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道德原則例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道德原則例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ealove (realove)看板W-Philosophy標題[討論] 道德個別主義(Mor...
道德原則例子 在 Buan月亮說話 | 月亮曆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10:36:08
【不是不能說,是希望你好好說——淺談台灣運動賽事與原住民的話語政治】 關於新聞標題或內文標籤化族群加上勇士/戰士形容的問題,親愛的漢人在IG已經針對媒體操作楊勇緯的手法進行回應,其中一個原則與倫理,就是如果族群標籤跟新聞內容上下文無關,就避免單獨片面呈現,避免刻板印象的疑慮。這裡我們常常收到很詭異...
看來版上的分析哲學高手還不少
不知道是否有人對Moral Particularism有興趣的?
Moral Particularism是近來分析哲學界中倫理學領域的一個熱門話題之一
一般認為其支持者是從亞里斯多德的作品中頡取靈感
但其在當代掀起一股討論熱潮是
在Jonathan Dancy出版了Moral Reason一書之後 他或許是當代第一個比較系統化地
去闡述道德個別主義的哲學家 他最近的新書是Ethics without Principles 乃是對將其
思想做更系統化地表明 並回應近十年來各哲學家對道德個別主義的批判
對道德個別主義的討論批判雖多 但對於道德個別主義的主張一直缺乏一個明確的定義
不過很粗略地說 所有的道德個別主義者都在某個面向上對普遍的道德原則喫之以鼻
Dancy認為道德判斷與道德思考的可能性不需要建立在道德原則之上 McNaughton
更進一步認為 道德原則就行為指導而言 沒啥太大的用處 甚至還會有害
另一方面 Nussbaum也認為情境的個別性優於道德原則的普遍性 沒有道德原則可以完全
地補捉道德情境的複雜性 道德判斷最終仍然必須奠基在情境的個別性之上
道德原則就好比一本幽默手冊裡的規則一般
不是說得太多 就是說得太少 說得太多 是因為規則缺乏彈性 而忽略了道德與幽默一樣
必須針對不同的情境做出適當的反應 說得太少 是因為情境的複雜性不是簡單的道 德規則
可以掌握的 McDowell就認為機械化地將普遍的道德規則應用在個別情境之上 得出的結
論往往讓人覺得荒腔走板 這倒不是因為行為主體沒有掌握正確的規則 而是根本沒有
正確的規則可以讓其掌握
在以上作者為道德個別主義譜下基調之後 Dancy主要的工作是為道德個別主義
尋求理論上的基礎 其最有名的主張莫過於理由整體主義(holism of reason) 他認為
道德個別主義只不過是理由整體主義在道德領域中的一個個別表述 他認為理由整體主義
是理由的一個特性 其要旨是說 一個特徵(feature)是支持一個結論的正面理由(positive
reason) 或是反對一個結論的負面理由(negative reason) 或甚至是與結論豪無相關的
要視與它共同出現的特徵而定; 熟悉Quine的整體主義的人 應該可以很容易地瞭解以下
的例子: 假設我現在有藍色的視覺反應
這一定是支持我去相信眼前這個物體是藍色的正面
理由嗎? 答案似乎不是的,如果我先前服下了一顆藥丸會讓我將所有紅色的物體
都看做是藍色的 而且會將所有籃色的物體都看做是紅色的,
那我現在有藍色的視覺反應的這個特徵(feature)就反倒成為一個負面理由
相同地Dancy認為整體主義不僅僅在理論理由的層次存在 在道德理由的層次也是存在的
一個行為具有撒謊這個特徵是去從事該行為的負面理由 但是如果該行為可以解救許
多人的性命的話 那撒謊反倒有可能是去從事該行為的正面理由了
holism of reason在道德層次引起許多爭議 包括
(i) conceptual change:單純地撒謊與撒謊救人是兩個不同的行為特徵, dancy的例子
似乎不足以顯示"一個"行為特徵可以在不同的脈落下可以是正面或負面的理由
(ii) failture to distinguish between basic and non-basic features: 即便我們
同意在dancy的例子中 同一個特徵可以在不同脈絡下是正面或負面理由 這也不表示
所有的特徵都可以如此轉換 有一些特徵的價值(valence)是不變的 例如"僅僅為了
自己的快樂而虐待一個無辜的孩童"不管在何脈落下 永遠是負面的理由 換句話說
有些特徵是基本的 其價值守恆 而Dancy舉的只是一些非基本的特徵 因此價值才會
由負轉正 或由正轉負
(iii) holism of reason is compatible with moral principle,
Dancy原先的目的是要利用holism of reason去證明 沒有真的道德原則存在
但面對P1: "僅僅為了自己的快樂而虐待一個無辜的孩童是錯的"這類的道德原則時
卻也不得不退讓, 但Dancy認為即便有此類的道德原則存在 這也不表示holism of
reason為假, 因為holism of reason只是說valence of a feature "can" change
而不是說it in fact changes.
而如果以上道德原則P1為適然真的話 自然沒有排除其feature可以由負值轉正值的可能性.
如此說雖然還算言之成理,Dancy可以保留Holism of Reason的主張 但其主張卻已很
明顯地弱化 而不能證明沒有真的道德原則存在, 但要證明沒有真的道德原則存在
正是道德個別主義者要做的事, 因此訴諸holism of reason來證成道德個別主義似乎
是沒用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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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淺見 不知道大家對於道德個別主義 或以上對它的三個批判有何看法
盼版上高手先進們不吝指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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