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公司法檢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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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公司法檢舉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信傳媒,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東元委託書大戰正如火如荼,有人檢舉公司派的委託書徵求恐違反規則,最嚴重可能失去投票權⁉️ #黃育仁 #黃茂雄 #東元 #公司法 #委託書 ⭐️掌握更多訊息,快加入信傳媒Telegram:https://is.gd/a5lUNM 👉燁聯大火越燒越旺?大連鐵礦石飆漲10%創新高 鋼鐵股全面噴出13檔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

  • 違反公司法檢舉 在 信傳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0 15: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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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元委託書大戰正如火如荼,有人檢舉公司派的委託書徵求恐違反規則,最嚴重可能失去投票權⁉️
    #黃育仁 #黃茂雄 #東元 #公司法 #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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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7307

  • 違反公司法檢舉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06 11:43:11
    有 2,871 人按讚

    【蔡英文 Tsai Ing-wen感謝柯建銘擋住修法壓力 「民進黨不能重蹈貪腐覆轍」】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及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因涉嫌收賄,4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並因此遭民進黨予以停權,總統蔡英文今(5日)主持中常會時表示,民進黨過去用整整8年的時間,才甩掉「貪腐」的標籤,「建立清譽很難,毀掉信任很容易」,呼籲民進黨不能重蹈覆轍。

    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等3名現任立委,因涉嫌收賄案,昨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蔡英文今天在中常會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公司法》修法過程中,帶領黨團和行政部門通力合作,擋住壓力、守住防線,證明確實有一套嚴謹的機制,可以確保國家重大法令,不會被有心人士扭曲。

    蔡英文說,經歷這幾天的偵辦,有黨內同志涉案,這已經嚴重影響黨的聲譽,也違反了「廉政規章」,因此,昨天廉政會對涉案同志做出了停權的決議。蔡英文也說重話,上一次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因為有些同志被捲入弊案,於是被貼上了「貪腐」印象,這個印象一直困擾著民進黨,雖然最後的結果,證明很多同志是清白的或是被冤枉的,但要甩去標籤,民進黨用了整整8年的時間。

    蔡英文表示,「建立清譽很難,毀掉信任很容易。」在座許多同志,都親身經歷過這段痛苦的歷程,她要提醒大家,民進黨不能重蹈覆轍,要從教訓中成長。

    蔡英文強調,民進黨經歷過選舉考驗,得到人民信任的執政黨,民進黨正在改革,也有不錯的成績,但民主時代,不是有做出成績,就可以了,人民對黨的要求,是改革跟清廉缺一不可。

    蔡英文強調,民進黨是執政黨,有責任創造一個清廉的政治環境,更應該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很多人批評「廉政機制」只是道德勸說,這點她已經要求也拜託廉政會研議,建立一個比法律更高的「廉政規章」。

    蔡英文說,「前天,我在總統府裡講話,我講的那些話,不只是為了提醒,也是最嚴厲的警告。如果我們沒有自覺,2024政權的延續,將是一個艱難的挑戰。」她強調,民進黨如果守不住清廉的防線,台灣本土意識跟主權就會被牽累,過去的努力就會功虧一簣。

    根據民進黨廉政會2日開會決議,蘇震清案情已嚴重影響民進黨聲譽、違反廉政規定,法院裁定蘇羈押,即刻對其予以停權處分。此外,廉政會將在11日再次開會,決定蘇被停權的年限。

    對於蘇震清遭羈押,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中常會前受訪說,「這件事情對民進黨衝擊非常的大」,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價值,比起任何政治職務都更重要,現階段應關心如何讓民進黨從這個風暴中站起來。他說,個案處理固然重要,但整個制度的建立是更形重要,例如近期事件揭露,包括財產來源不明相關罪責、政黨收受政治獻金、遊說法等相關機制的缺失,除了應加強黨內內規,國會也應建立更好的制度來規範。

    媒體追問,鍾佳濱自己也是2022屏東縣長提名的可能人選之一,近期蘇震清涉案的事件,對未來黨內佈局有何影響?鍾佳濱僅回應,現在講2022年的選舉言之過早,覆巢之下無完卵,民進黨遭遇此番衝擊,應儘速止血、喚回民眾信任。

    民進黨「廉政條例」明訂,廉政委員會在受理檢舉、中常會決議或其他情事知有違反廉政行為嫌疑者,應立即開始調查,並得約詢涉犯貪污、詐欺或恐嚇取財等罪的黨員,依調查結果做出警告、停權或除名處分的裁決。(呂晏慈/台北報導)

    #蔡英文 #民進黨 #防火牆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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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連結附於留言處

  • 違反公司法檢舉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5 00:00:10
    有 442 人按讚

    【大同案懶人包(上)】
    大家晚安,我是祁明。本週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來談談大同案之爭議,上篇為懶人包性質,主要記載事件始末,節錄公司派、市場派、主管機關等各家說法。至於本案評析則留待下篇再說。

    ※【一、事件摘要】
    6/30大同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本次擬改選六席董事、三席獨立董事。股東間之股權分布,市場派以三O建設董事長王OO為首,旗下公司持有11%、外資23%、陸資10%、委託書徵求3%、其餘友好人士5~6%,共掌握過半股權,但最終仍因公司派使出某些手段(詳後述)而勝出,取得6席一般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市場派所提候選人則全數落選。

    金管會乃要求大同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事情緣由,且證交所認為大同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說明未能釐清疑點,基於保障投資人權益而將變更交易方法,將之打入全額交割股。

    ※【二、股東會始末】(取自新聞來源)
    1. 股東會址從以往慣用之大學禮堂,改為較小的公司會議室,會場只能容納較少人。市場派股東提前排隊,進場後卻發現三百壯士已在場內佔好佔滿,導致市場派難以進場。

    2. 市場派進場後,公司派剝奪28位市場派股東之表決權,遭剝奪之股權數超過50%。公司派主張如下:
    (1) 中資:排除陸資之表決權
    (2) 市場派大股東及外資:認定市場派揪團「併購」,依企併法第27條,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併購目的,若違反規定,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3. 最終公司派取得所有席次。

    ※【三、主管機關之反應】
    1. 投保中心:於股東會中數度抗議,認為是否屬於違法中資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公司不得自行刪除股東之表決權。結果不被公司派採納。

    2. 金管會:
    (1) 不介入私權,請股東依公司法救濟。
    (2) 金管會立場認為,公司派違反公司治理並不妥當。
    (3) 要求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
    (4) 考慮處罰公司將來不能自辦股務。

    3. 經濟部:
    (1) 私權救濟:股東可依公司法第189條救濟,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
    (2) 變更登記:大同公司未附股東會議事錄,已要求補件。是否允許變更登記,還在評估中。

    ※【四、市場派之訴求】:要求金管會硬起來
    1. 打入全額交割股,非懲罰公司,而是變相懲罰股東。
    2. 既認定公司違法,即應命令公司改正,重新選舉。
    3. 主管機關如包庇公司,將向監院檢舉。

    ※【五、公司派之想法】
    1. 重訊(節錄):本公司本次股東會限制違法股東行使表決權,已有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記載多名股東之犯罪事實為證,若後續未能證明其他涉嫌股東確有違法情事,股東自可依法求償。反之,若違法股東侵入本公司董事會後,後續證明該等股東確有違法情事,對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股東權益造成之損害又該由誰負責補救?如何補救?

    2. 公司派的策略
    (1) 正常選必敗,倒不如賭一把。反正結果不會更壞。
    (2) 主管機關沒有權限干預私權。
    (3) 法院雖可審理私權糾紛,但訴訟程序冗長,即便你三年後判我輸,我也已經當完這個任期。

    #星期五民商法教授29

  • 違反公司法檢舉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22 19:30:00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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