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職場倫理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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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職場倫理案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54的網紅吳佩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沒真寫論文再一發】高雄市議員黃香菽碩論涉大量抄襲?! 李眉蓁的碩論涉及抄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等同學歷詐騙的惡行,即便明顯違反《學位授予法》,卻僅對外宣稱,「放棄」本不屬於她的碩士學位。而她所屬的政黨要員和民代,選擇力挺到底。李眉蓁的論文指導教授持續神隱,不願說明為何讓這麼瞎的論文從他眼皮...

  • 違反職場倫理案例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10 1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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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真寫論文再一發】高雄市議員黃香菽碩論涉大量抄襲?!
      
    李眉蓁的碩論涉及抄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等同學歷詐騙的惡行,即便明顯違反《學位授予法》,卻僅對外宣稱,「放棄」本不屬於她的碩士學位。而她所屬的政黨要員和民代,選擇力挺到底。李眉蓁的論文指導教授持續神隱,不願說明為何讓這麼瞎的論文從他眼皮下通過;選舉公報刊登不實的學歷,中選會也未對外正式公告刊誤;教育部端出了八項措施後就裝沒事,反正距離立院開議尚早,再過個把個月,已船過水無痕。
      
    李眉蓁沒真寫論文,像她這樣的案例還有多少呢?
      
    在我揭露李雅靜論文涉及濫權及盜用科技部的研究計畫成果時,曾一併提到李的論文口委,竟由學經歷均不適合的前立委侯彩鳳擔任,當時的貼文提及侯的女兒,即現任高雄市議員黃香菽,其碩論〈台灣民意代表服務之評比-以高雄市為例〉與臺北大學黃聖賓的碩論〈地方民意代表進行選民服務內容分析之研究-以第8屆、第9屆臺北市議會為例〉中文摘要部分段落高度相似,而黃香菽在參考文獻並未提到黃聖賓的著作。
      
    經過昨天一整天的人工比對,再次發現苦主不只黃聖賓一人,黃香菽涉及抄襲與不當引用的對象,還包括了維基百科、高雄市議會網站、方翊琴(碩論〈地方民意代表服務品質對選民滿意度影響之研究—以新北市林國春議員服務處為例〉)、黃桂蘭(〈以Facebook 社群行銷探討服務選民的效益與滿意度之分析—以民意代表為例〉) 、張清泉(碩論〈高雄市議員連任因素之研究〉)等。(詳見附圖)
      
    黃香菽是前幾年才畢業,照理論文比對軟體已在校園中普及,為何還出現如此離譜的抄襲?黃香菽的碩論大概只有第四章的「訪談資料分析」像是「自創」,從第一章一路抄到結論,而三位主要苦主黃聖賓、方翊琴、黃桂蘭的著作,均未列入參考文獻。光是人工比對就已找出這麼多抄襲段落,若用軟體查核,應該可以抓出更多。
      
    離譜的是,2018年選舉公報上,黃香菽的學歷除增添一筆碩士外,她還成為該校的講師,真是讓人驚到吃手手啊 !
      
    李眉蓁和黃香菽等幾位民代,已明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反《學位授予法》的規定,校方和教育部不該坐視。多年來,國家投入了大筆預算建置教育環境,盡可能合理分配教育資源,也努力提供完善的職場或就業機會,希望全國學子能擁有公平競爭的學習環境,也讓多數人憑藉努力和實力來取得晉身的機會。這些弊端和亂象,已侵蝕毀壞這個相對公平的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的各種違建態樣,仍持續搖晃著。大學和教育部就算無法好好把關,也別再把風了!否則,您們真的對不起從小學到高中階段,承受著升學壓力,早出晚歸,補習熬夜,擠入大學和研究所取得文憑的多數國人。
      
    後記

    黃香菽出身政治家族,父親是前議長黃啟川,母親是前立委侯彩鳳,堂兄黃柏霖也是市議員,嚴重抄襲的情況不下於李眉蓁。黃香菽自2014年當選,已連任一屆,她在碩論致謝詞寫下「感謝最親愛的家人以及所有服務處的同仁,因為有您們的協助做為我的後盾,讓我可以在假日最多行程的時候,安心地去完成我的學業」。
      
    大學開啟窄門,讓原本必須大學畢業才能攻讀研究所的一般生和在職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申請,而各校開設的在職專班,更吸引了不少許多想重回校園進修的人,當中也包括政界人士。
      
    受教權理應人人平等,民代或民選首長攻讀碩博士本來也無可厚非,但有些政客先是「善用」了「實質影響力」擠入錄取名單,排擠了其他人的機會,接著在學校和教授的護航下,即便翹課連連,抄襲論文,卻能一路綠燈,順利取得學位,欺世盜名,將假學歷高掛選舉公報來增添選民的好感度。
       
    同樣是在職,這些民選首長和民代和一般在職生待遇其實是大不相同的,參選公職能對外募政治獻金,並獲得選舉補助款,當選後的月薪優於一般上班族,還能聘請助理和得到各種津貼,民選首長和政務官甚至還配有專車、司機。代議政治原是希望選出這些人,專職為大家服務,結果他們把時間和資源拿來充實自己,甚至抄襲論文混張文憑,而選民卻得自食其力,賺錢繳稅養這些人,想進修念書,常得留職停薪或請事假,這些諸多不合理的現況應該要設法改善。  

    #省力女抄人+1  
    #教育部
    #黃香菽
    #李眉蓁
    #論文抄襲

  • 違反職場倫理案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15 1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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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瑩雪部長的問題在哪裡?>

    昨天一堆朋友不約而同談到一個名詞"law in shit"
    k覺得很奇怪,這個是什麼法律新名詞?我怎麼不知道?
    後來懂了,"law in shit",就是羅瑩雪的諧音,
    不過這種調侃式甚至帶點羞辱人味道的,
    不是k的style,
    我覺得,拿別人的名字開玩笑,有點低級,
    因為名字是人家父母給的,給的都是好名字,
    拿諧音去嘲弄對方,是小學生中學生幹的事情,
    我們都是大人了,成熟一點吧!

    不過看到羅瑩雪部長最近的表現,
    k是有點意見的~

    主要有幾點:

    1.法務部立場跟其他部會不一致,甚至跟馬總統態度不一致:

    按理說法務部是執政團隊的一份子,
    對外就是一個團隊,不應該出現態度不一致的情況~
    可是勒,
    肯亞事件裡,
    馬總統的態度,是堅定立場,嚴正抗議,要求中國放人,
    陸委會也是主張我方有管轄權,
    外交部,則是向肯亞法院對肯亞警方提告,
    也就是,行政團隊的立場,是要把人帶回來的
    (至於這個決策對不對,我們不討論)
    那法務部豈能變成自走砲,對外主張我方沒有管轄權?
    當然法務部是法律專業,
    認為中國有管轄權,台灣沒有,是一回事,
    但是老闆跟其他部門都採有管轄權時,法務部要不要配合?
    法務部不但沒有配合,還自己彈自己的調,
    這樣的態度,固然是堅守法律專業,
    但在職場上,這樣的態度並不正確~

    k之前在集團法務處待過,
    有些事情,是跨部門的決策,
    雖然法務部門法律見解如此如此,
    但考量其他商業因素或財務會計部門的意見後,
    最後決策未必是法務部門建議的方向,
    so what?
    我們還是一個team,對外我們一定是遵循最後決策的!

    2.法務部處理的,不僅是法律層次,還有政治層次的東西:

    不管是兩岸或是與其他國家(肯亞或馬來西亞)
    雙方的互動都是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案例去累積,
    任何一次的舉動,都會影響後續的合作模式,
    像之前菲律賓或印尼詐騙,
    台灣與中國的協議是,各自帶回各自的人,各自接受司法審判
    現在肯亞事件發生,
    變成中國不知會我方就將人帶回中國,
    已經破壞彼此的互動模式,
    這個是一定要抗議的!
    不管你內心覺得這些人多麼不值得同情,
    或法律上中國這樣處理有什麼有道理的地方,
    你還是得表態,甚至強詞奪理~

    為什麼要這樣?
    雖然今天肯亞事件是一個單純的犯罪事件,
    但是中國政府將他不喜歡的人綁架到中國受審,
    也不是沒有前例,
    比如:香港書商在泰國或香港被失蹤的案子~
    那未來會不會出現
    黃國昌去肯亞旅遊,
    被指控詐欺中國人,然後被抓回中國的情況?
    或是被指控違反中國反分裂法,然後抓回中國受審的情況?
    當然這些都是臆測,還沒發生,也不見得會發生,
    但是今天台灣對於這樣的事情,
    採取退讓的態度,是有後遺症的,
    也許今天這個事情(肯亞詐騙案件)裡,大家覺得合理,
    反正就是中國人受害,中國處理,讓犯罪者受點教訓
    (K認為台灣對於詐欺犯過於寬容,
    但是不因此認為我們應該將自己的司法權拱手讓給中國~)
    但是未來遇到比較敏感的事件時,
    我們拿什麼去質疑對方?
    這是政治層次要考慮的東西,
    也因此,馬總統跟蔡英文的立場,其實是蠻一致的,
    這並不是巧合,而是在國安層次,你就是得做那樣的主張~

    3.就算是睜眼說瞎話,也是專業的一種表現!

    比如:
    K接到案件都會問當事人要認罪還是主張無罪?
    有的案件就算是證據確鑿,
    當事人卻執意主張無罪時,
    我還是會替他們主張,
    為什麼?
    因為我內部會議時該講的都講了,
    利弊得失你都知道了,
    你還是決定打無罪,
    那我就只能主張無罪,
    因為我是律師,
    我個人怎麼想這個案子,是一回事,
    但是我既然擔任了這個人的辯護律師,
    我就是得做我該做的事情!
    (K的OS:難不成要我向法官表示這個人有罪?)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中國,
    你看他們的外交官或發言人,
    對於一些敏感問題,
    睜眼說瞎話的功力,已經成為一種藝術,
    像前陣子巴拿馬文件(涉及全球逃稅議題)出來,
    裡面有中國高官子女的名字,
    中國是這麼回應的,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
    稱巴拿馬文件是「捕風捉影的東西」,因此拒絕置評。

    4.要離職了,就可以擺爛?

    昨天看到羅部長跟立委對嗆的畫面,覺得有點難過,
    當然立委有其立場,但是羅部長的表現也不好,
    最後淪為口水戰,對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當然有人說這個是政務官的風骨,
    不過勒,我倒認為這個是去職前的擺爛!
    反正下個月就要離職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可以不理上司的決策,或其他部門的作法,甚至跟立委互嗆,
    恣意為之,
    這樣的態度,根本是職場新人才會犯的低級錯誤,
    部長卻犯了,
    我覺得很可惜,
    不是資深律師嗎?
    都當到部長了,卻連基本的職場倫理都做不到~

    結語:
    K對羅部長沒什麼好感,
    不過羅部長在肯亞事件裡有關管轄權的法律見解,我是認同的,
    問題是我是鄉民,愛怎麼講怎麼看,是一回事,
    羅部長,是法務部最高首長,
    有些事情或有些話,是不能講的,
    這個叫做身不由己,
    羅部長堅持作自己,她做到了,
    以羅瑩雪律師或羅瑩雪個人的身分,她的言行無可厚非,
    但以羅瑩雪部長的身分,她的言行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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