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hirochan (小白)看板biker標題Re: [問題] 請問同車道超車的肇責判斷時間Fr...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 在 順吉??♂️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7:17:40
#抽獎 #道路駕駛宣導文 👮🏻♂️ #12K感謝祭 #自掏腰包抽獎哦 🎊 全文開始: 從警近7年,每天上班都要使用近8小時的警用汽車、警用機車 🚓 但阿吉這7年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交通事故,即使是在車水馬龍的新北市。 (當然和歹徒犯嫌間的蓄意衝撞不算) 這幾年下來,也看了不少車禍血肉模糊的畫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
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
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
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
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
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注意第三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
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另第五款: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
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實務上後車超車不太會真的去按喇叭,前車也不一定讓路後後車才可超車.
但規定上是寫保持超過半公尺間隔。
後車超車不當,後車會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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