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保密義務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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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反保密義務刑法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葉慶元律師(葉狀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依法論法 依據 #處罰法定主義,要課予 #黨紀處分,#前提是違反黨紀。 下面是 #黨紀處分規程 第三章 關於 #違反黨紀行為 的規定,不知道大家覺得,送花給其他政黨的政務官,是違反哪一條? --- 第三章 違反黨紀行為 第十五條 黨員應忠於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及決議。 黨員違反前...

  • 違反保密義務刑法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08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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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論法

    依據 #處罰法定主義,要課予 #黨紀處分,#前提是違反黨紀。

    下面是 #黨紀處分規程 第三章 關於 #違反黨紀行為 的規定,不知道大家覺得,送花給其他政黨的政務官,是違反哪一條?
    ---
    第三章 違反黨紀行為

    第十五條
    黨員應忠於本黨主義、黨章、政綱、政策及決議。
    黨員違反前項義務,致損害本黨聲譽或國家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義務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六條
    黨員公開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聲譽或利益者,得處以申誡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擔任黨職者,得併處停止黨職之處分。
    黨員違反前項規定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七條
    黨員加入其他政黨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者,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其他政黨提名或推薦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接受非本黨執政之政府延攬為政務官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以上之處分。
    黨員未經本黨事前書面同意,擔任其他政黨之黨務人員,或為其他非經本黨提名之候選人助選者,得處以停止黨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第十八條
    黨員不得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黨職人員應簽署保密協定,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項資料及資訊均應負保密責任。
    黨員違反前二項規定,得處以申誡、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第十九條
    黨員出任公職人員者,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
    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違反第一項規定,經懲戒法庭判決懲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判決撤職以上處分者,得處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二、 判決休職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三、 判決記過至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者,得處以停止黨權之處分;其出任黨職者,並得處以停止黨職之處分。
    四、 判決申誡者,得處以申誡之處分。

    第二十條
    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黨員犯罪所犯為第一項以外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如所犯情節重大,有害公共利益或黨之聲譽者,得處以停止黨職或停止黨權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處以撤銷黨籍之處分。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02336

    #國民黨黨紀處分規程:http://www.kmt.org.tw/2020/09/blog-post_63.html

  • 違反保密義務刑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29 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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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偵查保密令

    作者:賴立人律師

    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營業秘密法之修正,其中一項新增之制度為「偵查保密令」。

    此項制度新增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已就審判中之案件設有「秘密保持命令」,賦予法院就營業秘密案件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偵查保密令」制度新增後,未來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必要時,對於已接觸偵查資料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亦得核發「偵查保密令」。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就其接觸之偵查內容,不得為偵查程序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揭露予未受偵查保密令之人。違反偵查保密令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偵查保密令與現行偵查不公開制度之比較,首先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受規範主體與前開偵查保密令有所差異,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並不負有偵查不公開之義務。其次,非公務員違反偵查不公開時,可能有刑法洩漏業務上秘密罪或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適用,惟其刑度皆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營業秘密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違反者將有同法第13條之一之刑事責任,惟其成罪仍須該等秘密最後被認定確實符合同法第2條營業秘密之要件,而違反「偵查保密令」之刑事責任則無此要求。綜合上述之比較,此次增訂「偵查保密令」制度,可謂是更進一步保障營業秘密案件之偵查保密性,惟其成效如何,仍有待觀察實務上將來之運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違反保密義務刑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29 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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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偵查保密令

    作者:賴立人律師

    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營業秘密法之修正,其中一項新增之制度為「偵查保密令」。

    此項制度新增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已就審判中之案件設有「秘密保持命令」,賦予法院就營業秘密案件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偵查保密令」制度新增後,未來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必要時,對於已接觸偵查資料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亦得核發「偵查保密令」。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就其接觸之偵查內容,不得為偵查程序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揭露予未受偵查保密令之人。違反偵查保密令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偵查保密令與現行偵查不公開制度之比較,首先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受規範主體與前開偵查保密令有所差異,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並不負有偵查不公開之義務。其次,非公務員違反偵查不公開時,可能有刑法洩漏業務上秘密罪或洩漏工商秘密罪之適用,惟其刑度皆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營業秘密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違反者將有同法第13條之一之刑事責任,惟其成罪仍須該等秘密最後被認定確實符合同法第2條營業秘密之要件,而違反「偵查保密令」之刑事責任則無此要求。綜合上述之比較,此次增訂「偵查保密令」制度,可謂是更進一步保障營業秘密案件之偵查保密性,惟其成效如何,仍有待觀察實務上將來之運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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