作相抗衡
    但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神聖制度,
    我們仍須為民守護
    請民進黨不要再刻意栽贓、抹紅抹黑
    #在野黨不像民進黨有62票 #哪一次不是照民進黨要的通過
    請你們不要再塑造國民黨提案就必須照單全收的假象!
    各黨派提出各自的版本,
    在國會殿堂接受公允且充分的討論
    完備台灣重要的公投法及不在籍投票的相關制度,才能保障人民在疫情下也有充足的參政權!

  • 選罷法修法條文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7 11:51:08
    有 7,865 人按讚

    今天早上在立院,否決國民黨、民眾黨提出的「修改不在籍投票的臨時會」!

    —以下引自柯建銘—

    【這樣的臨時會,還要開嗎?】
    其實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

    國民黨在昨天提出臨時會的召集,游錫堃院長今日主持朝野協商,明天早上10:00開臨時會的談話會,決定是否要開臨時會,國民黨所圖為何?猶記6月4日的第一次臨時會處理紓困預算時,國民黨曾倡言三級警戒不宜開臨時會,今卻主動出擊:從6月底朱立倫拜訪其黨團後,到昨天上午至中選會的演出,下午提案,看起來似乎很有謀略及部署,其實在疫情期間,少政治計算,多朝野合作,共同防疫的主旋律下,被看穿時,實難登大雅之堂,可斷言這絕對是「最臨時的臨時會」。抱歉直言!

    〈何以言之〉:

    一個充滿政治計算的提案: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國民黨的提案連猶抱琵琶半遮面也不演了,提出美其名為不在籍投票之「公民投票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22個條文,除第22條、23條二條抄第24條原條文及選罷法66條延期要件,交待了事,其餘20個條文,全都是為「通訊投票」而寫的條文。直球對決通訊投票,圖窮匕見,亮出刀光劍影,一眼望穿,毫不掩飾,易言之就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

    〈所圖為何〉:

    實乃:國民黨主席選舉,江、朱之爭之內部矛盾外部化,話語權之爭而已。

    〈君不見〉:

    6/30朱立倫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談防疫卻推不在籍投票之通訊投票,但會後受訪表示:「黨團成員和他都認為,不管是828公投或明年大選等任何時間,都要推不在籍投票之通訊投票」。

    「再明示也不過如此!」

    以後任何選舉,2022、2024都要通訊投票,這就是對江啟臣的黨中央828公投四項決議別苗頭,不是嗎?都是選舉計算、政治權謀而已。

    〈今天〉:

    朝野協商時,鄭麗文更直言,台商通訊投票,民進黨反對是怠惰、落後、反動,大喊民進黨「怕什麼」?我倒要反問國民黨你們在「講什麼」?橋接到海外、台商通訊投票之選舉,不會有舞弊、賄選、中共介入問題嗎?遑論憲法問題(後論),台灣人民會接受嗎?這樣就可重返執政?這是民主的展現?或扼殺?

    〈民進黨主張〉:

    一、我們贊成公投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因工作地、就學方便就近之實體投票。

    二、訂立「全國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專法。

    三、下會期召開公聽會、委員會好好審、好好討論。

    四、相關配套不管技術面、執行面及典章制度,完善之建立,不急就章,2023公投移轉投票較可行,也來得及。

    〈為何如此主張〉:

    不在籍投票有移轉投票、通訊投票、特定投票所、電子投票、提前投票……等,通訊投票是最不可行的,如假公投、假不在籍之通訊投票,加上朱立倫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識橋接到爾後大選,這已不是單純制度選擇或政策選擇的問題了,是台灣民主實踐的百年大計,可如此倒退嗎?

    〈最嚴肅的是我們都必須向憲法低頭〉: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註:1994年總統直選修憲時加入此規定)

    二、憲法本文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白話文就是不管公投、選舉投票須在台灣,且秘密投票,如要通訊投票,就須修憲(1994年為1996年總統選舉而修憲,才有爾後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立法)。

    〈回顧歷史〉:

    1992年4月19日,民進黨推動總統直選運動,上萬群眾走上街頭6天5夜,夜宿台北火車站(我在現場),後被強力水柱及警察暴力驅離,但也促成總統人民直選,1994年為總統直選國大修憲及1996年台灣人選自己的總統,翻起了民主運動歷史上璀璨的一頁。

    〈回到立法院〉:

    30年來選舉制度的憲法討論及修法,可用臨時會三天委員會討論就表決嗎?

    修憲後,從第二屆國會全面改選至今第十屆,有關於移轉投票、通訊投票之爭,歷年來共67個版本,朝野皆有,從未停止過,「在立法院開第一槍」的是第二屆國民黨不分區程建人委員,為政府派駐海外工作人員及眷屬之通訊投票,所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這是歷史的濫觴由來,及後來有丁守中、蘇起、賴士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人所提之通訊投票案,第八屆國民黨吳育昇委員更提憲法增修條文之修憲。

    〈由此可見〉:
    通訊投票所碰觸的是憲法問題,否則李登輝、馬英九兩位前總統,在國會過半早就修法完成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可用臨時會「拉弓」處理嗎?

    回顧30年台灣民主發展近程,3天委員會就能審竣、表決?

    〈民進黨重申主張〉:

    好好的立「公投法不在籍投票之移轉投票」,才是負責的態度,少政治,多防疫,才是正辦,臨時會就到此為止吧!九月再見!

  • 選罷法修法條文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6 23:35:39
    有 4,114 人按讚

    【這樣的臨時會,還要開嗎?】
    其實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

    國民黨在昨天提出臨時會的召集,游錫堃院長今日主持朝野協商,明天早上10:00開臨時會的談話會,決定是否要開臨時會,國民黨所圖為何?猶記6月4日的第一次臨時會處理紓困預算時,國民黨曾倡言三級警戒不宜開臨時會,今卻主動出擊:從6月底朱立倫拜訪其黨團後,到昨天上午至中選會的演出,下午提案,看起來似乎很有謀略及部署,其實在疫情期間,少政治計算,多朝野合作,共同防疫的主旋律下,被看穿時,實難登大雅之堂,可斷言這絕對是「最臨時的臨時會」。抱歉直言!

    〈何以言之〉:

    一個充滿政治計算的提案: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國民黨的提案連猶抱琵琶半遮面也不演了,提出美其名為不在籍投票之「公民投票法之部分條文修正案」共22個條文,除第22條、23條二條抄第24條原條文及選罷法66條延期要件,交待了事,其餘20個條文,全都是為「通訊投票」而寫的條文。直球對決通訊投票,圖窮匕見,亮出刀光劍影,一眼望穿,毫不掩飾,易言之就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

    〈所圖為何〉:

    實乃:國民黨主席選舉,江、朱之爭之內部矛盾外部化,話語權之爭而已。

    〈君不見〉:

    6/30朱立倫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談防疫卻推不在籍投票之通訊投票,但會後受訪表示:「黨團成員和他都認為,不管是828公投或明年大選等任何時間,都要推不在籍投票之通訊投票」。

    「再明示也不過如此!」

    以後任何選舉,2022、2024都要通訊投票,這就是對江啟臣的黨中央828公投四項決議別苗頭,不是嗎?都是選舉計算、政治權謀而已。

    〈今天〉:

    朝野協商時,鄭麗文更直言,台商通訊投票,民進黨反對是怠惰、落後、反動,大喊民進黨「怕什麼」?我倒要反問國民黨你們在「講什麼」?橋接到海外、台商通訊投票之選舉,不會有舞弊、賄選、中共介入問題嗎?遑論憲法問題(後論),台灣人民會接受嗎?這樣就可重返執政?這是民主的展現?或扼殺?

    〈民進黨主張〉:

    一、我們贊成公投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因工作地、就學方便就近之實體投票。

    二、訂立「全國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專法。

    三、下會期召開公聽會、委員會好好審、好好討論。

    四、相關配套不管技術面、執行面及典章制度,完善之建立,不急就章,2023公投移轉投票較可行,也來得及。

    〈為何如此主張〉:

    不在籍投票有移轉投票、通訊投票、特定投票所、電子投票、提前投票……等,通訊投票是最不可行的,如假公投、假不在籍之通訊投票,加上朱立倫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識橋接到爾後大選,這已不是單純制度選擇或政策選擇的問題了,是台灣民主實踐的百年大計,可如此倒退嗎?

    〈最嚴肅的是我們都必須向憲法低頭〉: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註:1994年總統直選修憲時加入此規定)

    二、憲法本文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白話文就是不管公投、選舉投票須在台灣,且秘密投票,如要通訊投票,就須修憲(1994年為1996年總統選舉而修憲,才有爾後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立法)。

    〈回顧歷史〉:

    1992年4月19日,民進黨推動總統直選運動,上萬群眾走上街頭6天5夜,夜宿台北火車站(我在現場),後被強力水柱及警察暴力驅離,但也促成總統人民直選,1994年為總統直選國大修憲及1996年台灣人選自己的總統,翻起了民主運動歷史上璀璨的一頁。

    〈回到立法院〉:

    30年來選舉制度的憲法討論及修法,可用臨時會三天委員會討論就表決嗎?

    修憲後,從第二屆國會全面改選至今第十屆,有關於移轉投票、通訊投票之爭,歷年來共67個版本,朝野皆有,從未停止過,「在立法院開第一槍」的是第二屆國民黨不分區程建人委員,為政府派駐海外工作人員及眷屬之通訊投票,所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這是歷史的濫觴由來,及後來有丁守中、蘇起、賴士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等人所提之通訊投票案,第八屆國民黨吳育昇委員更提憲法增修條文之修憲。

    〈由此可見〉:
    通訊投票所碰觸的是憲法問題,否則李登輝、馬英九兩位前總統,在國會過半早就修法完成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可用臨時會「拉弓」處理嗎?

    回顧30年台灣民主發展近程,3天委員會就能審竣、表決?

    〈民進黨重申主張〉:

    好好的立「公投法不在籍投票之移轉投票」,才是負責的態度,少政治,多防疫,才是正辦,臨時會就到此為止吧!九月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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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罷法修法條文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3-25 17:57:03

    內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落實保障移民權益。蕭美琴表示,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因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這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因此政府應放寬並修正國籍法。

    蕭美琴表示,台灣現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可大致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例如總統的女兒可以自由地享有他國國籍甚至多國國籍而不需要被迫放棄台灣國籍,可以拿他國護照進出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但仍可以享受台灣國民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種為默認型的雙重國籍,例如中國籍人士僅需要使用戶籍證明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同時仍可以使用中國護照自由暢行其他國家,然現行的國籍法並未能規範中國籍人士的國籍管理問題。第三種類型則是歸化我國的新移民,被迫放棄原生國籍,只允許其單一國籍。同屬中華民國國民,卻因歧視性立法,造就新移民面臨被迫放棄原屬國籍,並可能造成無國籍的問題。

    蕭美琴表示,台灣社會移民人口越來越多,尤其婚姻移民來台的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但許多新移民可能面對數個月甚至數年時間因依法放棄外國籍,在等待歸化期間成為無國籍狀態,影響其權益至深。蕭美琴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新移民對台灣人口結構以及勞動市場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必須擬定一套更完整且友善的移民政策。蕭美琴進一步引用經濟學人報導表示目前因應全球化的發展,許多人求學工作的地點抑或者生活的地方都與原生母國有所不同,因為生活需求或是工作需要可能因此需要取得多重國籍,但這並不影響其對於母國的情感及連結,文章的結論更表示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多重國籍的發展是經濟自由主義發展的洪流中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而檢討台灣現今的國籍法剝奪他人保留原屬國籍的權利,顯然不符國家發展需要,嚴重違背世界潮流,更限制了台灣國際化的腳步。蕭美琴委員更進一步呼籲以自由主義掛帥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可以積極針對現行箝制自由的法規及早做出修正調整,刪除第九條要求歸化者須放棄原國籍之規定。

    此外,針對參政權部分,蕭美琴委員認為已取得我國籍者的新住民有權參與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決定,不僅符合國民平權原則,也有助於社會進一步融合,因此現行法令對參政權的限制也應有重新檢視的空間。現今台灣的新移民對於台灣偏鄉的貢獻與付出甚鉅,其對於地方的公共議題不僅展現高度關心更期待有更進一步參與的可能性。然而現行法規仍剝奪新移民參政權,限制新移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民主國家的精神。在其他國家我們看到很多例證,諸如現任德國自民黨黨主席是越南裔的難民,更是現任經濟與科技部長; 近期我們也看到台裔美國人紐約主計長劉醇逸參選紐約市市長,在在都展現了民主國家對於多元社會的包容。因此,蕭美琴委員主張,國家不應該在國籍法上限制新移民參政權,相關配套法規應當於選罷法中修正調整。她也主張至少在地方層級的選舉,應放寬新移民參政的年限,讓新移民有均等積極参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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