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逾期違約金上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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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逾期違約金上限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虎克船長詹翔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

  • 逾期違約金上限 在 虎克船長詹翔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27 0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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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
    依據引用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
    #政治凌駕專業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橘色加工技術較高故較貴,但兩色都需加色素,因為PVC原色是半透明。)。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節錄重點:

    1. 水管的顏色是為區分管線的使用性,橘色外觀是為了區分「污水管」

    2. 法規沒規定你要用什麼方式讓他變成橘色,要訂做橘色的管也可以,用油漆或噴漆的也行(用漆的還比較貴,真的)

    3. 這個案件是開口合約,依案名看起來主要是老舊國宅的管線養護案,很可能契約中沒有明定要將管線全數更新(需求更新)

    4. 依採購法規定,若為難以施作的項目,經機關認可在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可以減價驗收

    5. 開口合約是逐案驗收,但要一整年過完後才會進行總驗收,所以目前有階段驗收但沒有完整驗收報告!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
    #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

  • 逾期違約金上限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27 0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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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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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引用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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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凌駕專業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橘色加工技術較高故較貴,但兩色都需加色素,因為PVC原色是半透明。)。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節錄重點:

    1. 水管的顏色是為區分管線的使用性,橘色外觀是為了區分「污水管」

    2. 法規沒規定你要用什麼方式讓他變成橘色,要訂做橘色的管也可以,用油漆或噴漆的也行(用漆的還比較貴,真的)

    3. 這個案件是開口合約,依案名看起來主要是老舊國宅的管線養護案,很可能契約中沒有明定要將管線全數更新(需求更新)

    4. 依採購法規定,若為難以施作的項目,經機關認可在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可以減價驗收

    5. 開口合約是逐案驗收,但要一整年過完後才會進行總驗收,所以目前有階段驗收但沒有完整驗收報告!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
    #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

  • 逾期違約金上限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2-20 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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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府青職字第1060032432號函公布


    壹、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青年勇於創業,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青年局)。
    參、辦理時間:
    自計畫生效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止。
    依向青年局申請利息補貼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計畫經費用罄截止受理申請。
    肆、實施對象:
    新創或所營事業負責人、出資人或事業體,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獲貸時之申請人名義(個人或事業體),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一、申請人年滿20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二、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桃園市。若事業體於籌設期間尚未完成合法登記,得以負責人或出資人個人名義提出申請,並承諾事業體籌設階段結束,依法於桃園市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登記與稅籍登記。
    四、通過申貸下列貸款方案之一者,可提出利息補貼申請,且溯自104年1月1日起通過核定貸款者:
    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2、 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企業小頭家貸款。
    5、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6、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7、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伍、補助方式:
    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24個月。
    二、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以新臺幣叁佰萬元為上限,如有續貸或重新辦理貸款之需求,得向青年局重新申請利息補貼,惟每人以1次且合計貸款金額仍以叁佰萬元為上限。
    三、共同創業之出資人符合本計畫第肆點各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補助。同一事業體數人同時申請利息補貼,申請人以3人為上限,且利息補貼之總貸款金額以玖佰萬元為上限。
    四、補貼利率,係依本計畫第四點第四款各目貸款方案規定之承貸公民營金融機構核貸之貸款利率計算。
    陸、申請程序:
    一、資格審查:
    (一)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1.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浮貼於申請書。
    3. 向金融機構申貸第肆點第一項第三款各目所列貸款時所填寫之貸款計畫書影本1份。
    4. 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商業(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以合夥或設立公司方式創業者,並應另提出合夥契約書、股東名冊或公司組織章程)。
    5. 稅籍登記證影本1份:如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影本、統一發票購票證、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附其一即可)。
    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
    7. 事業籌設許可公函及相關文件(包含設立籌備會議記錄、業務計畫或擴充計畫)。
    8. 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及承諾事業體於籌設階段結束,將依法於桃園市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與稅籍登記之切結書1份,格式如附件二。
    9. 經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1份,格式如附件三。
    10. 行政契約書一式2份,格式如附件四。
    (二)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青年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全案退還。
    二、利息補貼:
    申請人經青年局核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按季於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12月31日前分別檢具下列文件向青年局申請利息補貼,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一) 核准利息補貼函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
    (二) 申請人個人或事業體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
    (三) 每年每季(第1季為1-3月、第2季為4-6月、第3季為7-9月、第4季為10-12月)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及經貸款銀行核章認證之利息繳費清單。
    (四) 領據(如附件五)。
    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青年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當期補助,放棄補助之當期自原核准補貼之24個月內扣除。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青年局訂定行政契約 (如附件四),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青年局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柒、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每季請領利息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每季請領利息之憑證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二、 青年局得不定期派員查訪申請人之事業經營情形。如有下列情事之ㄧ時,自事實發生日起終止補貼,申請人並應繳回事實發生日起已補貼之利息:
    (一) 申請人所經營事業之稅籍遷出桃園市。
    (二) 事業體於籌設階段結束,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未設籍桃園市。
    (三) 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但變更創業計畫經青年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 未親自經營所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者。
    (五) 與創業計畫不符者。
    (六) 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致停業或歇業。
    (七) 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八) 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九) 規避、妨礙或拒絕青年局查訪者。
    (十) 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者。
    三、 經青年局核准補貼者,如需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之相關事宜時,應先以書面敘明變更事項內容,經青年局同意後始准辦理。
    四、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青年局105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五、 本計畫所定書表格式,由青年局另定之。

    http://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1702171053310.doc&filedisplay=%E6%A1%83%E5%9C%92%E5%B8%82%E9%9D%92%E5%B9%B4%E5%89%B5%E6%A5%AD%E8%B2%B8%E6%AC%BE%E5%88%A9%E6%81%AF%E8%A3%9C%E8%B2%BC%E8%A8%88%E7%95%AB%E7%94%B3%E8%AB%8B%E6%9B%B8.doc&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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