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天前,不少中國大陸網民到instagram留言或inbox,有些言論如「請小心用詞,掛你媽在樹上才是謀殺」、「屁眼都捅爛給你」、「日穿你」、「陰道日穿給你」,至今近五百留言,我覺得這些無謂的罵戰,真沒意思。
有時我還是會告訴自己,如果有些正在發生的事需要翻牆才能看到,而「央視」等新聞機構所發放...
從幾天前,不少中國大陸網民到instagram留言或inbox,有些言論如「請小心用詞,掛你媽在樹上才是謀殺」、「屁眼都捅爛給你」、「日穿你」、「陰道日穿給你」,至今近五百留言,我覺得這些無謂的罵戰,真沒意思。
有時我還是會告訴自己,如果有些正在發生的事需要翻牆才能看到,而「央視」等新聞機構所發放的消息,與香港各間媒體所發放的消息、見證者在場目撃的事情有所出入。那麼,我仍懷著好意地認為,中國大陸的網民,或許不太清楚、不太知道香港發生的事情。
所以,我還是發一篇文,把一些事情都打下來,給翻牆來的網絡人士看。
八月十一日,尖沙咀有一名少女眼部中槍,倒地然後血流滿臉。及後「央視」發布消息,指受傷女子「被同伙擊中眼睛」、形容打傷她的同伴為「豬隊友」,所使用的是「鋼珠槍」,又稱該受傷女子:曾負責派錢給示威者。
另一邊廂,香港蘋果日報上載的片段清楚拍到,少女的護目鏡被布袋彈彈頭插穿,直達眼睛,那顯然並不是鋼珠,是布袋彈。警方公布,由6月12日至今,在各示威清場行動使用的彈藥數字,包括至少1726枚催淚彈、300發橡膠子彈、約167發海綿彈、6發布袋彈。(仍未計算8月3、4、6、11這數天在各區的用彈數量。)外籍記者Richard Scortford在社交網站講述,少女中槍前約五分鐘,他親眼看見並聽到有白色的發射物在其臉旁飛過,他說那不是催淚彈罐,因它發出的聲音為「嗖」。他質疑有人意圖瞄準及放射。約5分鐘後,少女在距離其15米的位置中槍。
此外,那位被認為是「曾負責派錢給示威者」的女生,一早已經澄清,她跟中槍少女並非同一人,她指照片中的情境,是在6月和幾個朋友買物資,大家在籌錢,她當時正在數錢。
相比之下,央視的發文,一張照片是少女倒地,打了格、沒有護目在旁,看不到「鋼珠」;另一張是「派錢」照,照片是6月所拍的,並非8月,該照片事主亦澄清並非同一人;最後一張是有人拿槍發射的照片,上面自行配字「使用鋼珠彈」,但未有看到男子射向誰人。
八月十一當晚,在銅鑼灣有多名警察喬裝成示威者,他們穿黑衣混入示威者當中,主動打人,又連同速龍小隊拘捕多人,至少兩名示威者被打至頭破血流,其中有「喬裝示威者的人」更手持警棍。現場多名香港記者馬上質問「喬裝者」是否警察,他們沒有正面回應,從無線新聞片段可見,那人拋下數句說話「你自己想想」、「我正在做事,不要騷擾我們」、「放下鏡頭」、「我的委任證不需要給全世界看的」等說話。
八月十二日的香港警察記者會,記者多番發問,(記招長三個多小時),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終於指,警方會喬裝成「不同人物」、「不同身分」,又指「切合當時環境,就會扮那些人」等。
就著《逃犯條例》修定,香港人認為一國兩制名存實亡,在六月起爆發大型運動,引發100萬人上街、200萬人上街,至今有6名香港人以死明志,他們表明反對條例,亦有無數人受傷送院、600多人被捕、8月5日曾有35萬人響應香港大罷工、地鐵各線癱瘓,每個星期都有各區遊行。
7月21日,元朗出現大量白衣人,無差別毆打市民,地鐵車廂內外多人頭破血流,警察遲遲不到場處理、警署電話打不通、有警署更落閘不處理個案,香港警察至今仍未起訴那批白衣人。
香港市民重申各種訴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撤回612暴動定性」、「必不追究反送中抗爭者」、「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權濫暴及元朗暴力事件」、「全面落實雙真普選」。特首林鄭至今仍未回應任何訴求,每次露面大多只是遣責示威者。
另一邊廂,香港警察從很早期已不再配帶委任證,沒人能知道他們的身份,想投訴及追究也沒有辦法。至今,他們沒有任何一個人需要責任。使用大量過期僱淚彈不需負責、違反指引向示威者開槍直射頭部不需負責、違反指引在室內發放僱淚彈不需負責、不馬上拘捕持鐵通、持棍的白衣人不需負責。
警察濫權,打傷被捕人士的行為,激發醫護界多次集會,以及宣告罷工。
運動很大,發生的事海量而至,未能一一道出,但海量事件過後,政府的姿態,一直以來不正面回應訴求,只是不斷遣責。
有了以上種種,才有機場不放行環時記者和內地輔警的事情。有了8月11日香港警察「喬裝」示威者,混在人群中,打人並作出拘捕,才有這些事情;有了「央視」造謠新聞,指少女被同伴的鋼珠所傷,才有這些事情。有了6月以來,警方發放至少1726枚催淚彈,100萬人、200萬人上街、35萬人罷工,仍不獲回應,才會有市民嘗試倒堵機場離境大堂,延誤航班,予以施壓的事情。
反抗者並不完美,一個人一種想法,千萬種想法,走在同一個運動,必然有所分歧,你不同意我、我不同意你,但仍願意檢討、再走下去,作出建議、修正、討論。
翻牆來的人士,你們可以不同意某些行為和主張,但我仍想補充以上你們未必清楚的背景、事件,以及一些香港媒體、香港人、我在運動中所見的事情。
再說下去的話,也可以談談六四,解放軍以坦克車鎮壓北京學生、市民、工人;也可以談談無數被中國政權禁錮的人權律師、異見者、文化者;也可以談談「被自殺」的李旺陽、「天安門母親」、「709大抓捕」案。
香港,有好些人,不願將來因為追求民主公義而要被關押、不願日後想說真話而不能說、不願活在一個有理說不清的地方,所以群起反抗。
想要自由之前,有些人失去自由。
就是這樣。
運動護目鏡香港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再次成為紐約時報報導焦點。這篇是我目前看過篇幅最長的。有多長呢?如果轉成有聲來聽,要花1小時35分才聽得完,最先發佈在紐約時報雜誌上。這篇還是「普立茲中心」贊助的,這個中心長年來和個別記者或新聞機構合作,支持針對具 #全球重要性 的話題進行高度影響力報導。
文章原文標題:"Is Taiwan Next?" (#台灣是下一個嗎?)
這篇文章其中一個主視角,26歲台灣人陶貞穎,前電視台製作人,看著香港抗議人士被大規模逮補,有些來到台灣,擔心台灣是否成為下一個香港。
文章寫道:「將台灣與中國隔開的台灣海峽最窄之處只有130公里,70年來,台灣人一直生活在中國共產黨武力吞併台灣的威脅之下,絕大多數台灣人都對香港的抗議運動表示支持。
許多台灣普通民眾被感動,紛紛向抗議前線捐錢或捐贈物資,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
台灣的民選政府也發表過支持抗議者言辭動聽的聲明,但當香港逃亡者開始到來時,這些政客卻沒有提供什麼幫助。台灣能在香港的情況中看到自己的某種未來,因此擔心過於公開地支持香港抗議者會加速那種未來的到來。」
作者寫道:「...2021年5月,在幾乎沒有本地傳播的一年多之後,台灣經歷了第一次本土新冠病例激增。蔡英文解釋,購買疫苗過程中面臨中方壓力,要求新聞稿中刪除國家一詞,政府無法簽署購買疫苗的協議。交易陷入停滯。疫苗政治加劇了兩極分化。....
當存在本身就是一種挑釁時,台灣面臨的不確定性是難以想像的。這是一個仍在從威權政權過渡的國家,很快會被另一個威權政權所吞併嗎?在這短暫的喘息中,台灣正在蓬勃發展,台灣人自己有機會決定自己的命運嗎?」
「....陶貞穎最後放棄了她的職業生涯,以幫助流亡的香港人。她想保護台灣本土新生的民主,但她不確定這對她的真正意義何在。儘管如此,她還是很高興。如果她不堅持自己的信念,她會看不起自己。她開始上粵語課,每周和台北的香港朋友一起聚餐。他們會為她挺身而出,就像她為他們挺身而出嗎?她不確定。」
⚡全文連結放在留言處。
撰稿者背景:
👉Sarah A. Topol是《紐約時報雜誌》的撰稿人。
👉An Rong Xu是一名常駐紐約和台北的攝影師及導演,在中國出生,在紐約華埠長大。
運動護目鏡香港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記者證作為呈堂證物]
與反修例運動的法庭審訊,出現不同證物。有黑衣、護甲、護目鏡、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筆、索帶。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證物,包括一張來自「香港電台」的記者證。一位曾經榮獲過多次新聞報導獎項的記者的記者證,和她有份拍攝獲得逾百萬點擊率的優秀紀錄片光碟,成為了檢控的證物。在今日香港,一位盡責的記者原來如此「危險」。
上周三,因為採訪721元朗事件,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捲入「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是,被告在網上申請車輛查冊,按掣時從三個選項中剔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他兩個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和「車輛買賣」。)
控方把案情說得簡單:記者查車輛車主身份作採訪用途,在現行法例並不容許。控方指,在網上填表,申請拿車牌車主資料,涉及敏感資料和個人私隱,不能「毫無約束和約制」地隨便向公眾披露,否則是濫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說,字面上,申請表格上的「與交通相關事宜」選項,並不包括記者今次的行為。控方提及記者的行為時,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訪問呀!去訪問呀!被告打畀地產公司的職員,聯絡車主,被告繼續去…….做訪問呀!佢使用資料係想『訪問』,查找一件和交通無關的事。『訪問』呢樣嘢呢,呢個行為呢,係和交通無關的。」
「佢做咗兩樣嘢,一。係採訪;二,係報導出來,達至兩個目的。佢係電話訪問埋間公司既職員,係節目播放出來,並非係和交通有關既用途。」
在現場旁聽百計人士,不少是資歷十數年的新聞界前輩和管理層。有人甚至說笑,整個香港電台的同工,都告假來旁聽了。大家聽到新聞業內數十年均用作為負責任報導的查冊工具,在法庭被指為從來都不容許做的事,都啞口無言。席上的旁聽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訪問」「報導」這兩件形事。
「而採訪和報導,即使係同721元朗事件有關,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關,亦不是和交通有關的罪案。」控方律政司代表續道。
此時,穿了黑衣、墨綠色布褲子,剪了清爽短髮,微胖的蔡玉玲,交叉雙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欄前的長木櫈,專心聆聽着。「採訪」和「報導」就是這宗案件不容許的罪名。
更諷刺是,控方呈堂的「證物」;除了該集《鏗鏘集》的光碟,還有是警員從蔡玉玲家裡搜出來,於採訪時使用過的手機,還有一張香港電台發出的「記者證」。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車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車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當晚,記者透過詳細追查元朗的閉露電視片段而發現的一輛車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鏗鏘集》。
兩個離地十來呎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聲,耳熟能詳的《鏗鏘集》片頭音樂響起,「誰主真相」的節目名字打出。這天在法庭上,「誰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諷刺。追查真相的記者,這天坐在犯人欄裡,舉頭看到自己拍攝過,百萬計全球觀眾看過的偵查報導,這天,明明是別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為了控訴她的罪證。
節目中,無辜被打得整個背部都是籐條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訴着:「要還事件一個公道,我唔知點解畀人打,點解打我?點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畫面左上角看到一輛淺色的車子。辯方律師提醒裁判官,這一節片段,就是和案件有關。辯方大狀說:「請法官閣下留意13分48秒……有人從車裡拿出武器。」
《鏗鏘集》的旁白男聲說:「這架中港車,當晚八時半到場,兩小時後,一班白衣人,從車尾箱拿出竹枝來分派。」片段裡亦見到白衣人從車尾拿出條狀物。記者稍後聯絡了該車子的登記公司負責人,其後,一名男人聯絡記者,表示知道司機是誰,但指司機應該在做「私事」,近半年身處內地。
辯方律師在節目播放完畢後,反問法庭:「這件事,怎會和交通沒有關係呢?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車輛運輸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該車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顯而易見,被告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不同意,堅持以狹窄的字面意義解讀「和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並只舉例,如一架車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車子移走,需要聯絡車主才算相關事宜,而記者採訪報導就不是相關事宜。
此時,辯方說:「那這就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有點學術性了。」整個下午,辯方律師展開了漫長的法律觀點辯論。
從車輛查冊自1935年緣起,到1950年開始有車輛查冊,到「私隱」概念乃近年才出現,數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權不接納申請,還是付費了就必須提供車主資料的歷史都有沾上。從英國的案例,談到香港的案例。從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與運輸處處長的權限都提及到。
技術性的觀點沉悶枯燥,午飯後旁聽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個聽審經驗豐富的記者忍不住私下討論,審訊的不尋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討論到的法律層次問題,好像在更上級法院才會辯論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說,這只是一個個別記者「誤導」了電腦系統;還是如辯方所說,今次申請根本就是如填表時所述的交通相關事宜,只是控方定義太狹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為?
辯方大狀找出立法會文件,裡面披露了運輸及房屋局對車輛查冊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數字,可圈可點。文件透露,車輛查冊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聞機構的申請,亦即2800宗。
每年數以千計的車輛查冊,是由記者以新聞機構名義作出申請,而政府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說:「控方說到,好像從頭到尾是不容許傳媒申請車輛查冊,但我們看到歷史,看到幾十年的紀錄,這個脈絡……」
辯方說到最後,向裁判官陳述:「車輛載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眾有權知道負責任車主如何使用其車子,怎會不是和交通有關的事宜?故此,被告並不是作出虛假陳述。懇請法官閣下,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約一個月時間考慮,着雙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龍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法庭,回來作裁決。
在庭上播放的《誰主真相》鏗鏘集中,結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戶,這名挺身而出,把店裡的閉路電視交給記者,該商戶語重心長說:
「勝利者正不停竄改歷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遺忘,他會用千方百計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發生咗既事會記係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會戰勝邪惡,幾年或者幾十年後,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
審訊之後一個星期,《鏗鏘集》及港台的多個製作,被管理層以各種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來在國際新聞比賽橫掃獎項的港台,廣播大樓走廊擺滿了獎座的陳設或許也會成為過去,管理層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暫停參加各項比賽,即使早前遞交了申請表,也要求撤回參賽資格。
記者證可以被沒收,比賽可以不參加,節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個人的「記者魂」並不那麼容易被消磨。香港電台亦沒有再跟蔡玉玲續約,但她仍在鍥而不捨地實踐記者的職責。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動案開審,蔡玉玲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仍然旁聽着案件發展,在網絡平台,仍然繼續紀錄真相。
(圖為上周三蔡玉玲在審訊時於西九龍法院留影,攝影:CK)
運動護目鏡香港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犯人欄裡的一點甜]
走進西九龍法院六樓八號法庭,好有「住宿下來」的氣息。旁聽席第一行已被佔據,有人把「碎花椅墊」鞏固在欅木旁聽椅子上,繩子都繫好了,放在他面前的是一張IKEA原木摺疊桌子;旁邊有供電拖板延伸出來,供三人使用的硬板桌上,放了烏龍茶、日式罐裝咖啡、維他命C飲品,還有米卷小吃。
小休的時候,大狀們都把米白色的假髮倒轉放在摺起的電子筆記簿上,也有大狀在小休時,於庭內拆開小吃裹腹,保安員循例警告一下,大家又相安無事。
帶備椅墊的,不只是律師們的專利。被告雖然年輕,但日復一日的漫長審訊,除了午飯時間可以離開,23名平均年齡20來歲的少男少女們,熬完兩周聆訊,只是60天審訊的四分一里程。
那個犯人欄裡,擠了七至八人在一排,本來欄裡有多張板櫈,又要額外加了一張長木櫈,犯人欄前面,再搬來了硬板櫈,或單丁的木椅子。所以犯人欄都不會關門。懲教署職員坐的,卻是軟綿綿的辦公室有輪靠背椅。
孩子們觀察着大狀的做法,也帶來了椅墊。兩個黑色衣少女,抱着螢光橙色的椅墊過來,令沉悶法庭帶了點時尚感;一個男孩,把淺藍色椅墊從背囊裡拿出來:「才審到第15天,那張櫈子很硬呢,坐得不舒服,律師們都全部帶了椅墊來。」
少男少女擠在犯人欄裡的狹小空間,很快就熟稔起來,午飯前忍不住聊天,法官勸告:「從我這裡也聽到有人談天的聲音。」懲教職員厲聲喝止,像訓導主任:「聽到未,不要談天!」安靜下來,不少被告都閉目養神。午飯時候,一個身型高大的男孩,摟着較矮小的同伴,模擬打拳的動作,嘻笑地走入犯人欄裡。
男孩們有人穿的是休閒服,也有少男穿着西裝應訊;女孩們呢,衣飾更多變化,一名胖女孩穿着黑色及膝裙,配白色球鞋;和她一起的女孩,穿泡泡袖忌廉色上衣配草綠色布褲,微曲的啡黑色頭髮裡插着閃爍髮夾。另一名運動風男孩,也戴了時下流行的頭箍;穿黑恤衫的瘦削男孩,頭髮長得向兩邊翹,用髮泥理得整齊。
這宗案件,原在港島灣仔區域法審訊,但亦因為空間問題,移師到全香港最寬敞的西九龍法院開審。然而,23名年輕人,每人只有一名辯護律師也把法庭擠滿。戴着假髮穿着黑色律師袍的大狀們,也要八個人擠在一行。他們戴着厚厚的眼鏡,盯着地圖。法官的席上,也有一個托架把一張偌大白色地圖伸延開來。
那是港島上環一帶的街道。2019年7月28日,警方在上環一帶拘捕數十示威者,案件分拆多宗展開審訊。有些案件已經審結,有些還未開始。早前被判無罪的健身教練,也親身到來旁聽支持。
這宗23人被控暴動案的審訊日子,剛好和全城轟動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國安法案件保釋聆訊撞過正着,連審訊的法庭,也在同一楝樓裡。有一段日子,西九龍法院樓下沸沸揚揚,記者們和旁聽師都忙着關注那單案,暴動案的旁聽席人潮零落,熱鬧與冷清,帶來了巨大落差感。
這一天,從早到晚控辯雙方的爭拗,就是就着20歲,身為理髮師的第四被告,被拘捕時的不同錄影片段在反覆斟酌。控辯雙方播放的都是同一條片段,聚焦的卻是不同的事情。
那條香港電台的直播片段中看到,警方制服多人。被告趴在馬路上,腳下是污水渠蓋。當時有警員快速把其頭盔、護目鏡除下。作證的防暴警員承認,當時他用腳跪在第四被告的下背。控方大狀花了一些時間和警員研究,從被告頭上除下的包括甚麼東西。
在警員和控方大狀的口裡,他們用「除下」的字眼。但片段所見,警員用手撥甩至少兩名被捕人的裝備時,速度快,東西飛脫掉在地上。
及至辯方大狀追問時,才用了另一個詞語,形容當時警員「強行扯下」被告的頭盔、眼罩,而且被告沒有反抗。
跪在被捕人上背的警員不同意,指被告手部有動作,「有理由相信他想反抗和逃走」。
此時,辯方大狀再反覆播放港台直播片段,並指出,被告當時的「反抗」,其實是因為他被扯掉護目鏡時,連眼鏡也一併被扯掉。
辯方律師播放完片段後指出:「片段裡,第四被告講,『喂,我個眼鏡呀喂!我睇唔到嘢!』然後被告用手指,指着飛掉了的眼鏡,正在落在另一名警員腳邊。」
作供警員看完影片後表示:「當時我聽不到,現在看片段才聽到。」
法官叫辯方大狀慢一點,好讓他抄寫筆記。此時,辯方大狀及法官,都分別以較緊張語氣朗讀一次那句說話:「喂,我個眼鏡呀喂!我睇唔到嘢!」
在嚴肅的法庭,忽然傳來口語化又孩子氣的這一句,整個法庭都傳來一陣爆笑,連坐在犯人欄的第四被告,口罩上的眼睛也眯成一線。男孩頭髮篷鬆,現在戴了一對金屬眼鏡上庭。
然而該作供警員卻表示,飛出來的東西,從片段看實在太模糊,看不清楚是否眼鏡。
片段反覆播放,一種塑料眼鏡與石屎地磨擦的「咯」一聲,清楚伴隨那個物件落地。
法官喃喃自語:「(你意思是)唔肯定,有(另一名)警察拾起你唔肯定是不是眼鏡的東西。」
辯方大狀反駁警員道:「你形容被告的反抗,其實只不過係佢因為眼鏡被扯脫後的動作。」
警員表示:「從片段顯示,就有機會係咁囉。」
從早到晚,法庭就只處理了23名被告其中1位毎被捕時的一刻,如此這般的反覆檢驗和回溯程序,讓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和律師們,都要共存一個空間一起渡過。時間漫長,氣氛亦疲累。
午飯後,23名少年們從外面回到法庭的世界,本來跳蹦蹦地走進法庭,步進犯人欄時,都要把身份證向懲教署職員出示,職員在點名紙上畫上記號。
就在這個進入犯人欄的位置,剛好路經一張特別加開,供律師工作的桌子。一名律師不知那裡找來一盒日式片裝巧克力,她笑着把紙小抽屜推開,遞上錫紙包裹着的朱古力片,讓每名步入犯人欄的孩子都拿一片。有少女喜孜孜地拿了一片,對着律師送上感謝的笑容。另一段枯燥而漫長的審訊時光,又再開始。
(圖為西九龍法院外盛開的木棉樹,有人把散落在行人路上的木綿花,插在圍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