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違約交割營業員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違約交割營業員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違約交割營業員責任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投資癮 Wealtholic,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手續費能不能談? - 去年到今年新開戶數比往年多了非常非常的多,也有許多投資人不太清楚行情去跟營業員談手續費折扣,可能因為新手比較不清楚行情,而營業員站在服務至上的立場也不能太直接,所以以客觀的角度分享一下手續費這件事。 - 現在多數人都用電子下單,折扣大概是2.8-6折之間,這些折扣都是依...
違約交割營業員責任 在 投資癮 Wealtholic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手續費能不能談?
-
去年到今年新開戶數比往年多了非常非常的多,也有許多投資人不太清楚行情去跟營業員談手續費折扣,可能因為新手比較不清楚行情,而營業員站在服務至上的立場也不能太直接,所以以客觀的角度分享一下手續費這件事。
-
現在多數人都用電子下單,折扣大概是2.8-6折之間,這些折扣都是依照公司本身去訂的,通常營業員待的券商會有不同的做法
每家券商價格不同最大的主因有幾個,系統穩定度、看盤軟體、券商量體大小也會影響資券問題、還有其他額外的一些的服務,不過電子下單的投資人,如果五年都沒見過自己的營業員也很正常,但如果有交易上任何問題都可以打電話禮貌性地詢問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以前常常看到有些客戶大吵大鬧,結果一年沒下單,金融業裡通常越客氣的越大戶,通常鬧的都是奈米戶。
-
單一自然人平均月均量5000萬以上除了龍頭券商以外,其他券商幾乎都可以談到2.8折,下一個級距大概就是2.5折,百億以上談到2折左右,千億以上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投資人月均量是5000萬以內,找一個手續費划算且看盤軟體好的的券商開就好了
因爲2.8折跟2.5折每1億交易量的手續費大概差8500元左右,或許可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獲利,而不是省每億不到萬元的手續費差額
並不是說要去放棄投資人的福利,而是要清楚知道交易量1億的1%其實是100萬,更何況手續費也是自己出去的錢,把它退回來而已,那新手投資人更不要拿著月均量100萬的成交量趾高氣昂的壓著營業員給你2折,因為100萬的交易量2.8折與2折只有差85元新台幣,可以想一下是要為了手續費退回交易還是為了獲利去交易。
-
那是否可以效法美股完全零手續費?
我個人覺得很難,因為有些時候營業員必需存在,遇到客戶交易手法比較特別需要盤中或盤後改單都需要在後台處理
而營業員對於券商來說還有避險作用,只要客戶違約交割營業員要負部分責任,我曾遇過某位營業員的客戶錯帳,讓他賠了不少錢,每個月從薪水裡面扣掉,多一點的甚至還要跑法院,5月12日五千萬的違約交割最大的受害者之一其實是營業員。
個人認為部份的原因是台股T+2日交割規範,如果能把它改成當日交割,全部改成像是圈存一樣,就能有效降低違約風險,聽起來很合理,但這樣的話證交稅會大大下降,交易市場許多當沖客,也因為這樣讓一堆詐騙宣傳打著無本當沖可以財富自由的荒唐教學
最後出了狀況在說【共體時艱】,只是不知道是你艱還我艱。
#T加2最大的好處就是營業員可以多放一天假
違約交割營業員責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 券商申報陽明違約交割單日超過1億
原來違約交割是營業員要墊錢 ?
——————————————————————
在股市急殺暴跌之下,股民「補不到」或「賣不掉」的情況更為嚴重,違約交割也隨之攀升,最新券商14日申報投資人違約買進、賣出合計總金額已經突破3億1674萬元,買賣相抵後的金額也有約5147萬元,雙雙創下今年以來新高。
個股達到違約資訊揭露標準,也就是違約買賣總額合計達2500萬的個股,其中,陽明(2609)、長榮(2603)以及中鴻(2014)三檔全被揭露,尤其光是陽明一檔單日違約交割金額就來到1億361萬元,長榮的違約金額則來到3526萬元,至於中鴻的違約金額也來到3934萬元。
這名營業員感嘆,若客戶籌不到錢被違約交割,第一時間就是得由營業員先墊錢補上,公司再直接從營業員薪資戶頭開始扣獎金,成為交易市場上營業員的悲歌,「潛規則就是這樣,幾乎營業員都要先扛6~8成的責任,只是每一家公司的比重有所不同。」
違約交割營業員責任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生子當如孫仲謀!>
曹操曾經講過一句話:
「生子當如孫仲謀,劉景升(劉表)兒子若豚犬耳!」
(《三國志·吳書·吳主傳第二》裴松之註引《吳歷》)
翻成白話文就是:
要生就要生像孫權那樣的小孩,
如果像劉表的小孩(守不住家業),就跟養豬狗差不多!
小孩先天上怎樣,一出生就已經注定,無法更動,
人格培養,則有待後天教養,
否則,再怎麼聰明的小孩,
養一養,養成一個怪獸,也只能怪自己自作自受!
之前接到一件違約交割的案件,是某證券公司委辦的,
反正就是某個證券客戶開戶買賣股票,賠了一屁股,
這樣就算了,反正盈虧自負嘛~
後來這位大爺融資買進股票,卻沒有補足款項,
證券公司營業員用電話用電子郵件通知,
都被這位大爺拒接或擋信
(因為這位大爺不高興營業員,就把營業員的電子郵件列為擋信名單)
證券公司通知緊急聯絡人(客戶媽媽),
錢也補了,但補不夠,
時間一到,證券公司不得不宣告違約交割,
把這位大爺的股票強制賣出~
大爺不爽,就提告了~
在法庭上,
k:
根據證據資料顯示,該客戶是用網路下單,
我們的電腦系統也顯示已經回報成交,
該客戶沒有理由不知道有成交!
另外,我們還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本人,
是客戶故意擋信不願意接受通知的
再者,我們也聯絡了該客戶指定的緊急聯絡人(客戶媽媽),
後來媽媽也補錢了,只是數額不夠,
依照證交所規定,
證券公司只能宣告違約交割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攤手~)
對方律師:我們主張...
(被他的當事人打斷發言)
大爺:
對方律師根本一派胡言!
電腦系統都有不確定性,我怎麼知道有沒有成交!
另外我已經打電話到你們公司說要換業務員了,
他怎麼有臉再寄信給我,
總之,我已經通知證券公司要用寄信的方式通知我,
你們沒有用寄信的方式通知我就是違約,要賠償我的損失!
k:
第一個,我們已經依約通知,
用網路,用電子郵件,用電話,你怎麼能假裝都不知道
今天如果實際上有成交,電腦系統搞錯,
告知你沒有成交,你沒有匯款,那是我們的問題,
可是這樣的情況並沒有發生,
實際上有成交,電腦也回報成交,
你還硬要摀住眼睛跟耳朵說:
我不相信有成交,所以我不匯錢,
那就是鬧小孩脾氣了,
權益受損也是你自己造成的,我們也沒辦法!
再者,依照證交法相關規定,
下單購買股票後三天內要有足夠款項在帳戶內被扣款,
否則就是違約交割~
在這樣緊急的狀況下,
我們採取的方式(網路,電子郵件,電話)
是對客戶最有利的聯絡方式,
客戶一直說要用寄信給他,
可是依照他的方式,客戶只會越晚知道成交的訊息,
對方這樣主張
(拒絕我方快速的通知方式,而執意採用古老且速度較慢的書面方式)
完全沒有道理~
k:
另外,你說你有損失,你的損失在哪裡?
你買的股票(宏達電),
買進價位是1100元,我們強制賣掉時是600元,
這個500元的跌價損失,是你持有期間就已經跌下來的,
怎麼可以怪到我們身上?
再者,宏達電現在一張一百多塊,我們幫你賣在600元,
我們誤打誤撞還替你停損,
不然你虧損的錢絕對不是這個數字!
大爺(很激動的轉向法官):
你看,這個律師就是說謊,胡說八道,
他們根本就是財團不想負責!
法官:我們會依法認定~
k看了看大爺,大約四十歲的人,沒有正當工作,
唯一的職業,大概就是在家裡玩股票,
用的是誰的錢?不曉得,不過應該是家裡的~
k又看了看後面坐的一個老婦人,應該是大爺的媽媽吧,
年邁又無助的,不曉得還經得起大爺幾年的啃食?
心裡想:
"這個媽媽怎麼能夠忍受他的小孩這麼久?"
"四十歲的人了,處理事情還像一個小孩般的無理取鬧,
自己沒有錯,都是別人的錯~"
不過勒,這位客戶會變成這樣,他媽媽也許要負很大的責任!
開完庭之後的感想就是:
「生子當如孫仲謀,劉景升(劉表)兒子若豚犬耳!」
後來這個案件,我們一二審都獲得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