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勞基法第2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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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勞基法第23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前幾天在PTT的Salary版看到有一篇「朋友老闆要求勞工紓困金上繳」的討論文,引發了不少版友討論,後來也有媒體報導(參考東森新聞:員工領到紓困金!老闆扣薪水逼上繳:最該紓困的是雇主)。相信大部分的讀者看到標題後應該都會直覺反應,「這樣怎麼可能可以呀!」,如果老闆只是提出一種與員工協商的方...

違反勞基法第23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前幾天在PTT的Salary版看到有一篇「朋友老闆要求勞工紓困金上繳」的討論文,引發了不少版友討論,後來也有媒體報導(參考東森新聞:員工領到紓困金!老闆扣薪水逼上繳:最該紓困的是雇主)。相信大部分的讀者看到標題後應該都會直覺反應,「這樣怎麼可能可以...

  • 違反勞基法第23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5 1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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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前幾天在PTT的Salary版看到有一篇「朋友老闆要求勞工紓困金上繳」的討論文,引發了不少版友討論,後來也有媒體報導(參考東森新聞:員工領到紓困金!老闆扣薪水逼上繳:最該紓困的是雇主)。相信大部分的讀者看到標題後應該都會直覺反應,「這樣怎麼可能可以呀!」,如果老闆只是提出一種與員工協商的方式也就罷了,那就看該公司先前勞資關係如何自行去協議,但若試用強制的手段來逼迫員工交出紓困金,不只不近人情,甚至也會有違法的疑慮,最後可能從員工那裡拿到的紓困金反而就要變成罰鍰繳回給政府了。

    之所以會有這類的爭議產生,是因為勞動部為了因應近期疫情嚴峻對於勞工造成的衝擊,比照去年推出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計畫,主要是針對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提出的紓困方案,並依照其投保薪資發給1萬元或3萬元的紓困補貼。

    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有些雇主因為不想幫員工繳納勞健保費用,便會補貼員工部分費用讓他去投保在各縣市的職業工會,才會出現這則討論文中的老闆出來主張「勞健保費用是我繳的 因此領到的紓困金當然要上繳」的情況,但這樣真的合理嗎🤔

    👉🏻受僱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問題
    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只有「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工作者可以參加的職業工會作為投保單位,以保障這一類的勞工在有特定事故發生時也能夠申請各項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並可累積投保年資直到資格符合時申請老年給付。

    相對地,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一般受雇勞工,恐怕就與前述的投保資格不符,而應該要以服務的公司或單位為投保對象,由雇主為其投保勞健保。因此以本篇PTT貼文中的案例來看,雖然不知道原Po服務的單位是否為僱用勞工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而應強制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明明受同一雇主聘僱卻還投保在職業工會顯然是有問題的,如果當事人因故發生職災時,恐怕也就沒辦法因此而申請到職災的相關給付了。
    (其他細節,可參考我們部落格中的「沒工作就去職業工會加保?沒注意到四大重點,保費可能就白繳了」一文)

    👉🏻不上繳紓困金就不發薪資
    既然讓自己的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可能會有違反法令規定的疑慮,理論上該員工也根本不是「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的紓困對象才是,所以無論是老闆還是員工,應當都不該領取該筆補貼才是,但先不論這一部分的是非對錯,假如雇主向員工表示在繳交回紓困金以前不發給工資,或甚至直接從原本要發放的薪資中扣除紓困金的話,都有可能將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被查證屬實的話,除了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也可以依照勞基法第27條規定限雇主在期限內給付工資,所以前面才說老闆拿到紓困金後,搞不好繳的罰鍰還更多了。

    順帶一提,經濟部在這個月有釋出「商業服務業營業衝擊補貼」的紓困方案,假如該事業單位有依法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搞不好還有機會合法地申請到這項紓困金,也就不用一邊跟員工產生爭議,一邊還要承擔其他法律風險了。

    👉🏻先暫緩發薪,最後放棄要求員工繳交紓困金,還是有問題?
    相信不少的人聽到雇主要求上繳紓困金的要求後應該都會予以拒絕,但如果勞資雙方在協議過程中,雇主因此而暫不發給工資,最後因為勞方反對而作罷,卻因此讓發薪日延後的話會有問題嗎?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的給付應按勞資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主,實務上如果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例如每月約定10日發薪,卻延遲到25日才發放),同樣可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前述的規定而予以處罰,這樣可能不僅沒從員工那邊拿到紓困金,還是會同樣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總之,疫情期間無論是資方或勞方的確都需要共體時艱面對難關,但不管是在申請各類紓困或是處理各項問題時,還是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執行,避免產生更多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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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勞基法第23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1 14:13:26
    有 2,055 人按讚

    為管理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問題,公路總局要求駕駛配置1個USB隨身碟記錄工時,今年8月29日,吹哨者葉司機揭發桃園客運違規使用2個usb,以規避公路總局的稽查、提供錯誤的車行時間資訊。
     
    桃園監理站上午、下午檢查,都沒有發現違規情事,晚上新竹區監理所所長親自帶隊突襲,查獲245個違規案,裁罰220萬5千元。
     
    結果,勇於揭發公司不法的葉司機,在揭發之後,從此班表就變成工時超長、薪水減少的斷班班表。
     
    ❓什麼是斷班班表?
     
    以葉司機所提供的其中一張班表來看,早上7點被派車之後,下一趟被派車的時間是18點15分,扣除車輛的往返趟次,中間空班的時間高達6小時,然後接著再開一趟21點40分發車的班次,直到23點才能下班。
     
    從早上7點發車到深夜11點下班,整個人被綁在桃園客運的工作整整16個小時,但是桃園客運的這個做法,並沒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為交通部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只要手在方向盤上沒有超過10小時,即便桃園客運搞了一個這樣惡整司機的超時班表,都不會違反交通部的法規。
     
    生計上,也因為「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桃園客運故意排出斷班趟次,更使得葉司機的薪水每個月減少一萬五千元以上。
     
    那麼他從打卡上班到打卡下班將近16小時,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呢?勞動部說,那要看他中間的空班時間是不是能夠自由運用、是不是待命時間。
     
    桃園客運惡搞吹哨者司機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第74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不得對勞工為不利處分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勞工發生不法侵害,可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
     
    我嚴厲地譴責桃園客運者這種對待員工的態度,並且已請勞動部盡速進行勞動檢查,確保吹哨者葉司機的班表可以正常化。
     
    最後,順帶一提,桃園客運這五年來領取了政府高4.6億元的補助。其中曾經詐領公路總局1224萬元補助、也有違反公路法高達 162 項的紀錄,共罰鍰 353 萬 7 千元及違反勞基法37 次,共罰鍰 1,779 萬元。
     
    政府基於促進交通的目的補助民營企業,固然有其正當性,然而在幫助企業的同時,應該也要負起主管機關的監督義務,如果不好好監督,胡蘿蔔還是照樣給,那麼企業永遠沒有學乖的一天。

  • 違反勞基法第23條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7 19:04:28
    有 2,877 人按讚

    #無限過勞公車 #司機過勞乘客陪葬
     
    延續交通部門質詢,就血汗公共運輸的問題,我持續關切高雄市府相關局處的配套政策。
     
    #港都客運罰不怕 #進場勞檢查不到?!
     
    我接到港都客運司機向我陳情,表示公司長年以來都有過勞公車班表的問題。
    港都客運市府持股近半,今年度截至目前為止領取交通局給予公車業者的補助款近2億4309萬元,卻年年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未給予司機輪班間隔11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對此,我在社政部門質詢時向勞工局長請教:
    1. 今年的交通運輸業專案勞檢,是否有查到港都客運或其他家客運業者有這樣的違法情事?
    2. 對於這樣裁罰罰不怕持續違法的客運公司,目前的輔導措施為何?
     
    沒想到局長竟然答覆希望由我這邊來提供相關資料以便進行查察。勞工局作為應該捍衛勞工權益的主管機關,進場勞檢查不到,還必須由我來提供過勞班表,我認為勞工局真的是本末倒置!
     
    不只是港都客運,包含高雄多家客運業者長年過勞班表的情況,高市府相關局處應該審慎看待司機過勞乘客陪葬的結構性問題。
     
    我也進一步要求勞工局與交通局共同商討針對高雄市大眾交通運輸業者(包含高雄捷運、輕軌、高雄市公車)司機超時過勞配套輔導機制。
     
     
    #高雄_告別低薪過勞
    詳細質詢內容,請點這邊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xg4kNZ_Sf8&t=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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