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法搜索判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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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法搜索判決產品中有9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巡佐違法搜索後,要求當事人和他猥褻、性交,法院怎麼判?】 高雄前金分駐所今年4月27日一位「5年1500支嘉獎」的巡佐帶頭帶著一群員警對賭女性報案年齡,還拍攝宛如綜藝節目的影片上傳警察群組,引發警界譁然(請見本粉專上一篇貼文:https://bit.ly/3y1sf6C ) 大家笑完以後,該嚴...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支付寶打賞:13581883245 🔥王炳忠今日頭條:搜索「王炳忠台灣」 🔥王炳忠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 今天是5月8日,既是鄧麗君逝世25周年紀念日,也是我被限制出境兩周年的日子。同樣在今天,媒體報導當初帶隊到我家「查水表...

  • 違法搜索判決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3 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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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佐違法搜索後,要求當事人和他猥褻、性交,法院怎麼判?】

    高雄前金分駐所今年4月27日一位「5年1500支嘉獎」的巡佐帶頭帶著一群員警對賭女性報案年齡,還拍攝宛如綜藝節目的影片上傳警察群組,引發警界譁然(請見本粉專上一篇貼文:https://bit.ly/3y1sf6C

    大家笑完以後,該嚴肅的討論另一件更嚴重,也跟性(別)問題有關的事件了。

    事實上,該分駐所的風紀問題最嚴重的不是這一件,而是恰好也在今年4月27日宣判的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上訴字第124 號刑事判決。
    該判決指出該分駐所的另 #一名巡佐帶同兩名員警共犯「非法搜索」,為了掩飾非法搜索的犯行,巡佐和兩名員警還共同登載並行使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除此之外,該巡佐甚至覬覦被搜索人的女友A1姿色,基於 #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之犯意,要求A1讓他摟抱、親吻、猥褻甚至與其性交。

    另外兩名共犯員警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而這名巡佐因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且情節嚴重,檢方依法必須起訴。

    該案審判程序:
    一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75 號刑事判決)判決有罪,應執行刑8年10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上訴字第124 號刑事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全文請見:
    一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75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tEB6HX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上訴字第124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w0pBwc

    或許我們應該思考,同一間派出所,兩年間連續出現警紀問題(而共同違法搜索、公務登載不實,不只是警紀,更是犯罪問題),
    都是巡佐帶著一群警員亂來,
    會不會很可能不只是個人問題而已了?

    高雄市警局這時該做的,何止「懲處」而已?

  • 違法搜索判決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0 18:07:59
    有 109 人按讚

    工旅處長今日於議會,針對「縣府收回礁溪溫泉公園委託經營致生訴訟及賠償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

    縣府當年對輕車悠遊公司假藉以該公司嚴重違約為由,片面對其作出強制執行「接管」之行政處分(即形成處分)。並於105年8月18日正式發文,處分書內表述兩件事,一是要於9月1日執行接管,另一是要負責人王迪立如不服處分可於一個月內提訴願。

    鴻禧認為縣府如上作法,違法濫權如下:

    一、公法人與私法人就私法契約有爭議,理應由司法途徑解決,方為正確。豈可濫用行政權,且又逾越司法權,未經司法程序,即帶著警察前往輕車悠遊公司強制執行接管,這是很嚴重的違法亂紀(濫權)。

    二、就「嚴重違規」之認定,標準及依據?縣府依法就私法契約之爭議,應無權片面作認定,進而直接做強制接管。

    三、縣府工旅處長在未取得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及搜索票之前題下,無權指揮前來協助的警方人員,強行闖入輕車悠遊公司營業場所,這是濫用行政權及警察權。

    四、如今判決確定,縣府就前述各項行政違法(疏失)理應主動與受害人(輕車悠遊公司)和解。

    鴻禧認為縣府應儘速與輕車悠遊公司和解,莫要一再拖延,讓礁溪溫泉公園繼續虧損下去,變成拖垮縣府財政的大錢坑。

    #怎可濫用行政權及警察權
    #巨額賠償金到底誰該買單

  • 違法搜索判決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02 21:01:27
    有 1,752 人按讚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

    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

    🌟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 違法搜索判決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10 0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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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是5月8日,既是鄧麗君逝世25周年紀念日,也是我被限制出境兩周年的日子。同樣在今天,媒體報導當初帶隊到我家「查水表」,威脅我這「證人」若不配合「作證」、就要直接拿「拘票」來的女特務葉麗卿(時任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第二度獲民進黨當局高升。

    其實,早在「新黨青年軍案」爆發不久,葉麗卿就第一度獲得升遷。此外還包括時任調查局長、周刊報導「蔡英文心腹」、最早炮製「保防法」草案(後改為反滲透法)的蔡清祥,也早就獲得拔擢,成為法務部長。

    但歷史會記住這批為「台獨」反動政權張目的嘴臉。他們陰狠的模樣,也已透過2017年12月19日我直播的畫面,快速地傳播,為海內外廣大的中華兒女所記下。歷史更會記錄,這是自1991年「獨台會案」以後,台灣首起對在野政黨大規模的司法整肅,只是整治對象從獨派變成了統派。

    2017年12月19日,我們幾個「證人」被以「拘票」威嚇強押到昔日「警總」的神秘園區,經十幾個小時偵訊後請回。後來,北檢硬將我們新黨青年軍與軍情局人員「釣魚」炮製的「陸生共諜案」合併,於2018年4月被法院判決沒有關聯而退回。

    接著,就在同一時間,我們幾個新黨青年軍被快速成「證人」轉為「被告」。調查局的特務及公認「政治打手」的北檢,為了扳回他們被輿論批評「違法搜索」、「胡作非為」的顏面,強行將我們為新黨發展的組織及兩岸交流的通訊往來,羅織成所謂「危害國安」、「發展組織」的罪名。當時我人在大陸,參加早在半個月前就訂好票的活動,為此主動飛回台灣到案,從此被宣告「限制出境」、起訴,直到今天。

    我永遠記得,當時負責監看我的調查局年輕幹員私下對我說,很佩服我面對媒體臨危不亂,又說「炳忠哥如果要逃,就不用自己回來」。但他沒說出的是,我之所以能正大光明、大大方方,是因為如我走入地檢署時所說:「我身為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不願隨民進黨當局數典忘祖,而堅持和平統一、保障台灣,何罪之有?」

    我被限制出境,到今天滿兩年了。此案在法院也一直延宕,至今連實質的審理程序都沒進入。

    此時此刻,蔡英文只剩不到兩周就要就職第二任期了。許多人說,投給她的817萬,使得她在兩岸問題上已沒有退路。那麼,我要說,十四億的中華兒女,也同樣讓蔡英文沒有「退路」!

  • 違法搜索判決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1-10 15:02:42

    節目來到EP7了,前面幾集跟大家分享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大家都有認真聽,認真學了嗎? 我們特別設計了全新單元「跟著Zoe一起讀判決」(試播集),由Zoe精心挑選適合大家一起研讀的「判決書」,透過讀判決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從實際案例,以及別人曾經犯下的錯誤中學習。同時,一一剖析案例的問題與盲點,除了來個總複習+綜合練習之外,也讓大家能夠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讓自己惹上大麻煩。

    「大麻煩不煩」EP7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碰到臨檢如何自保」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擁有的法律知識。懂得自我保障,就可以全身而退,不了解如何自保,就會惹上不必要的大麻煩。
    3) 如果你在乎身邊的人,請一定要將EP2 - 關於臨檢,與本集節目EP7「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都能夠在碰到臨檢時臨危不亂,保護自己。

    段落摘要:
    00:45 新單元試播「跟著Zoe一起讀判決」
    01:33 一回國,就在深夜臨檢站遇見一群popo的故事
    02:50 一根讓popo見獵心喜的東西
    03:14 苦主遭起訴持有二級毒品
    04:26 開庭:大人快鍘他!
    04:50 判決結果
    05:23 苦主被臨檢時犯的第一個致命的錯誤
    05:50 疑點:看不見的大麻?
    06:35 就是一根笛子
    07:50 來,總複習畫重點歐(五大重點)
    09:00 苦主犯的最後一個致命錯誤

    在這個案件裡,其實苦主在被臨檢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 他很累,很想回家,又覺得自己沒做犯法的事情,給popo檢查沒在怕,然後就引發後面一連串的「大麻煩」。如果一開始,他不同意搜索,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還有,臨檢的時候,即便uber司機同意被搜索,但範圍並不包含乘客的私人物品歐!(突破盲腸了!!)

    ---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IRDZL681EXP

  • 違法搜索判決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2-19 21:24:34

    🔥支付寶打賞:13581883245
    🔥王炳忠今日頭條:搜索「王炳忠台灣」
    🔥王炳忠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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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9是新黨青年軍遭檢調「三票齊發」上門搜索兩週年,新黨特選在這天開記者會,分析蔡英文政府如何製造「共諜」,並驚爆口口聲聲要慎防大陸滲透選舉的民進黨,原來早在2003年陳水扁競選連任時,就已聘曾在動員戡亂時期「投共」的大陸政協委員張春男,擔任彰化縣選監小組召集人,監督台灣的總統大選。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說,共諜本應指真正為共產黨刺探機密的間諜,但國民黨戒嚴時代經常以「共諜」之名整肅思想犯,現在蔡英文政府也同樣濫用「共諜」標籤打壓參與兩岸交流的台灣人。新黨特別整理出七種被民進黨「共諜」的人,包括所謂滲透選舉、政治人物、台商、台青、旅遊業、統派青年及一般網民。

    王炳忠說,今年以來,民進黨就天天和美國隔空唱和,聲稱大陸滲透台灣選舉,結果人民反而看到是美國干預台灣政治,甚至涉嫌與蔡政府聯手炮製了烏龍共諜王立強。倒是新黨查閱歷史檔案赫然發現,1986年赴大陸「投共」的黨外人士張春男,任大陸第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常委,還曾在90年代初安排張俊宏等民進黨人與中共高層會晤,竟於2004年由民進黨籍的彰化縣長翁金珠聘為彰化縣選監小組召集人,引進中共黨政軍監督台灣選舉。

    王炳忠說,新黨對「投共」的台灣人任選務人員沒有意見,但按民進黨標準,張春男既任大陸中央黨政軍職,又任台灣選監人員,當然就是滲透,民進黨才是元凶。反之新黨青年既無台灣任何公職,也沒有大陸黨政軍任何職務,卻被蔡政府以「共諜」整肅,荒謬至極。

    王炳忠說,民進黨批韓國瑜進中聯辦,就會如何出賣主權,也是在做「共諜」的影射。但陳菊、賴清德同樣見過大陸官員,難道那時的中共就沒有要統一,就不主張一國兩制?蔡英文2014年更曾派小英基金會執行長林全密訪大陸,回台前沒人知道他們赴陸,見了誰?談了什麼?還有陳明通去年接任陸委會主委前,曾在中共19大後赴陸與中共對台高層密會,又都「會」了什麼?

    邱毅指出,台商本來就因兩岸大環境不好而處境艱難,如今又碰上蔡英文大炒芒果乾,中共代理人法受阻,就改提出反滲透法取代,總之就是要讓台商活在恐懼裡。新黨2017年12月曾與國台辦會談,計劃在上海成立台商服務中心,彌補海基、海協兩會協商停滯後的缺口,未料那次回來沒幾天,新黨青年軍就遭到搜索,這當然是蔡政府對新黨的警告,但新黨堅持做對的事,一旦明年進入立法院,一定繼續推動兩岸服務處,服務兩岸交流中的台商、台生、台胞。

    邱毅說,台灣旅遊業的從業人口,包括旅行社、導遊、遊覽車、旅館、攤商、精品......等,粗估至少兩百萬。因為蔡英文上台後否認92共識,兩岸關係走向對抗,甚至暫停自由行,這些人只能叫苦連天。最近檢調更配合選舉需要,大動作搜索旅行社,把「假交流真觀光」這種長年存在的現象,渲染成另一種「共諜」,綠媒週刊再配合報導成「反滲透大搜索」,旅行社人人自危。新黨宣示會先努力向大陸爭取恢復自由行,盡一切力量協助他們。

    陳麗玲說,今年以來已有多起台灣青年到大陸就職,被陸委會以擔任大陸黨政軍職務開罰的案例,然而相關職務不過是社區助理主任,又或者是農業技術人員等與政治無關的職務。還有兩岸間青年交流的夏令營,也被貼上「統戰團」的標籤,如新黨每年舉辦的中華兒女文史體驗營,有學員參加後表達對中華文化的認同,竟也成了綠媒炒作大陸「滲透」台青思想的「罪證」,真恍如回到戒嚴時代,隨時要小心被滲透。

    林明正說,兩年前的1219事件,就是民進黨開始越過在野黨集會結社自由的界線,將「共諜」定義擴及到在台灣發展統派的組織活動。新黨青年軍做的活動,無論是網路媒體、校園社團、小組讀書會......等,都是新黨青年本就在做的理念推廣,卻被講成共諜組織,扣上國安法的「發展組織」罪名,將來反滲透法通過,必然會有更多統派青年受害。

    王炳忠提醒,蔡英文為了選舉,已經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動員警察惡整一般網民,等真正送交法辦後,法院又多判決不違法。但將來反滲透法通過後,網友不利於民進黨或台獨、港獨的貼文,很可能就會被說成是中共散布的消息,到時候通通可以用定義不明的反滲透法處罰,成就台獨民進黨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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