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 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 在 ??????(貳拾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16:26

20210824 用一整天整理好思緒 台灣的法盲警察 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文章很長 沒耐心的可以直接略過 如果可以麻煩各位分享出去 - 新北市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員警林宗昱,攔查我的普重車輛,起頭就指本人車上的強化車台為變更車體,本人指教員警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內容,員警反覆跳針安裝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 在 ??????(貳拾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01:08

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8 1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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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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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也是疑雲重重嗎?

    在陳朝龍車禍、邵曉鈴車禍、國父庶孫女車禍後(他們都沒繫安全帶)修法,然後我國又遇到重大的蝶戀花、阿羅哈客運事件多位乘客被拋飛。立委馬上提出多個關於31條的修法草案,想要規定全車繫上安全帶,但結果在委員會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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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序列:

    ★2012年10月10日,提案。立委林明溱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提案不只小客車,連客運、公車部分「後座」要繫安全帶!

    ★20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上述法案。但是此時民間充滿訕笑,酸言酸語以及地方政府消極抵抗。

    ★20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錦上添花,將出租車司機的除外條款納入,因為這些駕駛對於乘客無拘束力,罰司機不合理。

    ★2017年2月-9月,新聞事件。包括2月「蝶戀花」賞櫻團翻車造成33人死亡,因為沒繫安全帶導致多人拋出車外。9月,因為沒繫安全帶,阿羅哈客運車禍中有6名乘客遭拋出車外。

    ★2017年12月,委員會審查。因應重大死亡事件,多位立法委員們提出七個草案修法,其中包含林俊憲、羅致政等的「全面」繫安全帶,以及許毓仁的科技感知安全帶裝置等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最終導致 八、案、全、滅!

    --

    #八案全滅:

    時至今日,最新的法律是當年陳朝龍先起頭,後林明溱提案的「後座加強版」繫上安全帶,現在林明溱已經是南投縣長。但是即便是多年後的今日,中華民國卻還是沒有辦法全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但還好對於「安裝」在另外的法律中有全面的要求。

    我們有什麼資格 #嘲笑美國人不戴口罩呢?當年八案全滅的安全帶草案當中,最強的完美提案是羅致政委員的「廢勸導條款」,想要把原本的「沒提醒乘客才可以處罰」刪除,還把車種限制刪除,讓所有車種後座都應該繫上。但,這樣的初衷當年並沒有被交通部接受。因為在台灣民間 #要你繫上安全帶 #等於是要你的命

    #罰則1500起跳 

    但是八案全滅之後有人提了一個奇怪的 #修正動議
    就是要把(告知之後還不繫)乘客1500的罰款改為300元

    他的同事林俊憲、羅致政在那邊努力地要從嚴修正,但他居然有這樣逆風的訴求。還好,被路政司司長用安全帽500元打臉。

    --

    #這種自己死亡的

    (以下為刪改贅冗字節錄,你覺得我斷章取義,可以到公報自己去看,我都附上了連結。)

    (1061211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之前我們處理的是影響公共安全造成他人傷亡的部分,其實安全帶比較容易釀成自己傷亡,不太會造成他人傷亡,所以有沒有必要罰得那麼高?

    繫安全帶這種自己受傷自己死亡的,我們根本罰不到,所以本席認為不宜罰太高。你們只要加以宣導,表達一下意思就好,告訴大家要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安全。

    鄭委員運鵬:104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1,696人,受傷的人數有四十幾萬人,人數很多,而轉入刑案死亡的才520人,扣掉轉到刑案的人數,因車禍導致自我死亡的人數有1176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因為安全問題而自己死掉,並沒有造成別人死亡,所以造成自己傷亡的部分要不要罰那麼高?

    陳司長文瑞:高速公路一般違規依照第三十三條係罰3,000到6,000元,不過……

    鄭委員運鵬:這是指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為,所以如果乘客沒有繫安全帶也要一併受罰,你認為合理嗎?但其的確只有影響自身安全,在這兩年發生過的三起大客車重大交通事故中,如果有繫安全帶,其實結果的確會差很多,除了火燒車那次以外,總共死了幾十個人,因此如果有繫安全帶的確是保護自己,不是保護別人,可是到最後你不繫安全帶,罰則卻是跟第三十三條的危險駕駛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

    (1061214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對於乘客尤其是後座乘客,如果他沒有繫安全帶,不管是小客車或是大客車,幾乎都處罰不到,但是罰款也有教育意義。有關乘客的罰款,是不是用最低的300元來處理即可?

    陳司長文瑞:有關處罰乘客的部分,像營業大客車、計程車、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但乘客仍未繫,處罰乘客的金額改為300元,這部分現行法第三十一條就有未繫安全帶處罰該乘客的規定,但這個條文我們查了一下,在民國85年、90年修正了幾次,就是已經告知,但乘客仍不繫,在一般道路是罰1,500元,高、快速道路處罰3,000元到6,000元,現行條文已經施行很久,現在委員建議修改為300元,當然,委員是認為自己的安全自己要顧,但300元會不會太低了?未戴安全帽就要罰500元,繫安全帶要不要……

    #以上三百元很扯我知道
    但還好沒有通過
    --

    20171211交通委員會 立法院公報107卷第6期 https://td3.pse.is/3egsul

    --

    結論:

    要不是今天委員跳出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表達想法,我本來也不打算整理這段第三十一條的「溫馨故事」的。我認為逆風敢言很棒,敢捅馬蜂窩很好,但邏輯要好要正確。回顧過去,安全帽、安全帶都是立法院的重頭戲,要是你各位沒戴安全帽的也是「自己死掉」沒有妨礙到他人,請問,這樣的邏輯合理嗎?

    當你的同事發現到問題所在,直指法條核心,但你卻在那邊扯後腿這樣合理嗎?但不論動機為何,目的為何,這些立法委員都在巨人交通部的高牆前面,停下了腳步,只能仰望。

    #蝶戀花 #阿羅哈 這些被拋飛出車外的,哪個立法委員還記得?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國家的傷痛很廉價,真正的社會需要的規範與制度,我們沒有共識。(不要笑,就跟美國民間對口罩沒有共識一樣)甚至還有販賣安全帶插銷器,插上去駕駛位置就不會叫了,這是什麼國家啊幹!這些傷痛不會被記得,法律不通過,難道是因為死亡的不是名人嗎?難道被拋飛的不是有名的人,社會就不會有共識嗎?而且立法之後,問題並沒有結束我知道,因為重點是後續的執法,林俊憲有說過一句很好的話:「要先有這樣的規範,後續執法才會有依據。」

    沒錯,因為很多的執法是在地方政府。我之前不是有提到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嗎?下一集我就來講,台北市政府自2013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18日,零作為事件。

    這是一個對於法律規定之公車「指定後座」未繫安全帶,至今零執法、零開罰、零管理,但同時傷亡不斷的故事。

    --

    ☆安全帶 #謝小妹條款 第一集: https://td3.pse.is/3eu5c8
    ★我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td3small/ #台北冷芝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4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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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事故後總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現在竟然還說要交通違規放水...(#紅紅火火編)

    #台鐵 #普悠瑪號 #太魯閣號 #總體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 在 阿尼尛 Anim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22 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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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尛眼看台灣 生日單身派對上被惡作劇 男子被綁車斗上遊街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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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動畫師:鄭茹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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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身邊也有一群會花式幫你慶生的好友嗎?

    11/21,有網友將一段影片上傳「爆廢1公社」,只見3台鋼管車出現在台南大灣路上,一名男子被綁人在車頂,車上的鋼管女郎不僅沿街熱舞,還歡快地主持起這盛大的遊街生日趴。

    沒錯,被綁的男子就是壽星本人。

    「人生23歲只有一次而已,讓我們男主角可以有個難忘的生日,可以跟我一起喊生日快樂嗎?1、2、3生日快樂」。影片中,男子尷尬又不失禮貌的微笑,都被圍觀路人拍了下來。

    不讓台南人專美於前,12/18在花蓮市區的遊街生日趴上,又有壽星被捆綁,這次他被架在發財車的後斗上。眼見8台車的豪華陣仗,路過民眾紛紛關切、甚至熱心地幫忙報案。

    原來,這名壽星在生日隔天就要結婚了。壽星雖然全身被五花大綁,看到這《醉後大丈夫》般的配置,內心仍難掩激動。該遊街活動共計進行了1小時、行駛10多公里。

    員警表示,男子被綑綁在貨車外,屬於「車廂外載運乘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依法將予以舉發。

    #tag你那個會把慶生辦得像要討贖金的朋友 #尛編

    Source: 聯合新聞網, TVBS, 爆廢1公社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2-25 15:54:58

    避免酒駕再釀悲劇 劉櫂豪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全面防制

    劉櫂豪委員今(25)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林佳龍部長,針對社會關注的酒駕議題要求政府應多管齊下,從提高刑罰、罰款外,對於連坐的研議、沒入車輛、累犯的教育訓練、大眾運輸工具增設車輛發動酒測系統等,以期透過多管齊下的方案,達到酒駕零容忍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目前對於酒駕相關的規範分別訂定刑法第185-3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其中刑法對於酒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政罰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以及「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再犯,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然則上述規定雖一再加重罰則,但目前仍然每年平均約10萬件酒駕取締案件,5-6千件的傷亡人數,顯然政府被動的事後制裁仍無法根治酒駕行為,必須多管齊下才能達到防制的目標。

    劉櫂豪指出,政府除了修法提高刑責、罰款外,對於提供酒精的對象是否比照國外的規範,採用連坐處分,當然這個部分需審慎研議,不要造成過多的牽連,引發民怨。另外對於酒駕的累犯,在行政處罰部分,是否可以研議增加上課受訓的時數,或者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也就是安全鎖,設法降低累犯的情形;此外加裝車輛發動酒測系統部分,交通部應研議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來加裝,透過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來讓大眾運輸工具能更安全的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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