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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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堅持.張廖萬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獎牌創新高,權益再提高! 台灣好手在奧運的精采表現,不僅引起國人關注熱議,更象徵國家運動環境的改善成果的逐漸展露。然而,體育改革不能就此止步,萬堅今天與 黃國書 委員、陳秀寶 委員與 林宜瑾 委員召開記者會,力促在各面向齊頭並進,繼續推動體改下一步! ✅力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法通...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09:53:18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0 11: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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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牌創新高,權益再提高!

    台灣好手在奧運的精采表現,不僅引起國人關注熱議,更象徵國家運動環境的改善成果的逐漸展露。然而,體育改革不能就此止步,萬堅今天與 黃國書 委員、陳秀寶 委員與 林宜瑾 委員召開記者會,力促在各面向齊頭並進,繼續推動體改下一步!

    ✅力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法通過
    所有選手的背後需要有一個團隊的努力,而培育更多的優秀選手,則需要整個運動產業的支持。因此萬堅會持續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法通過,提高民間企業抵稅的誘因,鼓勵企業積極投入,捐贈並支持國內的職業及業餘運動,進一步帶動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

    ✅放寬體育署長任用資格
    而目前體育署組織法,限制署長任用必須有大學校長資格相對過於嚴格。萬堅也將提出體育署組織法的修法,放寬署長任用資格,活化攬才管道,替政府注入跨域新知,讓運動發展業務能夠跟民間有更密切的連結,為台灣體育事務真正產生助益!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4 1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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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支持國內體育發展,又有抵稅的誘因
    其實現在就有平台可以做了,你可以自己挑選有興趣的運動、運動員或是團體
    https://sponsor.sa.gov.tw/

    「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嗎?營所稅稅率為?

    (一)可以。營利事業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二)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個人贊助體育運動可以減稅嗎?
    可以。

    一、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認定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二、個人有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視同對所得稅法第11條第4 項所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總額的20%。」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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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2「企業挺選手 韓國能 台灣不能?」記者會 國民黨團新聞稿

    參加東京奧運比賽的中華隊國手們,截至8月1日為止,已經取得2金4銀4銅,創下中華民國參加國際奧運比賽最佳成績。在台灣正遭受新冠疫情襲擊,全民在2、3級疫情警戒,經濟動能減緩停滯,日常生活侷限困頓下,國人因中華隊在運動場上傑出表現,國旗歌聲在奧運場放送,當下令國人熱淚盈眶,暫時忘記疫情衝擊所帶來的影響。但在全民感動、振奮之餘,國民黨團今(2)上午召開記者會,檢視政府對於運動員、教練等相關人員的培訓計畫、預算經費的編列,應該更精進,和企業資源接軌,共同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發覺、培育更多優秀體育人才。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三大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同時,國民黨團認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相關修法有其急迫性,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總召費鴻泰表示,中華隊參加今年東奧比賽的選手有68位,但實際列入教育部體育署「黃金計畫」只有38位,換言之,有30位參賽選手不在計畫之中。審視「黃金計畫」預算,3年只有12億元,相當於1年僅投入4億元,顯然這對培訓年輕選手來說,在兼顧訓練、學業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根本不夠,規模太低。費鴻泰舉例,如這次拿到女子拳擊銅牌的黃筱雯,原來根本不在體育署的「黃金計畫」中,後來在拳擊協會理事長李武男極力向教育部爭取,才列入「黃金計畫」;顯然政府對於運動員的培訓、投資,仍留在「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思維中。為了避免在對體育選手培訓上受限於經費預算的不足而有所「遺珠」,國民黨團將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將列入亞運、奧運培訓選手全部納入「黃金計畫」中,預算從3年12億元提高到3年30億元的方向推動。

    費鴻泰指出,除了政府編列預算培訓運動員之外,可參考鄰近韓國企業大力投入包括棒球、足球、排球、籃球4項職業運動贊助,對於單項運動如田徑、羽球、馬術、網球、桌球也提供大量資金挹注,讓優秀的運動員可以無後顧之憂在運動場上,發揮更好的成績。相對地,韓國政府為了鼓勵企業贊助體育,也提供相當優渥的稅賦減免回饋,國民黨團會在下個會期的教育文化委員會,邀集教育部、財政部和體育署共同商討如何讓企業在贊助運動員的同時,可提高免稅額,鼓勵企業支持選手、支持體育活動,以台灣的經濟實力,相信韓國能,台灣也能。費鴻泰提到,激勵運動員奪得國際賽事前3名的「國光獎金」:金牌2000萬元、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國民黨團建議金牌提高到3000萬元、銀牌1500萬元、銅牌800萬元,以激勵運動員的潛力和表現。

    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在每位參加奧運的運動員背後,是教練、家人義無反顧的支持才能夠有機會登上奧運殿堂,和來自世界各國好手同台較勁,無論最後奪牌與否,都代表了長年累月的付出,汗與血交織下,換來一次又一次的成績晉級。因此,國民黨團曾提出對運動員的預算要提高,體育教練未來出路要保障的方向;國民黨團更進一步主張:一、稅務政策減免吸引企業投入。二、企業長期贊助培育優秀選手。三、成立職業聯賽擴大選手來源。如此一來將更能激勵選手表現,在運動場上能有更傑出的表現,拿出更好的成績為國爭光。

    首席副書記長萬美玲表示,在奧運選手奪牌之後,我們沈思如何能更精進創造更好的運動環境、給予運動選手更好的資源,除了在獎金、預算提供之外,可參考歐美國家和鄰近的韓國,鼓勵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給予更好的稅賦減免措施,因此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體育署法案審查當中,國民黨立委包括林奕華、蔣萬安在內,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都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萬美玲進一步表示,她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提出修正案,「政府應設置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專戶」,以專戶讓企業挹注體育產業發展,無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項目,均能扣抵相關稅額。萬美玲指出,在她的提案中,企業捐贈運動產業額度在2,000萬元以內額度,都能夠獲得250%免稅額度;其中也列出但書,在企業捐贈的專戶中,捐贈金額的20%必須作為運動員培育。

    萬美玲指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仍須經過朝野協商,她呼籲朝野儘快召開協商,在下個會期內儘速完成三讀,如此才能真正發展運動產業、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企業挺運動,運動支持產業」兩者相輔相成。萬美玲也指出,體育署對於修正案內容有所疑慮,免稅額提高到250%,會有稅損問題;會有磁吸效應,造成企業一窩蜂贊助體育,忽略其他弱勢、公益團體;會發生援引比照問題。但萬美玲認為,實際上稅損不過是2.26億元,遠低於投入體育產業發展的金額。此外,企業捐贈不同產業、公益團體都有其固定性,不會因為免稅額的不同而改變贊助。最後,萬美玲認為,體育署應該想盡辦法吸引更多的資源來挹注體育產業,而不是想出一大堆理由,阻擋企業捐贈體育的大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正案通過的有其急迫性,國民黨團將會列入下個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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