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適法性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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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適法性定義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邱淑媞 1、國際疫苗種類「足夠」 2、因為足夠,更嚴謹 3、嚴謹的定義:至少,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and保護力超過50%的過程 綜上所述,台灣的疫苗生存空間在哪?跟國際接軌的適法性在哪? #回頭是岸...

  • 適法性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6 1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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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淑媞

    1、國際疫苗種類「足夠」
    2、因為足夠,更嚴謹
    3、嚴謹的定義:至少,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and保護力超過50%的過程

    綜上所述,台灣的疫苗生存空間在哪?跟國際接軌的適法性在哪?

    #回頭是岸

  • 適法性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7 0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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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60萬人遭密令監測 ❗️
    #非法監控還是合法濫權 ❓
    (剛被刪文?!重發測試)

    昨日深夜,網友開始瘋傳《毅傳媒》的三篇系列報導,其獨家取得內部公文,揭露指揮中心竟然在外界與萬華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要求電信業者幫忙找出符合指揮中心定義的『萬華高風險族群』並進行 #健保卡註記。甚至連外籍人士手機瀏覽網頁紀錄都不放過。」

    如此作為,這60萬人的 #個資安全及隱私權恐怕已遭政府嚴重侵犯,報導更寫道:「在調取資料法源不明、未告知民眾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儼然成為恐怖的國家機器。」

    如果內容不實,這樣的報導已經對政府威信造成莫大傷害與挑戰,也引起社會情緒恐慌與不滿,有關單位應該立刻查處。

    但如果內容屬實,指揮中心如此作為恐有很大的法律疑慮和政治風險,幫大家整理重點:

    1⃣️指揮中心這樣做的 #法源依據為何?有無違法❓

    如此超乎合理範圍的監控,已經侵犯個資與個人隱私,針對特定疑似染疫個案進行足跡監控或有前例可循(報導內提到仍有法律疑義),但大規模監控60萬人足跡並分類註記的適法性與必要何在?這樣做有無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及16條當中對於「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之規範?

    更不要提監控與分析外籍人士 #手機網頁瀏覽資料 這一項,當中會獲取多少其他個人隱秘資訊?這樣做有任何法源依據嗎?指揮中心應該出來說清楚!

    2⃣️ 指揮中心是否有「#合法濫權」的問題❓

    針對第一題,指揮中心可能會回答,這為了因應防疫需要,一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 #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看起來有法源依據了,但是這條法律卻給予指揮中心指揮官非常大的行政裁量權,究竟「必要」的定義是什麼?如同報導當中提到的兩點:



    第一,「必要」兩字創造了太大的模糊空間,會讓指揮官有無限上綱的權力,可能濫傷無辜,令法界十分詬病,因為他們去年就已經呼籲過這類法規必須要趕快完善了。
    

第二則是「如果指揮中心若能取得當事人門號及基地台位置,另外調取瀏覽網頁紀錄的 『必要性』,到底在哪裡 ?」對呀,如果你都可以透過手機、電子圍籬鎖定人家位置,為何還要在乎人家上網搜尋哪些景點?你還想看什麼東西?

    我並不是法律系畢業、法學研究者或資安、隱私權專家,相信有更多專精法律、了解法律適法性必要與訂定脈絡、法哲學的專家可以解答這些問題。而指揮中心也該嚴正自省:雖然或許「合法」,但如此做會否有「濫權」的問題。

    (以上兩題,台權會及匿名司法界人士在報導中都多有著墨)

    3⃣️指揮中心是否 #刻意規避 讓北市府知情❓

    在報導當中及網友討論時都有注意到一點:如果這場是針對萬華區活動者風險註記的專案會議(也等於是在貼萬華人標籤😠的專案會議),竟然 #沒有任何臺北市政府的單位與會,與會者的出席簽到單當中也沒有北市府代表,僅在事後會議紀錄正本受文者列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根據報導內容,指揮中心疑似跳過台北市政府,直接找內政部移民署處理此事,發文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只是通知他們執行而已。而當記者打去問內政部發言人室,除了不斷跳針問「你怎麼知道的」、「資料哪裡來?」以外,不但不願意說明,還推給疾管署,實在非常不負責!

    4⃣️特定人與群體健保卡 #遭註記是否知情❓

    在這三篇獨家報導出來之前,前日(5/25)就有媒體報導(https://news.tvbs.com.tw/life/1516259), 有民眾(陪病者)只不過是下樓拿個便當,結果轉身卻遭到醫院拒絕進入,無法回到醫院陪伴家人。到這時他才知道,原來因為自己曾到過萬華,有萬華地區的足跡,就被健保署在健保卡上被註記為自主健康管理者。

    

這樣的措施,事前是否有對外界公佈?細胞簡訊的事情大家知道,但如果種種監測措施就是為了發細胞簡訊給這60萬人,當中又是否有通知他們自己的健保卡會遭到註記呢(照搜尋網路上細胞簡訊截圖的內容看來是沒有的)?

    因為從媒體報導的情況來看,還有很多人遇到一樣的情況(不知情下遭註記),導致無法進入醫院簽病危或洗腎,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造成了莫大困擾。



    簡單總結,雖然疫情逐漸升溫,防疫情勢相當嚴峻甚至不樂觀,我們也知道從指揮中心到基層醫護都非常辛苦,但這不代表指揮中心有權利用可能逾越法律、侵犯人權及隱私的方式來防疫!

即便這樣的作為在經過一系列程序檢視後被判定為「必要」且「合法」,但這樣的 #檢視 與 #監督 過程同樣是必不可少的,這才是我們要捍衛的民主與法治。
    
沒有人喜歡染疫,但也絕對沒有人喜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監控、查看自己手機上瀏覽的內容。既然處處都這麼想跟左岸做出區別,現在更該拿出法治與專業素養給民眾與世界看!

    面對病毒的恐懼與經濟崩盤、生計不知在哪的擔憂已經夠心累了,不要再讓人民加上一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鎖定、監控與註記的恐懼。

    請指揮中心及政府相關單位,出來面對報導內容及民眾的質疑,
    公開將這些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強力抗疫不是濫權藉口
    #防疫勿忘堅守民主法治

    衛生福利部
    內政部

    --

    🔗參考資料:
    
1.【獨家】內部文件曝光!指揮中心竟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 挑出「高風險族群」註記健保卡

    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47/
    2.【獨家】中央跳過北市註記萬華人 內政部踢皮球給疾管署
    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54/
    3.【獨家】調取瀏覽網頁紀錄嚴重侵害隱私 台權會質疑「法源依據」
    https://yimedia.com.tw/?p=117651
    4.下樓拿個便當就被禁入醫院!陪病家屬控訪過萬華 健保卡被標為「自主健康管理」
    news.tvbs.com.tw/life/1516259?from=Copy_content
    5.[爆卦] 指揮中心違法監控60萬人 (包含網頁紀錄).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2048100.A.353.html

  • 適法性定義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3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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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編輯推薦

    天地無窮大,登高看三觀: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

    醫學與登山•寫給現在與下一個世代的登山者

    ||網路時代~野外救援四面向 ||

    筆者在中學時就對登山探險產生興趣,也曾經和家人一起爬過皇帝殿、七星山和觀音山硬漢嶺等步道,在那個懵懂的時代,有聽過山名,知道登山口在哪兒的也就這幾條路線。考上大學之後,幾乎是在新生訓練一眼看到登山社攤位就入社,此生和山結下不解的緣份……

    登山風格在轉變
    網際網路尚未普及之前,登山知識是封閉的。登山記錄、等高線地圖都很不容易取得;好像想學習武藝必須加入武林幫派一樣,想爬山,加入登山社團幾乎是唯一的方式。

    彼時的登山社團,對於社員的教育傳承和活動的管理大多有相當嚴謹的制度。以台大登山社為例,入社之後有初級、中級山嚮導訓練、雪訓、初級、中級岩訓等多種課程。嚮導員需要考試,領隊由現任領隊選舉產生。設有山難防治小組,審查隊伍行程及隊員資格。登山的初始一定是團隊活動,除了合格的領隊嚮導,隊伍的成員也都要做任務編組,大廚負責擬菜單、採購和野外烹飪,裝備官負責擬定、借用檢查團體裝備及最後的清潔歸還,醫官當然是要負責準備藥物與醫材,並且在山上執行各種內外科醫療狀況的處理。因為唸醫學系,約大三或大四起,除非有學長同隊,我一定是責無旁貸的醫官;等到變成高齡學長,也就名正言順地當起了各種訓練課程的登山醫學課程講師。
    許多人都以為具有醫師身分的山友應該就會熟悉登山醫學,其實不然。筆者就有很多朋友同時身為專業醫師與登山高手,但他們不見得喜歡在登山活動中扮演醫師角色(更不要提非醫療背景的登山者了)。文化背景和制度潛移默化地型塑了那個時代登山者的風格,就像筆者,其實是因為長期擔任隊醫和為《台灣山岳》雜誌寫稿的驅力,而一直在這條路上。

    把鏡頭拉回現在,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許多老字號的登山團體還在,但是教育和管理的功能已經弱化,變成以社交聯誼為主,成員也高齡化;更多年輕的登山者,他們不屬於任何登山社團。因為資訊取得容易,很多人以獨登、網路自組隊或參加商業登山團的方式爬山。這種迥異於過去的潮流中如何型塑一個健全的登山者(第146期的主題),是登山界領導人必須面對的難題。

    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
    現代醫學的進展速度比起網路世界不遑多讓,醫學知識也因為網路的普及而無遠弗屆。即使99%的進步都是在醫院中才能執行的醫療項目,屬於國民基本識能的基本救命術(BLS)也有了重大的進展:藉由CPR程序的簡化,以及體外自動去顫器(AED)的普及,已經有許多由非醫療專業人員進行急救成功的案例。然而在登山醫學這塊孤立的領域,外部資源進入的困難仍然嚴重限制人們在野地中執行救援。
    我們以高山活動中,假設有一隊員發生嚴重頭痛、意識變化及走不動(疑似高海拔腦水腫HACE)為例,分別從知識、技能、設備、法規等四個面向來說明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1.知識:知識藉由網路容易取得,但取得並不等於理解與運用。如果曾經上過實體課程而有若干程度的了解,只是不記得細節(非醫療背景的人很難記住如診斷標準,醫學名詞的定義,預防和治療藥物的劑量和給法等),那麼谷歌大神、預存在手機的電子書、或是筆者正好在線上,都可以提供立即的參照。但是完全不曾學習(或是學到錯誤的知識)的人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腦水腫的早期症狀,也不知道它的嚴重性,即使下載了資料,也來不及理解及運用(也沒有設備)。
    網路的知識缺乏審查機制,很難確保正確性或者是最新的知識,筆者曾經有多年前的關於傷口處置的舊作(內容已必須更新)被轉貼到其他網頁,直到有其他醫師指正才發現。尤有甚者,很多農場文或新聞媒體的報導,作者是靠點閱率來賺錢的。嚴謹正確的衛教文章很難吸引人,所以幾乎都是用誇大或甚至悖離事實的內容來搏取視線。比如說我們常看到高海拔不適用威而鋼(sildenafil)來救命的報導,事實上威而鋼只有對高海拔肺水腫HAPE的預防有用(而且有別的較便宜用藥如Nifedipine),本例的海拔腦水腫HACE不管是預防或治療,威而鋼都沒有效。可能是新聞記者只聽過威而鋼,或是認為這個藥名可以吸引讀者。反而是正確、有效又便宜的丹木斯(acetazolamide),經過多年的努力,如今才有比較多的山友知道,但是知名度仍遠不及前者。

    2.技術:知識除非化為行動,否則沒有任何用處。CPR的壓胸、AED使用、止血包紮、頸椎固定,本高海拔腦水腫可能會用到加壓袋如PAC,用面罩給氧等;YouTube上也可以找到教學片。但是沒有實際操作過的人,不只無法正確執行,可能大多數是呆若木雞或不知所措。要求獨登者或自組隊成員參加實做訓練課程是緣木求魚。目前只有登山團體的嚮導依法規規定需急救員資格,其他如PAC和氧氣使用等並未要求。雖然定期複訓是維持記憶與更新知識所必要,但是昂貴的訓練費用與時間消耗也對嚮導們造成莫大負擔。

    3.設備:急救時所需要的一切,小到內外用藥物、包紮用的紗布、繃帶、透氣膠;大到頸圈、副木、擔架、氧氣和加壓袋等,除現在某些山屋有PAC,另排雲山莊醫療站有備AED和氧氣製造機等;如果你沒有帶上山,那知識和技術都變成紙上談兵,只能等山下的救援上來(除了直升機都要很久,我們的腦水腫患者可能等不到24小時就會死亡)。藥物和設備其實是登山醫學的最大罩門。在醫療院所的醫師只要有知識和技術就好了,設備醫院都有,即便有欠缺,轉院也是輕而易舉。把藥物設備帶上山要考量的除了重量、體積,還有藥物的效期及保存、購置的費用,持有及使用的適法性等一大堆問題。能發揮功能的醫藥箱,一言以蔽之就是又重又貴,很難保養,但是用到的可能性極低。筆者在台大山社時曾在社團建立一個公藥庫,出隊時領隊或醫官依活動型態及人數領用藥物醫材,如有使用就加以記錄,在歸還時繳費購買補回,保管人則定期檢視,替換過期或損壞的藥物醫材;在講究輕量化、個人化登山的時代,我想醫藥箱應該是優先被斷捨離的包袱。因為身負急救員重任,專業嚮導們會帶簡易的醫藥包上山。但應該怎麼帶能夠最輕、最便宜且發揮相對最大的效用,會因為活動型態和隊伍大小而有差別,必須個別化設計。因應「偶爾爬山」族群的需求,近年也出現不少登山露營裝備出租公司,帳篷、睡袋、睡墊等許多登山裝備都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那麼可否也可以相同的方式為之,由裝備出租公司來擔任公藥庫管理者的角色呢?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只有傷口處理、包紮等外用醫材等,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其他所有的口服藥和注射藥(腦水腫的病人,可能要注射或口服高劑量類固醇)在目前非醫療專業人員或機構依法都不能購置及持有。希望這樣的情形將來有改善的一天。

    4.法規:醫事及藥事法規就如同其他法規一樣,目的在阻卻相關的不法行為;但是僵化的規定及一些負面的判例,也常常使人們對在野外救護的助人善行遲疑。這個現象由於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立法和歷次修定,把「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納入而獲得部分解決。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準此,我們的個案疑似罹患高海拔腦水腫,是符合「生命之急迫危險」,可能在短期間內死亡的急症。使用加壓袋、氧氣或甚至藥物施予急救,應該任何人都可以執行。但是預防性投藥(如口服丹木斯預防急性高山症AMS)就不屬於急救措施,非醫療人員必須要在山下先請醫師個人處方,再帶去山上使用。而攜帶型加壓袋PAC目前被衛福部歸類為醫療器材,台灣現有的PAC都是相關單位專案引進的。非救護人員可以使用(在上述的急救行為)卻不能購置。諸此種種問題,期待將來能逐步改善。

    紙短情長,為《台灣山岳》雜誌寫了十七年多的登山醫學專欄,也算對厚愛我一生的美麗山林小小的回報。在此和關注這個專欄的山友道別,不管是在山徑上或是在之後網頁形式的山岳雜誌上,我們後會有期。

    文、圖/賴育民

    #十七年
    #台灣山岳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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