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
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形,才得以進行裁罰,並無規定『擅自變更原有規格』就要罰,必須有『致影響行車安全』之具體情形才可裁罰。
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條規定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3.排氣管數量或是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改裝排氣管規範參照標準: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十二
只要符合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改裝)
4.號牌框。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交通部並無另外核定不可變更之項目,所以除了上述規定項目以外,其他都是可以變更的。
參、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文規定可變更,列檢驗項目但不須登記項目:
1.後照鏡
2.排氣管
3.車身外殼
(1.2.3項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規定)
4.機車燈光設備
4-1尾燈
4-2煞車燈
4-3方向燈
4-4號牌燈
(4項改裝變更後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附件七規定)
翹牌&短牌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車牌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所以只要車牌沒有被其他零件遮掩影響其辨識,得以改裝,車牌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內文已明定為不可改裝項目。
傳動外蓋
由於內蓋之後方有開孔,在行車過程可能有石頭噴入造成皮帶斷裂,而造成行車安全之疑慮,必須安裝。
排氣管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準則已明文規定可變更,其需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強化車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內文並未提及強化車台拉桿為不可改裝項目,亦或安裝強化車台會造成行車安全疑慮之證明,現行條文並無提及強化車台為可變更或不可變更項目,只要在沒有焊接不可拆卸,並無明確會造成行駛安全之證明。
車輛型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第六項:車輛型式、顏色需與紀錄相符。
車輛型式與行照上之NCX125R相符,並不表示車輛必須維持原廠的樣式檢驗,在符合改裝條文規定範圍的改裝是可以通過檢驗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裝置。
(參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12-排氣系統隔熱裝置:
壹.排氣系統隔熱裝置適用形式及認定原則:
1.1車種代號相同
1.2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貳.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裝置,自91/1/1起,排氣系統隔熱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段緣3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等位置測量之)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兩輪著地時,排氣尾管出口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
改裝法規相關網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十一條(車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
第二十三條之一(不得變更設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23-1
第三十九條之二(檢驗項目&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9-2
附件七(燈光標誌檢驗規定)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A040110050001800-20160429-39000-006.pdf
附件十五(設備變更規定)
https://tpcmv.thb.gov.tw/ckfinder_images/files/%E9%99%84%E4%BB%B6%E5%8D%81%E4%BA%94-%E6%B1%BD%E8%BB%8A%E8%A8%AD%E5%82%99%E8%A6%8F%E6%A0%BC%E8%AE%8A%E6%9B%B4%E8%A6%8F%E5%AE%9A.pdf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附件十二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16112
#勁戰四代 #疾風鐵鷹
#五士傳奇 #bwsr
#atmofficial
#exracingtea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一會期畫上句點
#為您打拼的路途
#沒有終點
本屆立法院第一個會期已經於上週五結束了,本會期淑華在 #交通委員會 積極關心南投的交通建設及觀光議題。同時也透過提案、連署及質詢,關注所有與您息息相關的議題,包括單獨提出的 12 案法律修正案、共同提出的 6 案法律修正案、連署法案 137 案。
📘 淑華在院會及委員會針對 #交通及觀光產業 的部分提出多次質詢。
包括:交通部國旅補助方案的成效、觀光發展基金的使用現況、紓困的基金的發放狀況以及後續改進措施、南投觀光產業於疫情過後之振興等,交通方面針對中橫公路維修現況及南投交通建設如鐵路、捷運、快速道路的規劃狀況及建設成果,大型公共工程的部分包含台中國際機場的定位及周邊交通建設、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的招標情形及完工時間等,通傳會的部分針對 5G 產業的發展、數位串流影音的法律規範,以及未來數位生活科技垂直整合應用及車聯網的部建等,另有針對無人機專章提出修法建議及質詢。
📘 除了交通委員會相關法律案外,只要是與 #您的權益有關的,#淑華都盡全力為您把關及爭取。
如:森林法明訂 82 年以前有實質開墾的林地在不違反水土保持的情況下得以開放租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納入施用毒品駕駛的罰責;跟蹤騷擾防制法確保跟蹤案件認定裁罰簡明;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加勞工產假與公務人員計算方式相等;勞動基準法明定颱風假上班之相關規範等修法草案。
下個會期淑華會繼續待在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及其所屬的相關預算,確保法案及政策的推動進度,繼續爭取南投的地方建設,讓南投的交通能夠更為便捷,帶動南投相關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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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期部分提案及連署法律修正案 》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