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週在即時動態有分享我在數位女力聯盟開的一場直播,跟吳教授、海苔熊,還有喬蕎,以及許多朋友一起聊聊從消失的情人節談身體自主權的保護,想說那就整理了那天有談到的法律問題。
先來說剛看完那部電影的感覺,其實並不覺得恐怖,整體拍攝手法是浪漫的氛圍,男主角長得帥之外,當然也營造出他對女主角的愛情是這麼純...
前兩週在即時動態有分享我在數位女力聯盟開的一場直播,跟吳教授、海苔熊,還有喬蕎,以及許多朋友一起聊聊從消失的情人節談身體自主權的保護,想說那就整理了那天有談到的法律問題。
先來說剛看完那部電影的感覺,其實並不覺得恐怖,整體拍攝手法是浪漫的氛圍,男主角長得帥之外,當然也營造出他對女主角的愛情是這麼純真,令人感動。
但是撇除以上,以純客觀的角度分析他的行爲,如果搬到現實生活層面上,還能如此讓人感到浪漫及感動嗎?
男主角阿泰喜歡拿著相機到處偷拍女主角、每天到她上班的地方,每天寄信給她,並跟著她,尾隨她去各個地方,這樣的行爲,即使是基於喜歡,若發生你我身上,一定都會感到相當害怕的,目前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處予罰鍰,因此才有了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被列為跟騷類型之一,但這部還沒三讀通過。
再來是男主角趁著時間暫停的狀態,帶著女主角到南部海邊拍照,任意搬動她的身體,最後還親吻了她的額頭。當然現實生活中不可能有時間暫停這種事,但是如果換成有人故意趁著我們無意思能力的狀態,也許是喝醉或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卻做出違反我們對性及身體的自主權,男主角的行爲就是違反了刑法上的乘機猥褻或性別防治法的對他人為性騷擾的規定。
附帶一提像是公車上有變態趁機摸胸、摸屁股這類的行爲,如果是偷襲、非常短暫的也都會觸犯性別防治法第25條乘人不及抗拒之規定,可處兩年以下、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有上開規定,但在很多情形下,被害人仍有很多保護不足的地方,而且性別騷騷防治法是限於與性及性別有關,例如像是寄裸照給妳,但如果是一直寄信、寄禮物就似乎不在保護範圍內,還有,申請保護令必須限於家庭成員或曾經有過親密關係的人或情侶,因此今年才終於有了跟蹤騷擾防治法,擴大了保護範圍,也加重了處罰。
回到根源來說,其實男主角的確只是單純的喜歡女主角,用他自己的方式在保護以及愛著女主角,只是這樣的喜歡、愛戀及追求方式,並不妥當,他可能也不知道他這樣的行為會讓人感到不舒服,就像很多男生常常會傳:看到妳的身材我想追妳,現在有男友嗎?想跟妳交往等等這些令人不悅的訊息或留言,同樣是沒有顧慮到被留言者的感受,因為我們從小就欠缺了情感教育這門課,加上中華傳統文化似乎對男性有著男兒有淚不輕彈的要求,過於壓抑下導致不懂得用妥善的方式表達情感,嚴重的可能會就產生性自主的犯罪,以及出現不懂得如何尊重異性的行爲及言語,輕者則在兩性相處及溝通上產生問題,所以我在今年成為了 @gogowidigo 數位女力聯盟的一員,防範在新型態的數位科技環境下出現的性別暴力,希望能夠出一份力,也希望大家能一起更正視這個問題。
最後想呼籲一下各位男性,即使你是出於稱讚、喜歡、追求的目的,也請你在留言或做出任何表達情感的行為之前,多用點同理心,互換立場想一想,如果今天換作是你,這樣的留言與行為發生在你身上,你的感受會是如何呢?
另外我們女性也要勇敢說不,尊重自己,也才能更讓別人尊重妳,如果有遇到相關類似的事,也可以私訊我及數位女力聯盟,妳並不孤單,有我們陪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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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I #數位女力聯盟 #身體自主權 #身體自主權教你妳勇敢說不 #消失的情人節
違反保護令刑法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如果遇到家暴事件,你應該怎麼應對處理?
通常第一個反應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經由113專線轉介到各地的家暴防治中心。
除了113專線,另一個會想到的就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會由法官來就個案評估,並且會有規定相對人應遵守之內容,保護特定成員,而規定的內容有很多種類,像是 :
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當事人,要求相對人遠離當事人 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聲請保護令除了可以保護受家暴者外,也可以保護受家暴者的 #家屬 免於騷擾。
因為時常會有前夫或是前妻因為找不到對方,因而想透過對方家屬來得知去向,若家屬不告知,便會持續性地騷擾,這時便可以用保護令的方式來使對方不得去接觸家人。
除了保護的內容外,適用對象也是一大重點,配偶或是前配偶關係毫無疑問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而現在社會新聞中常常會看到的 #恐怖情人,也是可以列入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喔!
只要被害者是年滿16歲,遭到曾經或是現在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實施精神或是身體上的暴力損害,也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家人。
雖然保護令有明訂禁止加害者不得違反保護的內容,然而有些加害者卻完全不理會保護令的限制,仍舊對受害者持續進行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喔!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規定,假如違反保護令裁定的內容,像是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當事人等行為,可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併十萬元以下罰金。
遭家暴之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也可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向家暴者提出刑事告訴。
假如遇到家暴事件,千萬要記得盡力蒐集證據,並且驗傷,而且要在事發後盡快驗傷,並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若要提出告訴也要注意時效,受害的當事人要記得在 #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提告,否則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無法再提出告訴。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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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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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刑法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七夕情人節的日子,就來分享個應景的故事,
讓我們來聊聊...「騷擾」吧。
亙古至今男女之情引發不少糾葛,
加上近年法案通過同性婚姻更加普及,
大部分的糾紛往往存在於人與人的愛恨之間。
你情我願男歡女愛天雷勾動地火是件很棒的事,
但求愛不成卻死纏爛打著實造成對方的困擾。
(為求平等故事主角不分性別,以「他」代表)
有位朋友向我分享最近遇到的煩惱,
在不久前一次機緣下認識了對方,
雙方一拍即合且興趣相投的狀況下,
便決定以交往為前提,展開共同生活,
過了短暫的兩個禮拜更深入地了解彼此後,
他單方面的認為透過相處發現雙方並不適合,
毅然決然結束同居關係並拒絕對方繼續交往。
但很顯然對方並不這麼想,
持續以文字簡訊、撥打電話的方式試圖聯繫,
即便將社群軟體封鎖,對方就辦小帳號傳訊息、
甚至還撥打電話給他的家長請家長代為聯繫,
嚴重影響他的生活、使他日漸消瘦逐漸憔悴。
打開對方的訊息,內容大致充滿禮貌與理性,
除了可以感受到不斷傾巢而出的愛意之外,
以條列式的方式列出了所有他們之間的問題,
並很有建設性的提出幾個有效的解決方案,
不停的要求雙方再努力試試看等等的字眼,
而這位朋友則是斬釘截鐵的回答「不可能」。
「你如果再持續騷擾的話我就要採取法律途徑」
好幾個禮拜轟炸下不堪其擾只好祭出最後通牒。
「我知道我現在已經構成騷擾了」
「但我真的希望我們可以再試試看」
「我不信短暫同居的日子你完全沒有感覺」
「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是會繼續傳訊息給你」
對方這麼回答。
「我能怎麼做、可以遏止他的行為?」
百般無奈且求助無門的他只好私訊我,
除了分享這個故事外也希望藉由各位集思廣益,
一起討論看看有沒有最好的解決辦法。
首先我們要先來了解「騷擾」的定義,
若單就文字訊息騷擾,要先檢視訊息內容,
審酌是否有違反刑法構成要件的疑慮,
例如在內容提到以不法途徑威脅或利誘,
造成當事人心生恐懼的狀況。
如果單就本案來說,訊息內容並無以上狀況,
那是不是可以把焦點放在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中有兩條根本案稍微能扯上一點關係:
社維法第68條第二項「藉端滋擾」、
社維法第83條「以猥褻言行調戲異性」。
可惜前者是保障「多數人聚集」之場所為主、
後者則無「猥褻」言行之適用。
那那那,男女之間的情事,性騷擾總適用了吧?
性騷擾細分為三種,工平法、性平法與性防法,
相關介紹與詳細處理辦法我放在文末的連結中,
經我粗淺的判斷本也打算請他提出性騷擾申訴,
也許藉由申訴的調查能有效遏止對方的行為,
但同時也可能會使對方的行為變本加厲、
對當事人並沒有相對的保障。
後來我在再三審視了本案與相關法條,
眼睛為之一亮、好像發現新大陸的感覺,
文章開頭提到他們曾經短暫的同居了兩個禮拜,
這樣是否符合「曾有同居關係」之身分?
如果符合的話,便可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可以對相對人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也一樣分成三種,緊急、通常、暫時,
由地方法院審酌案情的急迫性予以核發,
依據當事人需求的不同,做出對相對人的規範,
對於法條內規範的相關身分可以限制相對人: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
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聽起來完全就是這位朋友所需要的保障,
即便申請過後尚需一定的時間才可核發,
且也需要經過權責機關排程審查,
但至少目前看起來是最符合也最有效的方法。
(相關的處理流程我也一樣放在文末連結。)
當然,我的做法肯定不是最好的做法,
但我已經盡我所能絞盡腦汁地協助他,
若各位讀者或先進有更好的方法,
歡迎在下方留言或者直接私訊我。
在這個特別的節日分享個文縐縐的案件,
希望在七夕情人節這天有伴的朋友終成眷屬,
單身的朋友也不要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是我警察的日常、也是我七夕情人節的日常。
(幹ಥ_ಥ)
這邊應該不會再被拿去做負面教材了吧...?
#七夕 #情人節快樂
#願所有的相遇都是恰逢其時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https://reurl.cc/0ODZ6Y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被性騷擾怎麼辦?
https://reurl.cc/ld0vmA
遭他人以簡訊、電話騷擾怎麼辦?
https://reurl.cc/Ez2G3R
保護令是什麼?如何申請保護令?
https://reurl.cc/GrdeWx
違反保護令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供吃供住還好生伺候,這樣還說我犯罪?】
▌故事是這樣的
日本有一個夢想成為房仲大亨的中年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看到有讀國中的女生說想要離家出走,就跟他們說:「來我這邊,我養你。」
–
你以為劇情會很18禁嗎?沒有,劇情神展開,人家真的就是純潔的包養關係,男子沒有對他們做限制級的事情,給他們各自的房間,沒有限制自由,包吃包住包網路,免繳房租,硬要說讓人討厭的就是要考試。沒錯,這名中年男子希望把他們變成「房仲專家」,好完成他房仲大亨的夢想。
▌欸!拐來就只有要他熱愛學習也犯法嗎?
小編表示:「如果考數學的話真的是,放過無數年輕的靈魂吧。」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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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台灣,一樣也是會有犯罪可能的,不信你看 #刑法第240條 #和誘罪 跟 #刑法第241條 #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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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罪跟其他罪比起來是比較冷門的罪,畢竟青春期的小孩真的很難伺候。而這兩條罪被規範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裡面,因此他要用來保護的是 #家庭的監督權,所以不管你拐來之後對他有多好、做了什麼都不干和誘罪、略誘罪的事,它們只在乎你是不是讓小朋友的家長無法監護他們的孩。也就是說,和誘是指 #沒有違反被誘人的意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的監督權範圍,而且要 #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下。略誘就更過分了,略誘是用像是強暴、脅迫等等不正當的方法去誘拐,罪加一等,刑度也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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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特別的是,在第241條第3項有說,如果你和誘的對象是未滿16歲的人,我們不管你的手段怎麼樣,就是略誘。所以16歲以下的幼苗請好好用愛、用關懷讓他們在他們的家裡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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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台灣,不管你對他有多好(雖然還要考試還是值得發芬一下),你讓人家的爸媽找不到人,就還是犯法,遇到這種離家出走的小孩,請還是找相關政府機關協助,法律白話文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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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關心未成年人一下。
楊貴智|臉書曬親情,家長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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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翰|家暴了怎麼辦——到底什麼是保護令,怎麼聲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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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思客|她們的笑容我們應該守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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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65K6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