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遏止酒駕 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收車輛! 暐瀚媽媽的車禍,經過警方的調查,確認駕駛在肇事前已經喝酒,一次的貪杯僥倖,造成多人悲痛。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在 林俊憲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17 03:28:28
惡意逼車,絕不寬貸! 近來國內出現多起駕駛不當超車或是惡意逼車導致他人事故,甚至受傷的事件。然而查閱了國內現行法規後,僅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範此類行為,但由於道交條例僅是行政法規,只能給予罰鍰,對違規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這陣子我與許多法界人士以及關注行車安全的朋友討論,也參考了國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在 余宛如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02:24:52
. 【賀!親子共乘合法化!委員會審查通過~】 . 台灣自行車文化蓬勃🚴🏼♀️🚴🏼♂️,不僅我偶爾到風景區租腳踏車帶孩子騎乘,也在路上常看到家長騎腳踏車帶孩子上菜場、到公園🌳。 不過原來這可能是違法行為,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也不得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遏止酒駕 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收車輛!
暐瀚媽媽的車禍,經過警方的調查,確認駕駛在肇事前已經喝酒,一次的貪杯僥倖,造成多人悲痛。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難平眾怒。
除了重懲,我也提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為。
這次修法,我再次提出刑法修正的方向:
🔺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
🔺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
🔺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這次我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成「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
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沒入車輛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
修正為不論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才沒入車輛。就是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杜絕酒駕者僅為貪圖方便,一時的僥倖就造成多人的哀痛的憾事再次發生。
👉一次看「酒駕致死修法內容」
https://chichen.org/185-3
👉一次看「酒駕得沒收車輛」
https://chichen.org/uHVhC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排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等27案,去年所提到「交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時即引起熱議,甚至成為「開放政府」專案討論的議題,協助大家討論出後續的可能解法,「維護交通安全」和「改善警民協作機制」是民眾們及我共同關心的。
社會現況已與85年時的立法意旨產生落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是民國85年12月31日增訂的條文,當時立法目的是為了「彌補警力不足」及「維持交通秩序」。而隨著電子化產品如智慧型手機和行車紀錄器的普及,民眾檢舉案倍增,警察機關反而須規劃更多人力受理,包括查證違規事實、回復檢舉人陳情等…
台灣是民主社會,我們尊重不同的多元聲音,但法令的推動貴在解決問題,也要符合人民期待,希望交通部亦能同時提出方案,共同商議「全民檢舉」的核心概念,應該是「全民合作」,而非「全民公敵」;我們主張不限縮檢舉,也不要讓「檢舉達人」變成「檢舉魔人」,來浪費警力而增加社會的混亂。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上班尖峰時段,十萬火急地載小孩去上學,自己還要趕著去上班,但學校附近車位「一位難求」,萬不得已只好違停在紅線上。結果,被罰了...
這樣的情況,家長應該心有戚戚焉。近期學校附近出現「檢舉達人」,一個月就檢舉了上千件,造成大家的爭論──其實,家長跟檢舉方都不該被譴責,📌不近人情與實情的法律,才導致了雙輸局面。
因此,由邱臣遠委員領銜,本黨今(6)日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在部分區域劃設可以🚗臨停30秒的「紅虛線」,不僅讓家長接送小孩可以更便利,也解決車輛因為沒有車位可停,不斷繞行造成的交通阻塞。
「我本身就是三個小孩的父親」,邱臣遠委員認為,這次修法提案是從「人本原則」出發,讓法能近人情,不僅給予地方政府多一個規劃交通的選擇,也讓民眾擁有更好的交通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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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1⃣增訂暫時停車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暫時停車之違規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五條)
3⃣增訂於設置暫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停車之違規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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