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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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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104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4-01-24 13:36:03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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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104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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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鼓勵,遠比埋怨重要!可以提正面的解決方案(例如比照選舉通知書,透過鄰里長),但不要隨意指責參與計畫的人,沒有證據更不要說別人趁機斂財。內湖哈拉影城旁的慈航藥局很棒,每個少賣1元,這是參與公共事務的「態度」
別生氣,很多事情都比想像中的難!
朋友在臉書上留言:「如果電子時報漲價,客戶又收不到,社長如何處置?」
21年前剛創業時,我沒有媒體經驗,不僅編輯作業陌生,對神經末梢的日報發行系統更是忐忑不安。1998年的4月18日,電子時報首發,沒收到報紙的客訴打爆電話。我要求客訴電話全部接到社長室,由社長秘書Lily負責,避免有人遮掩問題。客訴單交同仁補送,另一張由我自己一一打電話求證出錯的點在哪兒?
我還記得當時台大的教務長,也是後來的校長李嗣涔教授訂了一份,他沒收到報紙。我親自向他求證,瞭解問題出在警衛(警衛不讓進宿舍),之後雙方約好定點才解決。
也有人要求放在大樓八樓上樓梯右轉的櫃臺上,太複雜的要求實在強人所難,而一早幫我們送報的可能有好幾百人,也有人被當成賊。電子時報是小報,都得兩個禮拜才穩住發行系統。當年參與ETC計畫的,不止有遠通電收,也包括研華、微軟這些台灣知名企業,問題的協調、解決,總是需要幾天的時間,台灣不算太差,大家要對整個系統有信心。
我一直有個信念:「變數很多的事,寬容的對待」。這次口罩事件,牽涉到官民的合作,我不相信官員螺絲鬆了,做不好,是整個系統的能力限制,我寧可等幾天。我們每天將近100則新聞,活到今天,已經出版超過5,400期了!
相互鼓勵,遠比埋怨重要!可以提正面的解決方案(例如比照選舉通知書,透過鄰里長),但不要隨意指責參與計畫的人,沒有證據更不要說別人趁機斂財。內湖哈拉影城旁的慈航藥局很棒,每個少賣1元,這是參與公共事務的「態度」。
遠通電收104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道收費員安置問題 通過凍結明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部分預算 要求高公局繼續改善安置狀況】
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的預算。今年6月12日協商104年度該筆預算案時,我們通過凍結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2,448萬1千元的十分之一,要求高公局加強國道收費員的工作安置,其中包括要求交通部應依據收費員提供之新事證,再次檢核遠通是否完成履約。但是,高公局並沒有給予已經領取5個月補償金的收費員機會,重新檢核遠通是否已經完成安置義務。
遠通公司於BOT契約之中,所負之轉置義務,乃依BOT契約附件9遠通投資計畫書第7冊第20章「既有收費人員吸收作為計畫」,其中載明遠通之義務為「承諾就現有及將來於本專案實施時需要轉置之收費人員全數吸收」,而轉職補償之要件乃為「遠通公司將就『選擇放棄』遠通公司所提供轉職計畫之收費人員,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但是至今真正工作媒合的收費員僅211位,占全部947位收費員的22.3%,而領5個月補償金的收費員卻高達548位。領取補償金的收費員比例如此高,有許多是因為遠通所提供的職缺有許多條件門檻和實際工作現場的隱性門檻,讓收費員不得不領取補償金。
因此,今天質詢高公局長時,我要求目前已經寄發存證信函、表示願意退回補償金繼續接受工作媒合的140多位收費員,應該再給予媒合機會,並以他們提供的事證重新檢核遠通是否已經完成安置義務。而這部分已獲得高公局長的同意。
此外,由於收費員的安置成果不盡人意,今年度原本凍結1億7000多萬的委辦費用,僅解凍一半;另一半則繼續凍結。
而有關明(105)年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案,今天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如下:
經查,有關103年交通部檢核遠通電收「既有收費員吸收作為計畫」,遠通電收仍有未確實完成履約責任之情形,而947位須受工作安置之收費員中,至今僅211位成功媒合並就業中,其工作安置成功機率僅22.3%;爰此,針對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5年度「管理成本─服務費用」項下「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17億5500萬元,凍結八分之一,俟交通部完成下列事項,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 有關103年交通部檢核遠通電收「既有收費員吸收作為計畫」是否已經確實完成履約責任,其檢核過程及作法,涉嫌協助遠通電收規避原本契約所訂的應研議履行義務,致被安置的收費員權利嚴重受損,爰要求交通部應依據收費員(含已領取5個月補償金者)提供之新事證,再次檢核遠通是否完成履約。
二、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中載明「高公局現有及將來於本專案實施時需要轉職之收費員全數吸收」,故實施(1)接受轉職就業安排;或(2)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等兩項作為。惟收費員不接受遠通媒合之工作,僅是該工作不適合,不表示收費員放棄整個轉職計畫,不應因遠通已提供工作機會,收費員未主動爭取、收費員獲得錄取通知後放棄任用、收費員轉任新職6個月內自願離職,便認定收費員應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爰要求交通部應重新研議收費員接受轉職就業安排之定義,以確保收費員之就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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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3雙向土城至三鶯主線封閉】
為配合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跨越國道3號高速公路門型鋼構吊裝作業,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將於104年9月2日23:00~次日上午06:00,主線封閉管制國道3號土城交流道至三鶯交流道間雙向主線車道。
短暫交通管制期間建議改道路線:http://goo.gl/ApBu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