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隨緣家書】怎樣避免功虧一簣?如何說明真假獨立調查委員會,將會是文宣組的硬仗,這篇可能又是需要懶人包、YouTube才能說明白,但希望大家先讀文字版。 「A貨」比「無貨」更可怕:獨立調查委員會,三個同心圓,缺一不可
香港局勢發展至今,政府會否成立「真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I),成為局勢...
【#沈旭暉隨緣家書】怎樣避免功虧一簣?如何說明真假獨立調查委員會,將會是文宣組的硬仗,這篇可能又是需要懶人包、YouTube才能說明白,但希望大家先讀文字版。 「A貨」比「無貨」更可怕:獨立調查委員會,三個同心圓,缺一不可
香港局勢發展至今,政府會否成立「真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I),成為局勢能否緩和的關鍵。但究竟甚麼是「COI」,官方版本越是呼之欲出,越是可怖。輿論一般要求,COI需具備以下元素:(1)調查對象是反修例運動的整個Root Cause;(2)委員會需具備法定效力,能傳召、調查證人;(3)警察濫暴,屬民間要求必查;(4)調查後,要跟進制度調整及法律責任。
區議會選舉後,政府和友好陸續放風,說COI在望。然而根據現有資訊,這個怪胎相當取巧,不但是徹頭徹尾的A貨,為禍還比沒有任何動作更大。據悉政府建議如下:
1. 成立沒有法定權力的「獨立檢討委員會」,通過各方「研究」,「檢討」前因後果;
2. 根據監警會報告,作為市民要求調查警暴的回應;
3. 根據監警會報告建議的案例(據說是6.12、7.21、8.31、新屋嶺),使用《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進行有傳召權、調查權的調查;
4. 政府在未來的施政報告回應。
政府中人對想出上述方案沾沾自喜,以為已經滿足了公眾對COI四大定義的要求,沒有不收貨、不散水的理由。但魔鬼在細節。過去六個月的香港,暴露了日據香港三年零八個月以來最複雜的深層次矛盾,比雙十暴動、天星事件、六七暴動影響更深更廣,有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必須由內到外,由制度性、結構性Root Cause開始查起;然後才是社會性問題的學術研究;至於個別案例,必須在上述基礎上進行,否則只會本末倒置。這三個同心圓,缺一不可:假如沒有了「核心內圍」的調查,只有「核心外圍」的非法定研究,與及表層case-study,幾乎肯定會得出錯誤的維穩結論。
而這正是目前政府的方向。
一、核心內圍:制度崩潰的調查
整個逃犯條例爭議,涉及一國兩制根本矛盾,包括政商精英在內的全體民眾對一國制度的高度不信任(例如石禮謙事後明言「不支持《逃犯條例》」)、對特區政府漠視民意強推的費解,與及隨之引起的連鎖效應,特別是青年對未來制度失信、一國兩制崩潰的恐懼,結果令特區政府民望出現回歸以來的持續最低點。而在運動過程當中,根據民調和區選結果,都反映警察所謂「止暴制亂」的手段,令港人對警隊完全失信,乃至回到廉政公署成立前的低度信任,連林鄭月娥也承認是「斷崖式下跌」。 要了解上述問題成因,必須白紙黑字的調查,因為結構性、制度性問題,不同open-ending社會研究,是有絕對事實呈現的,只不過這些文件除非有法定權力強制,極難公開。政府拒絕就Root Cause成立COI,只以沒有法定權力的「檢討」委員會「研究」,難免令人感覺是心虛迴避。唯有調查所有從《逃犯條例》爭議開始,涉及「一國兩制」的結構性、制度性問題,才可以令社會回復信心。
以下十大題目,必不可少:
1. 林鄭月娥強推《逃犯條例》,直到過百萬人和平示威仍堅持繼續,但據悉並非沒有內部警告後果堪虞,過程明顯有違正常決策倫理。究竟特首在決策機制有否收到足夠意見?來自誰人,為何不被尊重?強推條例,有否涉及外部勢力,例如據報下令建制派議員必須贊成的中聯辦壓力?如此決策機制,有否違反高度自治?
2. 6月過後,港人進入內地關口被嚴格審查,更出現了鄭文傑案,當事人指證被內地機關嚴刑逼供,雖然案發在內地,其口供涉及在港活動被內地盡知。公眾對《逃犯條例》的憂慮,除了源自這類在內地審訊缺乏的人身保障,也包括對早前銅鑼灣書局案的疑似跨境執法。這些案件都有香港公民挺身而出作證,起碼能找出基本證據,證明特區政府有否在市民不知情下,和內地執法機構互換訊息?對香港居民的人身保護是否足夠?
3. 6月過後,不時傳出各行各業員工,因為參與《基本法》保障的合法集會、或行使言論自由,被無理解僱,其中以國泰航空和個別金融界案例最獲注視。但在過去22年,同一機構員工參與同類集會,安全無恙。甚麼原因令這些企業政策突變?是否涉及境外結構型因素,《基本法》能否保障?
4. 警隊執法期間,員佐級協會主席一類基層警員身為公務員,不斷公開發表和首長級公務員不同的言論,嚴重違法公務員紀律。他們的匯報機制,是否滲入其他境外考慮?個別警員在內地成為網紅,動輒批評政府高層,除了明顯違法公務員守則,也有通過「網紅」身份獲得延後利益之嫌,整個操作過程,是否涉及內地單位或商業機構?內地有否繞過特區政府,直接和警員建立聯繫?供警員購買的「肇慶香港城」,以公務員網紅為代言人,是否違規?
5. 警隊執法期間,逐漸令蒙面、不配戴編號成為常態,違法現行規例,也為全球先例所無。這決定如何產生,哪個級別負責?假如因為警察不配戴編號,令受害人不能成功追究,一旦證明存在不符比例的警暴,卻沒有警員能負責,是否應由做出上述決定的官員受刑?
6. 不少死亡事件,被警方迅速判定「無可疑」,但民間普遍懷疑為非正常死亡。例如科大學生周梓樂之死,縱有校長聲明要求警方徹查,但真相依然石沉大海;一系列青年自殺案件,均令人心惶惶。警方迅速「破案」的過程,是否涉及對證據的粗疏處理,和昔日處理同類案件有否不同,背後原因為何?
#全文見blog #coi #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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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疫情重點【高端疫苗EUA過關,衛福部核准專案製造;新增15例本土、6例境外與1例死亡;第三輪疫苗接種增至170萬人;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19)日國內新增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21例確診,其中15例本土、6例境外移入、1例確診個案死亡。食藥署今天宣布核准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以下簡稱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將確認高端疫苗儲備量與生產量後再宣布接種計畫;昨日召開的高端疫苗審查會議21位專家出席,主席不參與投票,審查結果18人同意,1人不同意,1人主張補件再議。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第三輪意願登記今日截止,將有170萬人會收到簡訊,並於20日上午10時起接受預約接種,沒有完成預約者將自動加入下一次簡訊通知名單內。指揮中心今天也宣布,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的其他工作場所,調派3日內必須安排移工進行PCR檢驗。
■新增15例本土、6例境外移入、1例死亡
今日新增之15例本土病例(其中7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為8例男性、7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7月14日至17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11例為最多,其次為桃園市3例、台北市1例;其中9例為已知感染源,其餘6例關聯不明,將持續進行疫情調查,以釐清感染源。
6例境外移入為5男1女,年齡介於20多歲至50多歲,分別自阿根廷、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柬埔寨、波蘭、丹麥、美國入境,均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日介於5月28日至7月17日。
今日新增1例死亡個案(案13852),為80多歲男性,有慢性病,因有其他確診者接觸史,6月17日安排採檢,採檢時無症狀,檢驗結果為陽性,同日收治住院,6月18日確診,7月9日解除隔離,7月17日因其他原因死亡。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由於國際疫情再起,受到變種病毒株的威脅,邊境管制措施將進行滾動式檢討,但只會更緊不會鬆,反觀國內個案數減低中,不明感染源都低於10例,目前疫情是可控制,有可能會在26日後降級;至於降級的方式將朝緩坡來走,包括加強預防與應變能力,避免像國外一樣突然放鬆後疫情再起。
■高端疫苗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 核准專案製造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宣布,昨天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經過一天充分討論,高端疫苗中和抗體數據已經不劣於AZ疫苗的中和抗體結果,達成食藥署公告「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要求,且安全性數據顯示無重大安全疑慮,出席的21名與會專家,主席不投票,共有18人同意、1人補件再審、1人不同意後,正式核准高端疫苗的專案製造。
吳秀梅表示,審查後的投票採取記名方式,其中1位委員勾選不同意,但因為選項中不需要寫理由,所以不知道委員勾選的理由,至於另一家聯亞疫苗,食藥署也已收到送件資料,但還沒確定審查會議日期。
根據食藥署公布的數據,高端疫苗組與AZ疫苗組之原型株活病毒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geometric mean titer ratio, GMTR)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3.4倍,遠大於標準要求0.67倍;高端疫苗組的血清反應比率(sero-response rate)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95.5%,遠大於標準要求50%。
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後,適用於20歲以上的成人,接種兩劑並間隔28天。吳秀梅強調,專家會議建議該疫苗於專案核准製造期間,藥商須每月提供安全性監測報告,並於核准後1年內,檢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effectiveness)報告,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
陳時中表示,外界關心AZ中和抗體的實驗室結果,由於另一家疫苗聯亞正在申請EUA當中,聯亞也需要與AZ中和抗體進行比較,得不低於AZ中和抗體才能通過,在聯亞尚未審查前將不公布AZ數據,避免出現不公平的狀況。
■高端疫苗EUA會議未全程錄影
針對美國進行疫苗EUA審查時是全程公開,吳秀梅表示,此次審查過程沒有全程錄影,借重專家們的專業,會議中也有充分表達意見,尊重專家意見為國內疫苗把關。
陳時中也表示,有一派是主張全程公開,另一派是認為應該讓委員有表意權的自由,兩種意見沒有特別好或特別壞,等到兩家疫苗都審查完畢,自然就會公布資料。至於今日並未找計畫主持人或會議主席出席記者會說明,陳時中也表示,這些事情等兩家疫苗計畫都通過之後再說。
台大臨床醫學副教授、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建璋建議,讓高端疫苗作為「補充」使用,是保守穩健的做法,例如提供給現階段疫苗還不足以涵蓋的族群使用,或是擔心有副作用而不願接種莫德納或AZ疫苗的年長者,做為目前疫苗的補充,提高年長者的疫苗涵蓋率。
台大醫學系教授、防疫科學研究中心國際合作主持人黃韻如則指出,台灣食藥署目前是第一個只有二期期中臨床試驗結果就核給EUA的審查監理單位,這項世界創舉,如果政府真的想要做為引領國際潮流的疫苗審核方式,在專家審查過程沒有留下完整的全程紀錄(錄影或逐字稿),是可惜之處,而對於為何沒有留下完整的全程紀錄的解釋,也令人摸不著頭緒。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衛福部疾管署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委員劉宏恩表示,台灣在「二期期中試驗」就核准高端疫苗EUA,是世界罕見之舉,食藥署應針對核准的條件做出更多說明。他指出,食藥署目前僅附上條件要求「藥商須每月提供安全性監測報告,並於核准後一年內檢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effectiveness)報告,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但這個保護效益報告又是什麼?審查項目、內容又有哪些?食藥署應該清楚告知。
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何美鄉表示,目前國際通過的疫苗都是創新技術的mRNA與腺病毒載體,對於醫學上或心理上不想打的人,通過蛋白質疫苗是多一種選擇,而這個EUA是使用者需要,不是廠商需要,這點必須說清楚;此外,在這個防疫節骨眼上使用緊急授權,廠商、學界與公部門都有責任必須在施打後收集更多資料,來追蹤這款疫苗的效益。
#推薦閱讀【專家大解析——首支取得EUA的國產高端疫苗,防疫角色如何定位?保護力監測與國際接軌考驗在哪?】https://bit.ly/3BsnGUT
■第三輪接種放大至170萬人
指揮中心公布截至19日中午為止,第三輪意願登記總共886萬5,539人完成登記,其中登記AZ人數為41萬799人,佔總登記人數4.63%;登記莫德納人數391萬3,731人,佔總登記人數44.15%;同時登記兩款人數454萬1,009人,佔總登記人數51.22%。
陳時中指出,第三輪將會有170萬人收到簡訊,20日上午10時起上網預約,包括第六、八、九、十類及197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民眾,預約接種期程至7月22日中午12時截止;這一輪為接種AZ疫苗,施打期間為7月23日至7月29日,籲請民眾準時前往接種。
陳時中表示,觀察上一週的施打狀況,加上疫苗現貨夠,所以這一輪開放的數量比較多,但多開放與高端疫苗通過無關,未來如果有生力軍進來,施打速度可以更加快。
指揮中心統計,7月17日到18日COVID-19疫苗接種22萬3505人次,其中AZ接種19萬7953人次(第1劑接種19萬6615人次,第2劑接種1,338人次),莫德納接種2萬5552人次(第1劑接種2萬4,071人次,第2劑接種1,481人次)。截至目前為止,累計接種519萬4,107人次,AZ接種246萬7,348人次,莫德納接種272萬6,759人次,COVID-19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21.56%,劑次人口比22.11%。
■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指出,因應國內疫情較為穩定,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的其他工作場所,至於工作場所延伸至客戶的契約履行地工作,仍考量流動性較高暫緩解封,未來視疫情再行檢討。
陳宗彥表示,恢復調派移工的前3日,必須由雇主安排進行PCR採檢,結果須為陰性才能調派,此外,調派至其他地點時,必須工作滿60日以上,才能再次調動。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
■柯文哲:考慮開學實施線上實體混合班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9月開學考慮以「線上實體分流到校的模式」。柯文哲表示,例如一個班級25人,5人到校,20人在家線上教學,可避免群聚感染,主要還是考慮到疫苗的覆蓋率不足,如果覆蓋率達到80%就可以脫口罩了。
根據台北市教育局的規劃,每班分成2到3組,小一到國八有照顧需求者申請到校,高一與高二則是配合有需要實體授課需求的為優先,實體到校必須實施梅花座,由老師實體授課,並有另一位老師擔任遠距學習教助員。至於國九與高三則以實際到校為原則,分成實體組與同步組各50%,實體組老師當面授課,同步組則是在鄰近教室透過直播同步上課,確實降載每班班級人數。
陳時中則在記者詢問時表示,自己也是看新聞才知道台北市提出這樣的想法,只是不太懂5人的這個數字怎麼來的,難道是一個教室裡面4個人坐在四個角落,中間再坐1個學生嗎?陳時中強調,降載要根據疫情的狀況,為了避免出現教育學習落差的分流方法,還是要根據疫情狀況來討論實施方式。
(文/嚴文廷;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張家瑋、鄭宇辰、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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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違反研究倫理案例 在 北歐心科學 NordicHeart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都好俾面,一直無開名,cap圖只是cap你個沒人看到的留言,好客氣,你係都要為意氣之爭包拗頸,我稍稍回應。
我一直講得很清楚,qPCR是不準確的測試,可以有錯,而且在香港有不少出錯案例,不應該「有病假定」。有沒有病也不應是政府說了算,也不應該要強制住院。這是回應政府將qPCR定為金律,並且要人強制入院,是如何違反人權和倫理。
不知道為何有人有意無意誤解成「沒有病徵一定不是病」,然後狂打倒這個稻草人。大佬,鬼唔知cancer都可以無病徵咩,師奶都知啦,我做博士論文乳癌研究添。而「無病徵不一定是無病」,如何推論成「有qPCR結果一定是有病」?
好了,當你贏了,恭喜你拗贏了,打到了這個稻草人了,無病徵也可能是病了,又如何?請問有什麼implications? 即是政府強制你留院是很合理?是不是?
為了贏得意氣之爭,還要誣陷我說「沒病徵即是不需觀察」,我何時何地講過什麼病變都不需檢驗和觀察呢?明明在文章末端,我講明是要定期做抹片檢查,我個人也常建議人做合理的身體檢查。而抹片檢查就是檢查細胞有否異常,非單純看有否病毒DNA。我引用的兩篇論文,是用DNA測試,測出一半女性有HPV DNA,然而我不認為有HPV DNA就是有病。
我引用的學術文章,也提到”most HPV infection do not progress to disease”,那我想問,不是disease也是病?病的英文是什麼呢?在這位人兄眼中,可能那些研究人員也是不合格了。
至於我講及為何qPCR不應是金律,用以拉人入醫院,某人則從沒回應,一味只說「你沒有臨床經驗」。不過我勸你做好心,不懂就不要spin,免得教壞群眾,我認輸啦,你贏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