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過失致死會被關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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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過失致死會被關嗎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犀利檢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過失致死會被關嗎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0 07:22:09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 過失致死會被關嗎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2 14: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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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 過失致死會被關嗎 在 柯奐如 Huan-Ru K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8 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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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其實沒有想過失去親人會是那麼疼痛難受。(請一定要珍惜和他們在一起的時光,有空就多陪,真的。)

    我和母親總是在對抗,她活得很壓抑,不管我在外如何打拼,回到老家,她的話語總是很容易把我擠壓碾碎,讓你感覺自己是個毫無價值,可以不用存在的人,有一次我被她氣到從家中逃出來,坐回自己車裡喘氣想,下回如果演出了失手弒親的角色,我想我能夠理解角色心理。

    心裏這麼疏離的關係,沒有想到母親懷疑自己罹癌的第一刻,第一個打電話的對象竟是我,她要我陪她再去第二家醫院確認,我記得當時和她一起搭捷運去醫院時,她不安的神情,我看似堅定(要照顧不安的媽媽,能做的也只能堅定)但那一路,好恍惚,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聽到的病情,內心有很不好的預感,我覺得我即將會失去她… 媽媽和我一路上都吐不出話,我們能說什麼?能做什麼?面對即將可能把我們吞噬的未知,心裏感到非常的無助…

    上天屬厚愛我們家的了,我們有足夠的時間相處、道別,說愛,擁抱、陪伴。這是美好部分。實際上我們家面對衝擊,面對這一切都很束手無策、兵荒馬亂,大家的生活都失衡,在母親的病情中,一起震盪,試著穩定,又突然出現我們措手不及的新病況,被衝擊、又再努力抓穩、適應,一波又一波,當你感覺能冒出頭吸一口氣時,又被打入淹沒。家中一個人生病,全家開始一起得了精神的、心裡的慢性病一般。往醫院的路我坐到恐懼、坐到恐慌,很怕半夜接到電話,那時必須背負著『媽媽還剩三個月』的事實、或『媽媽可能就在這一個月走了』的心情,去完成拍攝的工作。我很感謝當時和我分擔、且幫我保密的導演和製片。

    我們在媽媽有限的時間裡,包了車回了她的老家,我隨行紀錄,後來這個部分的紀錄,片名我就取『最後一眼』,我相信那天來看到母親情況的人,都心知肚明那是最後一次見面。我覺得對待一個人最殘忍的方式就是當她最想要表達的時候,卻奪去她的表達能力,媽媽後期因標靶治療導致血栓、中風,導致失去了說話的能力,她見到國小同學多麼激動,她只能大口喘氣、大力呼吸,她所有想表達的都被擠壓在胸口,同學們所能做的,也只能緊緊握著她的手...

    達成回老家的心願,媽媽在安寧病房先是安穩地睡了幾天,但後來的幾天,呼吸很喘、我們無法將她的嘴巴合起,她的意識已不清,看著她那麼痛苦地活,心很痛,在今年,我在網路上讀到一位安寧病房醫師說,現行的安寧病房,已經足夠滿足所有人的需要,我想問,真的嗎?這是哪裡來的自滿、驕傲?不是一種套餐就能夠滿足所有人,有時我們需要適合自己的單點吧?是的,當時我們如果有選擇,好好道別後的安樂死,會不會是個更好的選擇呢?母親走了,但她走之前所受的痛苦,如同一個自動回放的提醒:面對親人身心所受的苦,身而為人、身為至親的我們是如何的無能為力,沒有用處,而這個印記、這個自責,常常腐蝕內心,削弱心理力量。
    每次有長照悲歌的新聞事件出現時,我就想,如果有安樂死,如果能多一種單點,那面對死亡,我們是不是就能創造另一種我們能夠掌握、哀傷但學習放手的坦然心態?

    重點不在遇到了困境、重點是當遇到困境時,我們用什麼樣的姿態、身影去面對,而那個姿態、身影,是會影響留下來的人的,比方說當我軟弱時,我有記憶能提醒自己:『我的父母親是這樣面對的,因此我或許能,也應該試圖,相信自己多一點,因為或許我的血液裡有勇敢的基因…』而度過困難。

    母親很愛我們,她似乎知道自己的大限,在我們即將要面對繁瑣的後事的前一刻,她給了我們一些時間,我們在看護阿姨看守之時,一起趁空去用了飽足的一餐,回到家,看護阿姨說媽媽喘得很,問要不要幫媽打一針讓她好睡,讓她不要喘得那麼辛苦,習醫的弟弟幫媽打了一針,我正在幫媽換衣服,媽便在我懷裡走了,一眨眼的事,我和弟弟不敢確信,看護阿姨很俐落地將預備好的金剛砂、金剛被覆上,叫我們立即跪下。我跪著看著弟弟,問我們要不要再確認一下?我難以一下就接受眼前的情景,面對這樣的場面,我什麼都做不了,我能做的就只能是握著媽媽的手,從媽媽在醫院還有意識時,我就常常握著她的手,而我現在唯一能感受到她的,是她手裡的餘溫,我知道有種說法是人離開身體時不要去碰,可是我就快要失去她了,她手裡的溫度是我們之間唯一的聯繫,是唯一讓我感覺她還在這個世上的證明,我想握,卻又怕打擾她,於是只能怔怔地看著她的手,由粉紅轉為白皙...

    媽媽的告別式影片,是由她不是很認同的工作,是演員女兒完成的,我也覺得很無奈,怎麼第一次學習剪接,要製作的影片,竟是自己母親的告別式影片...

    母親剛走的那星期,我不敢關燈睡,腦海常回放她嚥氣的模樣,這是我第一次親眼目睹死亡,我夾在兩種情緒:一方面極度傷心思念,一方面被恐怖的景象困擾,但我又怎麼可以感到困擾,她是我母親啊,掙扎了數日後,我終於好好面對那恐懼,吐出了:『好恐怖喔...』,說出來了的那刻,心理的重量似乎少了一點…

    那個星期,某天晚餐,我突然蹦出讓我爸吃驚的話:『爸,你不會自殺吧?可以不要嗎?走了一個好累,我覺得我沒有力量很快要再面對...』

    某天,爸爸也蹦出令我很吃驚的話:『我想去殯儀館把冰櫃打開,再看看她…我好想她....』

    媽媽是走了, 她終於從那軀體自由了,爸爸終於可以去看醫生,確認他自己的一些毛病,死亡終止了母親的痛苦,這點使我們鬆了一口氣,可是接下的是無盡的思念,只要和她有關的東西,就會憶起、就會痛苦難受,那一陣子我忙著整理她的遺物,經常在返回自己家後,望著自己的東西,想著我的東西是要給誰...

    我理解了一件事,你和一個人實際上關係是否親近,跟她在你心中,她對你的重要性,是兩件事。她生病時,我接受我和她的緣分就是這樣,今生也就只能這樣,我沒有,也不想不自然去刻意改變什麼,原來就原來了,改,我不自在,她也不自在。不管過去她曾帶給我多大的阻力和痛苦,我發覺我心中永遠有一個她美好如初的形象,而在她走後,當我因思念難以入睡時,我竟會不禁輕聲說出:『親愛的爸、媽,晚安....』擦掉眼角的淚,再闔上眼。
    真不可思議...人有時竟然要靠這樣暫時的自我催眠...而勉強換取一絲的安穩、安適來度日。

    今年四月中,爸爸得了盲腸炎,在醫院打了消炎針躺了一星期便出院,一出院,他說既然老天沒有帶走他,他要去圓夢,因為他說媽還在化療時跟他有個約定:她若治療好了,有一天要一起步行環島。現在媽不在了,他說,他要穿著她的球鞋,完成他們之間的約定。起初我想他一定只是隨口說說,平日當慣老爺子的他,怎麼可能真有勇氣去挑戰,我不太當一回事,但後來看著客廳逐漸堆起的行李,我開始感到不放心,和思索是否要跟他同行…

    我想到自己也是這樣的,當面臨內心很巨大、很沈重的傷痛時,我也會設一個更苦、也是自己平日就很想嘗試的事去挑戰,去達成。唯有翻過更高的山,先前背負的苦才能稍微削弱減緩。我想,或許爸爸也是這樣的想法吧,一想到是如此,就覺得只有一條路能選:去,去陪他經歷,支持他。

    我不能分擔他喪妻的痛,起碼陪他旅行,我想我是做得到的。(事實證明做事果然要靠一股衝動和不能想太多。環島回來後,我骨盆歪斜,癱瘓在床,行動如電視劇『一公升的眼淚』女主角那樣,連呼吸都喘到痛,再能夠順利地走路,又花了一個月。醫師說,其實我的身體無法承受這麼大的強度,是你的意志力要它完成的,所以回來後身體會垮。)

    我其實很感謝今天選擇演員的工作所帶來的時間自由,
    可以這樣盡情陪伴家人,特別是在他們需要時,我都能隨時在旁,因此能將遺憾降至最低。
    能夠這樣陪伴家人,心裡真的好滿足,
    今天所做的,是在爲未來創造回憶。

    我長這麼大(年底就要滿40歲了),好久沒有爸爸這麼密集的相處,整整18天。

    一起吃飯時,他會跟我說他的故事,聽到他面對一些事情的態度…
    我發覺自己真的是他女兒:原來自己的個性,真的就是來自於他…
    儘管我們可能過去有很多年,我們的心、我們的生活很疏遠,
    但當面對同樣的處境時,原來我們都會做出一樣的決定、行動。
    這樣的巧合,和基因還是血緣的緣故?總之,這樣的印證令我感到不可思議和心安(人有時不能完全明白,為何自己在這時會做這樣的選擇,透過環島、親密的相處,我好像找到了答案,因此感到安心。)

    其實在媽媽走之前,因為感到很無能為力,某天跟好友聊天時,聊出了一個想法:我們大多常看到亞洲女性如何從傷痛中走出來,卻很少看到亞洲男人的例子。

    我覺得這很有趣的命題,因此我開始拍攝爸爸,從媽媽的告別式開始、到少了一個人的家族旅行、到參與台東卑南族的除喪儀式(媽媽是卑南族)、到父女的單車環島,到他搬出老家,開始了一個人的新生活…, 我拍攝了很多素材…, 但過去只要一打開告別式的素材,我只要看一點,成天就再無力做任何事,我知道自己心裡還沒有能力去整理。

    前幾天,爸爸說還是無法靜下來看書,說他還是想媽,他說他想再去環島,這次要用步行的方式(有過陪他騎過的經驗,猶如陪他場勘過,我不那麼慌張了,我祝福他,這次我放手讓他獨行)而我自己或許,也或許,能慢慢再打開了素材,好好檢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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