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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開車就算是被撞到 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在近兩年前的5月31日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宣告立即失效。對於情節輕微的個案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部分,則被宣告在解釋公布屆滿兩年時失效。 為了因應這號解釋,立法院也趕在上上個星期五...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太魯閣事故釀50死、逾200傷悲劇,根據本報掌握,肇事工程車滑落鐵軌疑與協助它脫困卡住的怪手鬆脫有關,且駕駛都是李義祥。運安會主委楊宏智稍早承認「怪手操作不當,整台車掉下去」。另外他也透露,現場第2人除了李義祥,還有助理駕駛。 知情人士昨表示,當時工程車因施工便道轉彎半徑太小,導致轉彎時卡在樹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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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傅大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08:50:12
保誠路與保安三街交通流量大,易發生交通事故。 洪献武里長及鄰長和當地里民為交通把脈,在與市府交通處共商對策後,現已達成共識,分兩階段來處理。 第一階段重新調整交通網線。 第二階段待此道路旁15米計劃道完成後,在通盤研擬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安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朱家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3:55:28
🍘 這世界對不起胖子嗎? 上週跟 Amy @amy_lin_2021 和 謝馬力 @fatmallie 到南港高中帶這個講座,這是兩廳院《好哲凳》計畫的第二場,今年還會有八場,邀請高中大學生一起討論藝術和社會議題。 Amy和馬力兩個胖子過去組成「肉彈甜心」倡議多元身體,曾經因為一張「兩個人在捷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林宗昆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1-09 16:34:44
【優質社區 人安行安】 介仁街及介林五街,是貫穿國興里的重要幹道,也是市區往返的重要道路,附近有慈濟技術學院、慈濟高中國中國小,是學生上下學必經路線,行人及進出車流多,但交叉路口卻未設置紅綠燈,交通事故頻傳。上午與縣府、公所、太昌派出所等相關單位實地走訪,會勘過程就有大量的人車潮,勢必要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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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4-08 16:21:58太魯閣事故釀50死、逾200傷悲劇,根據本報掌握,肇事工程車滑落鐵軌疑與協助它脫困卡住的怪手鬆脫有關,且駕駛都是李義祥。運安會主委楊宏智稍早承認「怪手操作不當,整台車掉下去」。另外他也透露,現場第2人除了李義祥,還有助理駕駛。
知情人士昨表示,當時工程車因施工便道轉彎半徑太小,導致轉彎時卡在樹叢中動彈不得,而李義祥下車,試圖用一旁的怪手,想把卡住的工程車「拖」回道路中間以藉此過彎,不料過程中,怪手的吊帶鬆脫,由於工程車內無人控制方向盤,工程車順勢朝著右斜前方前進,最後滑落邊坡。不過楊宏智對外都說,基於和檢調默契,無法透露。
立法院交委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工程委員會、交通部、運安會就太魯閣是件工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做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林俊憲質詢是問楊宏智,是不是怪手操作不當,導致整台車掉下去,楊宏智說,大致如此。
至於解讀後錄音檔是李義祥跟誰對話?楊宏智說,應該是助理駕駛。林俊憲追問是不是外勞?楊宏智說,交給檢調調查。
林俊憲追問,錄音檔的內容是甚麼,楊宏智說主要就是談到車子卡到樹叢,後面處理方式。
楊宏智也說,昨天找到工程車第二個晶片,他說第二個晶片很重要,所以在垃圾堆裡搜尋。
據了解,檢警昨天拘提年約26歲的越南籍非法移工「阿好」,他來台灣已有四至五年。檢警調查,「阿好」在事發當天與李義祥一同到場,移民署花蓮縣專勤隊查出阿好的身分資料,由花蓮縣刑警大隊拘提到案調查。警方在晚間9時30分透過通譯完成詢問,將「阿好」移送地檢署偵訊。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3-20 14:40:37最近幾週內,台灣發生了多起不幸的嚴重交通事故,尤其在西濱公路更是接連發生,並且許多都是由後車追撞的二次事故造成,顯見二次事故預防已成交通安全的重要課題。
然而,目前對於駕駛人發生事故後的處理教育顯然不足,竟然只有在考駕照時的兩小時課程,且許多駕訓班都是放個宣導影片了事。大家可以問問自己:發生事故後,如果在一般道路怎麼處理?發生在國道或快速道路上又該怎麼辦?是要移車嗎?人要留在車上還是到路肩呢?
再舉一個例子,其實每台車出廠時都會強制配備反光三角標誌,發生事故後可以擺放提醒後車,但有許多人從買了新車到報廢都不知道車上有這種東西,更別說擺設的方式了。相信有許多朋友都是不幸遇到事故才學會如何處理,但若造成憾事,那麼一切也為時已晚了。
交通部宣布要動支超過三十億的預算來改善事故,但是除了硬體設備外,對於每個駕駛人的教育更重要。我要求交通部從教育著手,例如可以在考照時新增一項事故模擬演練,除了學會開車,更要學會在車上如何保護自己。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Jorsindo Motor Club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3-13 12:00:17測速照相插好插滿,警察取締毫不手軟
交通罰款的收入年年增加,但大家知道這些錢都去哪了嗎?
今天大叔要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刊誤:1:24 地方政府提撥之交通改善經費應為12%
參考資料:
交通觀測站-台灣改善交通SOP
https://www.facebook.com/DennisDiscover/posts/241057334297421
新北市108年度財政統計年報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home.jsp?id=eb99d34af4f4ff80
106年高雄市交通罰鍰收入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d5c9425b-bfd3-4513-985d-39558f2eb88f
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西濱霧中行駛車禍)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51944558313562&id=167876306720403
霧霾?濃霧?西濱逾20車連撞 專家曝肇因
https://tw.news.yahoo.com/news/%E9%9C%A7%E9%9C%BE-%E6%BF%83%E9%9C%A7-%E8%A5%BF%E6%BF%B1%E9%80%BE20%E8%BB%8A%E9%80%A3%E6%92%9E-%E5%B0%88%E5%AE%B6%E6%9B%9D%E8%82%87%E5%9B%A0-114109497.html
彰化縣去年車禍奪走129條人命 台1線及139線最悲傷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151532
違規嚴重 新北市 2018 年交通罰款歲入超收 3.88 億元
https://www.7car.tw/articles/read/57509
警察機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500-0920703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41
新北交通罰鍰今年大增 108年歲入增編引爭議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1250242.aspx
臺北市108 年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jExL3JlbGZpbGUvMjgxOTQvODE3NzUxMC80MDFjZmY0Yy01Njc3LTRiYTktOTNmYy1lYTBjYzdmMmNmNjkucGRm&n=6Ie65YyX5biCMTA45bm05Lqk6YCa5LqL5pWF5YiG5p6Q5aCx5ZGKLnBkZg%3D%3D&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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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開車就算是被撞到 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在近兩年前的5月31日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宣告立即失效。對於情節輕微的個案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部分,則被宣告在解釋公布屆滿兩年時失效。
為了因應這號解釋,立法院也趕在上上個星期五(5/21),通過刑法修正案,並經總統在上個星期五(5/28)公布。
修正後刑法第185-4條:
Ⅰ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新法通過之後,有什麼大家一定要知道的車禍法律知識呢?
1️⃣ 就算駕駛對於交通事故沒有過失,逃逸還是犯罪
在釋字第777號解釋作成後,「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大法官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宣告立即失效。因此這兩年以來,無過失肇事逃逸都不是犯罪。
不過,新修正的規定,將「肇事」逃逸變成「發生交通事故」,並將無過失發生事故逃逸再次入罪。
所以在新法上路之後,就算駕駛毫無過失,也不能自認無辜而離開現場,否則就觸犯了修正後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頂多只能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很重要所以再說三次。
2️⃣ 有人受傷需要救護,一定要採取救護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道交條例的肇事,同樣包括「無過失」的狀況,也不是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對象。因此,就算無過失肇事,也還是有採取救護措施的義務。
同時,刑法第294條有「違背義務遺棄罪」。而依據實務見解,如果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的救護義務而遺棄無自救力之人,可觸犯違背義務遺棄罪。如果致被害人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特別是被害人不能行動等等「無自救力」的狀況,千萬要採取相關的救護措施。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有規定更細節的處理流程。不過就和修法比較遠了,請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90
❓ 未來還需要繼續修法嗎?
這次修法,是為了避免違憲失效期間屆至,因此趕在期間屆滿前勉強通過的法案。然而,並不能完整處理大法官解釋以及學者專家所點出的問題。
最根本的問題是,肇事逃逸原本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能「促成救護」,但是無論是1999年立法的肇事逃逸罪或者這次修正後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都和救護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消極要求肇事者留在現場。
正是因為目的和規範內容的落差,讓釋字第777號明確指出,肇事逃逸罪之修法,應明確、具體規範發生交通事故後之作為義務,使駕駛人明瞭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停留現場外應採取何種措施,才有助於達成肇事逃逸罪的規範目的。
而雖然道交條例有救助義務,刑法也有違背義務遺棄罪,不過成立有相當的門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機制,讓駕駛人就算不願意面對法律責任,也仍有至少打個電話叫救護車的動機。
事實上,在這次法案審議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和學者 就有提出民間版本,將「及時促成救護的發生」列為減輕或免除其刑的事由。這樣的做法,似乎比較能呼應大法官解釋和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
我也期望,未來各黨派和相關機關,可以一起嚴肅看待大法官和學者專家的意見,繼續修正肇事逃逸罪,進一步契合促成救護和保障生命的立法目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顏忠義【義不容辭社會服務團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於斗南石牛溪的改建工程🚧陸續收到許多民眾的反映,改建過程縮減道路,雙向接僅剩一道且機車🛵、汽車🚗共用,此路段為許多家長接送孩子必經地段,施工期間增加許多危險可能⚠️,為避免此路段許多家長選擇改道石牛溪兩側防汛道路(🚫相關法規規定於防汛道路發生之交通事故保險皆不理賠❗️)
此次定期會忠義於109年11月13日議會上建議「斗南鎮台1線石牛溪橋改建周邊交通影響」乙案,雲林縣府訂於109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時辦理現場會勘,即時辦理,本日會勘重點為:
1️⃣與警察溝通如何加強交通疏導,及於尖峰時段加強指揮,守護民眾的道路安全❗️
2️⃣協合五河局發包建商撥款經費補助防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保險費用,為民眾爭取更多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我國交通事故統計,108年度事故件數34萬1,972件,較99年21萬9,651件,增加12萬2,321件(增幅55.69%),足以顯見我國交通事故所造成之影響有越來越嚴重且次數增長的狀況,有鑑於此運安會之成立應肩負預防及調查等責任,協助降低我國運輸事故發生的機率。
內政部於本月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此次共有5大要點,其中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等相關的修法內容為「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後,應維持現場完整並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官協商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清理。」,然目前運安會並無在北部以外地區設點,若以修法要旨要加速事故現場處理情況,事故發生在南部恐會要等調查官南下方能處理,與修法要旨相違背。若要順暢執行該辦法需各地皆有駐點,運安會成立之初曾規劃「快速反應辦公室(高雄/花蓮/台中)」然如今卻無下文,運安會應儘速完成設置確保法規運行順暢。
去年六月時空勤總隊發生直升機於桃園八德區「重落地」,卻未通報運安會,還將受損的機身藏在松山機場的機棚裡的狀況,雖後續經運安會說明該起事故「毋須通報」,故沒有相關罰則的問題。但整個行政作業程序似有疑慮。據了解,重大運輸事故有相關規範,然以「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為例,對於該事故是否為重大事故「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飛航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對於重大事故之認定各單位無法統一,造成程序時間拖沓等問題,運安會應與相關單位討論,確保通報要件內容一致,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而完善運輸安全資訊,對於運輸環境事故防制尤為重要。據悉目前我國運輸安全資料庫共有11個,橫跨運安會、民航局、航港局、高公局、運研所、鐵道局、台鐵局、農委會等8個單位,然其中除運研所之「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及航港局建置中之「智慧航安資訊系統平台」外,其餘系統均未與其他機關系統整合,運輸安全動輒得咎,應妥善規劃整合資訊,確保資源共享,預防運安事件發生。
UBER或oBike等共享運輸系統引發許多爭議性的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國內體制及法規僵化,近期國內又興起「共享機車」的風潮。機車代步在國內是相當普遍的移動方式,108 年底機動車輛登記數總計 2211 萬輛,較上去年底 2187 萬輛,增加24.1 萬輛或1.10%。108 年機動車輛密度為平均每平方公里達611 輛, 6成以上民眾有固定使用機車的情況,而共享機車的崛起能有效呼應民眾之需求。然「共享機車」現階段只有幾個縣市有,全臺普及率還不高,一旦全台普及率高,恐怕會造成各縣市政府管理上的問題。除此之外恐怕會有較多平時不熟悉路況之用路人使用,容易造成交通肇事,且共享載具極度依賴資訊整合,是否容易會出現像U-bike一樣的資安破洞等問題。以上問題交通部、運安會應預先規劃,方能順應時代潮流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