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停可以盤查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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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違停可以盤查嗎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好,我是范琪斐。美國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週落幕了,跟民主黨的線上大會不同,共和黨辦的是「實體」的,美國這些觀眾是會拍手會歡呼,還會噴口水!看電視畫面也沒多少人戴口罩,也沒有梅花座,看得我心驚膽跳,結果呢,會後果然又傳出4人確診的消息,跟6月時川普的「杜爾沙」(Tulsa)造勢會一樣,造成8人確診...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這篇只放IG  我做了一個夢,夢裡我正在巡邏, 在一個三線道的十字路口看到一台營小客, 明明要左轉,卻沒有在左轉道乖乖排隊, 硬是插了直走車道然後搶先左轉造成堵塞, 二話不說鳴笛上前把他攔停到路邊。  「幹嘛?我要載客人啊!」  車窗拉下來,運將不客氣的質問...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烏恩慈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14 15:16:34

今年唯一一次進電影院,選擇了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舉辦的公益包場「親愛的房客」,除了身體力行表達對國片和同志家庭的支持以外,主要也是我深深被 男主角莫子儀(飾林健一)在金馬獎頒獎典禮上說的這段話「致自由,致平等,致天賦人權。致電影,致創作,致生活。」所吸引,想要進場看看他在影片中的表現。 就如同大...

  •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2 20:50:24
    有 553 人按讚

    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發出共同聲明,呼籲警政署為了抗疫,應立即宣布「四停止」。
    以下摘錄並截圖畫重點自報載之聲明全文,報導請見:https://bit.ly/347ZYgY

    「......呼籲內政部與警政署即日起「四個停止」:

    (一)立即「公告」或函示各級警局及所屬機關,停止至少一年的專案及績效評比,讓警察回歸正常勤務,並全力協助抗疫。

    (二)立即停止「加強協尋在這些營業場所工作之外籍人士、移工或新住民、八大行業,協助到醫院篩檢。每尋獲這些人士、迅速重奬。」等違反防疫與人權之績效作為。此舉,不但污名這些外籍與相關行業人士,也迫使他們不願意或無法獲得醫療檢驗與相關資源。

    (三)立即停止各級行政與警政長官頻頻跨縣市、跨區域視察、督導、「鼓勵」各地警察於機關辦公室待命防疫準備工作,造成基層接待工作增加及疫情擴散之可能。

    (四)立即停止未有法源說明、無防護設備、高相互感染風險的「汽機車口罩臨檢站」作為,內政部、警政署在給予員警清晰法源闡述、全套防護設備、充分公衛知識前,請停止此類自殺式的作為。

    正如地檢署、法院、監所暫停專案、月結算率、暫緩執行、接見以及部分醫院關閉急診或分艙分流一般,我們懇請警政署立即盤點警方之日常勤務與防疫配備,讓治安工作常態化,暫緩必要性低、緊急性低的工作。所有執法之防疫對策與作為,請內政部及警政署提出科學證據與法規依據。」

    --------
    ▍追伸:

    - 關於盤查臨檢vs行政協助的區分、作秀誤國的危害,請見老師近日在鳴人堂的專欄文章〈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
    https://bit.ly/3w6sLyk
    「這個通令看似非常積極正面,實則混淆「臨檢」(《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勤務,主要目的在於維護治安與預防犯罪3)與「行政協助」(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稽查)二者截然不同的勤務主旨;且據了解,警方內部實際指令與執行上,也與衛生主管機關的平行聯繫迭出問題,欠缺專業的防疫指引方針,反而造成員警在準備不足下,面對不必要的群聚感染風險。」

    - 關於警界升官文化的問題,以及在媒體前作秀對於升官的影響,進一步說明參見《扭曲的正義》第247頁以下:https://bit.ly/38JfGSD

    - 關於依法執法與警察國家的警訊,可以參考《暴政:掌控關鍵年代的獨裁風潮,洞悉時代之惡的20堂課》(聯經出版):https://bit.ly/33G6TOK
    「當你不再區分自己想聽的話以及實話的時候,便已臣服於暴政。」

    - 關於法律規範密度不足且防疫政策欠缺法律先行的惡果,請見老師去年在鳴人堂的專欄文章〈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bit.ly/2HDRy9F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 【在法律規範密度顯然不足之下,警察權不是救世萬靈丹!】:https://bit.ly/3u3VWAS

  •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6 10:06:53
    有 29,988 人按讚

    震驚難過
    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
    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

    每次悲劇
    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
    但大家知道嗎?
    依現行酒測的規定
    罰則再高
    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

    因為警察,依目前的法規
    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被警方違法盤查
    我們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查」的權力,必須符合法律要件
    這一點我認為合理
    因為「隨機的身分盤查」對「人身隠私」的侵害較大
    應該要有較高的標準
    不應任意、無差別的為之

    但酒測並非「身分盤查」
    而是確認行為狀態
    對人身隱私雖仍有侵犯
    但程度相對較低

    然而依目前的法規,警察要對用路人予以酒測,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

    亦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實施酒測

    問題就在這邊,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給大家看幾個案例

    2016年,某酒駕的用路人看到前面有酒駕臨檢站,就在路邊停車;警察於是主動上前,要求酒測,被用路人拒絕。法院判決警方的酒測違法,因為:「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不能因為用路人在酒測臨檢站前停車,就說他有酒駕嫌疑。」

    2019年,一名機車騎士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8毫克。後新北地院認為警方酒測違法,對下橋民眾無差別的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

    2017年,警政署發函「禁止員警在民眾停等紅燈時,持酒精檢知器無差別酒測」,但台北市警局至少到2019年,都還在用這樣的方式,市警局說:「民眾可以拒絕」。既然可以拒絕,難道酒駕的人會傻傻的去吹嗎?

    這樣的法律實在必須檢討

    喝酒到一個程度的人,有些會覺得自己很正常,不認為開起車來有什麼危險,這就讓酒駕的人有一種「賭賭看」的僥倖之心

    而實務的判決上,只要警方沒有辦法舉證「合理懷疑」,那麼就算是實施酒測也會無效

    酒駕攔檢,對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對較小
    不像盤查身分,對隱私權的侵犯較大
    但酒駕攔檢,對酒駕的嚇阻卻很大
    我們應該要對酒駕攔檢
    多一些容忍,給警察多一些授權

    我的主張是,授權警方在指定的酒駕熱點路段,可以對車輛進行隨機性的酒測,遇測人不得拒絕

    否則
    徒有重罰
    難以攔檢
    酒駕肇事者的僥倖心態難以根絕
    而類似暐瀚母親的悲劇
    只會不斷發生

    當然,這可能引起是否牴觸釋字535號釋憲文的爭議
    但解釋文說警察不能沒有理由的隨機臨檢
    仍可解釋為那是對「人」,不是對「交通工具」;

    何況現行制度,光是在「治安熱點」就足以是盤查身分的要件
    舉重以明輕,酒測對當事人的侵害更輕微
    在酒駕熱點隨機執行酒測,應該也是合憲

    倘就此有爭議
    不妨再聲請釋憲
    我也呼籲
    掌握憲法解釋的大法官
    在保護人身隱私的同時
    也應該要想想
    那些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人命

    #酒駕零容忍
    #酒測多容忍
    #重罰之外授權加強酒測攔檢也很重要

  •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9-04 22:00:08

    大家好,我是范琪斐。美國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週落幕了,跟民主黨的線上大會不同,共和黨辦的是「實體」的,美國這些觀眾是會拍手會歡呼,還會噴口水!看電視畫面也沒多少人戴口罩,也沒有梅花座,看得我心驚膽跳,結果呢,會後果然又傳出4人確診的消息,跟6月時川普的「杜爾沙」(Tulsa)造勢會一樣,造成8人確診。

    觀眾都已經這樣賣命演出了,台上的川貴人的演說當然要火力全開,一開頭他就講了:「美國選民從來不曾面對過如此黑白分明的抉擇,要在兩個政黨、兩個願景、兩套哲學和兩種理念間取捨。」,欸…美國社會今天對立這麼嚴重,還不就是你?結果就在川貴人發表這段談話的同時,一千公里外的威斯康辛州,馬上又上演了一場「佛洛伊德2.0事件」,把美國社會撕裂得更加嚴重。我們先來解釋一下事發的經過。

    8月23日下午,在威斯康辛州城市「基諾沙」(Kenosha),警方接到報案說有人非法入侵,趕到現場後,發現29歲非洲裔男子布雷克(Jacob Blake)正在調停一起家庭糾紛,根據附近目擊者的說法,雙方交涉之後,警察就跟布雷克扭打成一團,還用電擊槍試圖制止布雷克,布雷克疑似是沒有聽從警方指示配合盤查,反而直接開了車門準備鑽進車裡,結果就在這時,一名白人警察從背後抓住他的衣服,近距離朝布雷克的胸腔腹腔連開7槍,而且布雷克三名不到10歲的幼子就在車上,眼睜睜看著爸爸被槍殺。這短短幾秒鐘到底發生什麼事?很抱歉,當地警察要等到2022年才會佩戴隨身錄影機。根據警方說法,布雷克當時承認他有刀,但畫面上可以看到布雷克兩手空空,後來警方才在駕駛座的地板上找到一把刀。被連開7槍的布雷克,奇蹟似的撿回一命,跟金鋼狼一樣猛,但他的律師和家人表示,布雷克的脊椎和腹腔被打碎,恐怕一輩子都沒辦法再站起來。

    美國司法部對此事已經展開調查,但事件又掀起正反激辯,支持警方的人表示,明明是布雷克自己要拒捕的,誰知道他是不是要回車上抄傢伙,再轉身攻擊警察?何況布雷克正因性侵前女友、非法入侵被通緝中;反對派則反嗆,少在那邊腦補,而且有前科就不是人嗎?布雷克就沒有構成立即性的威脅啊,而且有必要朝人家背部連開7槍嗎?根本就是種族歧視、執法過當!

    這起超有「既視感」的爭議事件,火速點燃了社會憤怒,民眾聚集在基諾沙舉行和平示威,但後來示威變調,「佛洛伊德事件」後的暴力衝突、搶劫、縱火慘況,又在基諾沙重演,當地連續好幾天陷入失控狀態,店鋪跟汽車都被燒毀。示威者用水瓶丟警察,警方則出動橡皮子彈和煙霧彈反擊。

    就在案發兩天後的深夜,一群和平示威者沿著市中心街道喊口號,但在接近法院大樓時,現場傳出一陣槍響,一名手持長槍的白人少年突然攻擊人群,有人當場倒地,大家氣得追上去抓他,這名少年逃跑時摔倒在地上,結果他就朝追他的人連開多槍,造成2死1重傷。警方抵達現場的時候,他爬起來舉起雙手,從警方眼前溜走,一直到隔天才被逮,身分也曝了光。這名17歲少年名叫凱爾(Kyle Rittenhouse),根本不是當地人,當天他是從隔壁州跑來的,自稱是「地方武裝鄉勇」,因為看不慣「BLM暴動敗壞社會」,才會跑去「維持正義、守護社區秩序」。
    凱爾聲稱要保護居民,結果最後反倒殺了人。不少人認為他根本就是「極右民兵」,藉機鬧事,網友還肉搜出他本來就是川普粉絲,曾經參加過川普的造勢活動。而保守派卻讚揚凱爾是「救國少年」,像是川普最喜歡的新聞台《Fox News》名主播卡森(Tucker Carlson)就說,都是因為民主黨地方政府放任人民趁火打劫,才會讓17歲的孩子挺身而出。這樣的言論也引發抨擊,說他們這些人根本法西斯、歌頌殺人暴行,總之,凱爾的「人設」又引發美國社會嚴重論戰。戰火還延燒到體育界。

    當地緊張衝突延燒三天後,已經打入季後賽的NBA球隊,威斯康辛州的密爾瓦基公鹿隊,26日突然宣佈「罷賽」,要求警方給布雷克一個公道。結果導致當天原訂要舉行的三場比賽被迫取消,後續賽事也必須重新安排。公鹿罷賽後,包括波士頓塞爾提克、多倫多暴龍以及洛杉磯湖人,也都紛紛響應,這也是NBA球員們,對聲援BLM運動的最強烈表態。之後經過兩場會議的溝通後,球員們才跟老闆達成共識,恢復季後賽。

    其實NBA球員有八成都是有色人種,他們會支持替布雷克發聲,完全不令人意外,但對於粉絲來說,疫情中有球賽看,是他們的精神支柱,罷賽這個舉動就讓許多球迷不滿,而聯盟內一些球員也批評公鹿「欠考慮」,例如湖人「詹皇」LeBron James就說,這次罷賽似乎沒有一個明確的宗旨和後續計畫,讓他當時感到有些沮喪。有趣的是,美國副總統彭斯去年才批NBA老闆從未替人權或自由發聲,還配合中國審查,宛如中共政權子公司,結果現在NBA選擇罷賽力挺平權,卻又被川普批評說,NBA這次又變成「政治組織」。NBA真的很衰,怎麼做都被罵。

    川普向來對種族議題反應遲鈍…好啦,「不太敏感」,這次當然延續「佛洛伊德事件」的處理方式,又打出Law and Order「法律與秩序」牌。這個我們之前講過,再幫大家複習一遍,簡單來說就是五個字「亂世用重典」。川普在推特上放話說:「我們絕不忍受美國街頭的搶劫、縱火、暴力和違法行為。」還派遣聯邦執法部隊和國家警衛隊進駐,說「威斯康辛將恢復法律與秩序!」有網友反嗆:這場暴動不就是你執政3.5年來,無視種族不平等所釀成的苦果嗎?也有人酸他:怎麼沒看你譴責殺人的17歲少年,難道因為他是白人嗎?

    不過根據《紐約時報》報導,部分威斯康辛州的居民,不滿家園被搶被砸、陷入火海,還真的開始認同起川普的Law and Order,覺得當地執政的民主黨政府太過軟弱,市長人呢?是消失了嗎?其實民主黨也是很糾結啊,擔心如果跳出來譴責示威活動,就是在打臉自己,因為他們先前明明說,可以同理示威者的憤怒。對於那些本來就支持川普的基諾沙居民說,過去幾天的動盪只會堅定他們挺川的決心,而民主黨政府無法有效掌控局勢,害怕表示出立場,都正在把中間選民推向共和黨的懷抱。還有居民聲稱,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的店鋪,這輩子第一次買了槍。

    布雷克事件不僅再度挑起黑白對立,還讓美國的兩種立場更加激進化。一半的美國人指控白人警察濫殺無辜黑人,另一半則無法接受「暴徒」四處趴趴走,而且也越來越有意願,用武力親手對付這些人,美國似乎出現了「內戰化」的跡象。民主制度是幹嘛用的?就是大家不要用打的,用協商,用選票來解決紛爭。但這三十多年來,美國社會對立越來越嚴重,以前只是在華府,議員噴噴口水戰,議事停擺,現在越來越多人不相信,我跟我鄰居的意見不同,是可以用談的,用法律用制度來解決,這種態度就像肺炎病毒一樣越散越廣。當訴諸武力成為解決爭端的主力時,這個民主制度還撐得下去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拒捕中七槍
    #美國內戰化
    --------------------------------------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違停可以盤查嗎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1-17 22:00:06

    最近台鐵豐原站建置了一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能夠掃描乘客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不過卻被質疑侵犯個人隱私跟人權,讓鐵道局只好緊急喊卡!

    其實這套『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有非常多功能,不僅有被取消的人臉辨識,還包含了電扶梯逆向行進偵測、跨越月台警示偵測、月台上遺留物偵測、火警偵測等等。

    不過人臉辨識系統卻是充滿爭議,因為在資料蒐集過程中,並沒有交代使用動機跟目的是什麼?攝影鏡頭放在哪?密度多大、範圍多大?是秘錄還是有告知?蒐集到的敏感性個資如何保存、如何使用?保存期間多長?是否也有建立安全機制?如果其他政府部門要取用的話,標準跟限制又是如何?

    雖然人臉辨識技術成熟,確實可以提高識別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在現實中還有驗證、支付等等各種豐富的使用方法,市場空間很大,但用的好不好就是雙面刃。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監控的地點雖然是屬於公共場合,不過台鐵有沒有侵犯到隱私權或個資,一切還是要看是否符合適當的「比例原則」。

    簡單來說,一般人在公共場所走動沒有隱私問題,但監視器拍民眾『單純走動』跟蒐集民眾『行蹤、位置跟停留時間』完全不同,如果沒有經過人民同意,再搭配上其他個人資料,拼出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明顯就是過度侵犯隱私了。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説:『你又沒犯法,是在怕什麼?』

    但即使資料蒐集過程是合法的,可是總不能因為有人在車站停留超過五十分鐘,就『合理懷疑』這個人行為異常吧?就像是警方如果想對一個人盤查或是搜身,還是要符合相關行使規範的。

    而且這樣大規模對安檢是否也違反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因為所有人都被推定為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必須沒有例外的接受越來越嚴格的安檢?確實現在技術高度發展,但技術倫理跟法律邊界卻都還跟不上人工智慧腳步,如何使用、處理和銷毀信息,都沒有被寫進現有法律。

    不僅如此人呢,會因為知道自己受到監視,而改變行為模式,對於自身言論舉止將會有更高的自我審查,當一切都變得不再自由,也更容易被標籤化,可能今天看的報紙、穿著等行為都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恐怖分子,所以千萬不可以小看這個問題啊!

    科技一定有好用途和壞用途,但也必須透過社會共識來決定哪些技術可用。

    你贊成公共場合建置『人臉辨識監控功能』嗎?
    當自我隱私遇上社會安全,你的選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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