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逾期居留法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逾期居留法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逾期居留法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逾期居留法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老師雞 何景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關陳時中部長「反對通報非法外勞」的立場,我只想講一個真實的案例: 去年十月,我接到了一位台中家屬的陳情:她高齡將近90歲的老母親,癌症末期,氣切後在家中,由陪伴多年的印尼外勞負責照顧。 醫師已經判定老奶奶只剩下兩年的壽命,剩下日子屬於安寧照顧的範圍,因此老奶奶希望由照顧她多年、了解她生活起居,...

  • 逾期居留法條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29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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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陳時中部長「反對通報非法外勞」的立場,我只想講一個真實的案例:

    去年十月,我接到了一位台中家屬的陳情:她高齡將近90歲的老母親,癌症末期,氣切後在家中,由陪伴多年的印尼外勞負責照顧。

    醫師已經判定老奶奶只剩下兩年的壽命,剩下日子屬於安寧照顧的範圍,因此老奶奶希望由照顧她多年、了解她生活起居,早已視為家人的這位印尼看護,陪她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不過,這位看護由於已經在臺工作滿十四年,依法不能再延期,必須於今年三月離開台灣,否則就是逾期居留、非法工作。雖然不捨,但是我跟這位病患家屬的立場,都還是決定遵守法律,安排這位合法的印尼看護於期限內離境,留下人生剩下最後一年多的老奶奶...

    然而,陳時中部長如今卻強調非法外勞不需通報,因為「這些外勞了解病患的長期照顧與生活習慣」;這讓三十萬名以上的合法看護外勞,還有背後遵守法律的台灣家庭,情何以堪?

    如果非法外勞因為「了解病患的長期照顧」,就可以大開法律的方便之門,那這位印尼看護,在老奶奶癌末之前就照顧她近十年,夠長期、也夠了解了吧?那我們是否應該鼓勵這位印尼看護,在今年三月後逾期居留,以非法外勞的身分繼續留下來工作、照顧病患?陳部長應該向國內聘僱合法外勞的三十多萬家庭,說明清楚。

    防疫期間,不應該成為法律的假期;相反的,我們更應該引用既有的法條,嚴格執法,就像我在《如何防止非法外勞仲介集團,成為防疫上的漏洞》一文所說的,來防堵每一個疫情上可能的漏洞。

    就算像陳部長講的:「合法與非法外勞,對醫療體系來說,都一樣」,所以健康的非法外勞,可以繼續在醫院工作;那至少也要找出「不健康、已經感染」的非法外勞,讓他們不會在醫院或家戶等場所,將病毒傳染給家屬、醫護人員,以及其他合法與非法的健康外勞吧?

    陳部長也說:「把黑數留在社會裡面,解決不了問題」,把黑數留在醫院與家庭裡,也是如此。與其裝作沒看到非法外勞與仲介集團的問題,讓他們不經檢驗,繼續在你我身邊工作,倒不如認真找出這些非法外勞,進行篩檢,以確保已經染病的非法外勞,不會繼續成為病毒交叉感染下的散播者與受害者。這才是保障合法民眾權益、又可避免病毒繼續擴散的正本清源之道!

  • 逾期居留法條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29 1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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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陳時中部長「反對通報非法外勞」的立場,我只想講一個真實的案例:

    去年十月,我接到了一位台中家屬的陳情:她高齡將近90歲的老母親,癌症末期,氣切後在家中,由陪伴多年的印尼外勞負責照顧。

    醫師已經判定老奶奶只剩下兩年的壽命,剩下日子屬於安寧照顧的範圍,因此老奶奶希望由照顧她多年、了解她生活起居,早已視為家人的這位印尼看護,陪她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不過,這位看護由於已經在臺工作滿十四年,依法不能再延期,必須於今年三月離開台灣,否則就是逾期居留、非法工作。雖然不捨,但是我跟這位病患家屬的立場,都還是決定遵守法律,安排這位合法的印尼看護於期限內離境,留下人生剩下最後一年多的老奶奶...

    然而,陳時中部長如今卻強調非法外勞不需通報,因為「這些外勞了解病患的長期照顧與生活習慣」;這讓三十萬名以上的合法看護外勞,還有背後遵守法律的台灣家庭,情何以堪?

    如果非法外勞因為「了解病患的長期照顧」,就可以大開法律的方便之門,那這位印尼看護,在老奶奶癌末之前就照顧她近十年,夠長期、也夠了解了吧?那我們是否應該鼓勵這位印尼看護,在今年三月後逾期居留,以非法外勞的身分繼續留下來工作、照顧病患?陳部長應該向國內聘僱合法外勞的三十多萬家庭,說明清楚。

    防疫期間,不應該成為法律的假期;相反的,我們更應該引用既有的法條,嚴格執法,就像我在《如何防止非法外勞仲介集團,成為防疫上的漏洞》一文所說的,來防堵每一個疫情上可能的漏洞。

    就算像陳部長講的:「合法與非法外勞,對醫療體系來說,都一樣」,所以健康的非法外勞,可以繼續在醫院工作;那至少也要找出「不健康、已經感染」的非法外勞,讓他們不會在醫院或家戶等場所,將病毒傳染給家屬、醫護人員,以及其他合法與非法的健康外勞吧?

    陳部長也說:「把黑數留在社會裡面,解決不了問題」,把黑數留在醫院與家庭裡,也是如此。與其裝作沒看到非法外勞與仲介集團的問題,讓他們不經檢驗,繼續在你我身邊工作,倒不如認真找出這些非法外勞,進行篩檢,以確保已經染病的非法外勞,不會繼續成為病毒交叉感染下的散播者與受害者。這才是保障合法民眾權益、又可避免病毒繼續擴散的正本清源之道!

  • 逾期居留法條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8-04 2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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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無國籍兒童,在國籍法限制下,似乎僅能考慮國際收養。然如依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精神,除了國際收養仍有其必要性與需求之外,是否能夠透過修法也能併行國人收養?應是值得討論的方向。畢竟仍有許多無國籍兒童並非像小香這樣如此幸運,能順利被出養至國外。尤其是生父生母皆非本國人的情況下,或是非預期情況下懷孕生子,生母放棄孩子不見蹤影的狀況是極有可能發生 ,加上國內收養機構數量有限且品質不一,要如何在兒童權益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各部會實應有更多政策協商與資源盤點。

    (摘)新竹市一名3歲女童小媛,3年前出生時,遭印尼籍生母遺棄在醫院,且父不詳,在屬人主義的台灣,小媛成為無國籍人球,社工和移民署協尋生母,但一年多來仍無音訊,市府和社會處排除萬難,奔走各單位,經過一年多努力,終於找到北歐某國的出養家庭,去年聖誕節前夕,收養父母來台完成出養程序,激動感謝:「小媛是最棒的聖誕禮物!」

    竹市社會處表示,兒童保護工作中,棄嬰個案往往令人心疼,小媛剛來到這個世界就遭遺棄,生母是印尼籍勞工,因為逾期居留擔心被潛返,2014年3月在醫院生下小媛後,就不告而別,依據我國國籍法限制,小媛生父不詳,生母非本國籍,在屬人主義的台灣,小媛無法入我國國籍,沒有身分,成為無國籍人球。

    無國籍個案收出養程序與法條依據,近年來多次中央部會會議都沒有一致性的結果,外交部、法務部及內政部各有堅持與看法,部分人士認為無國籍個案涉及國家安全議題,收出養的成立與否須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而不適用本國法律等等不同見解,但是社會處社工持續透過與基督徒救世會的合作,終於在去年10月,為小媛媒合到北歐國家收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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