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連續犯廢除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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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續犯廢除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04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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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上架🔆
    ▍日本刑法典
    【審訂】法務部【編譯】陳子平【譯者】陳子平.謝煜偉.黃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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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刑法溯源自「大清新刑律」,是清末政府修律大臣沈家本聘請日本法學教授岡田朝太郎等人參酌日、法、德等國刑法制定,故我國刑法可謂間接承繼大陸法系刑法。「大清新刑律」既係由日本刑法學者代為起草,其內容必然受當時日本刑法之影響。

    ✔外國立法例尤其是日本刑法,更是重要的參考,如民國94年刑法大幅修正時,重新界定刑法公務員之範圍及廢除連續犯、牽連犯改採一罪一罰等立法政策之變更,亦均參採日本刑法規定觀之,不可諱言,現行刑法仍受當今日本刑法之影響。

    ✔日本原即受漢唐文化之深厚影響,並與臺灣在地理上及歷史文化上有著密切的互動關係,從比較法觀點而言,無論是刑法之修訂或刑法學之研究,日本刑法自是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之一。
     
    【本書目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通 則(第1條至第8條)
    第二章 刑(第9條至第21條)
    第三章 期間計算(第22條至第24條)
    第四章 緩 刑(第25條至第27條之7)
    第五章 假 釋(第28條至第30條)
    第六章 刑之時效與刑之消滅(第31條至第34條之2)
    第七章 犯罪之不成立及刑之減免(第35條至第42條)
    第八章 未遂罪(未遂之減免)(第43條至第44條)
    第九章 併合罪(第45條至第55條)
    第十章 累 犯(第56條至第59條)
    第十一章 共 犯(第60條至第65條)
    第十二章 酌量減輕(第66條至第67條)
    第十三章 加重減輕之方式(第68條至第72條)

    第二編 罪
    第一章 刪 除(第73條至第76條)
    第二章 內亂罪(第77條至第80條)
    第三章 外患罪(第81條至第89條)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第90條至第94條)
    第五章 妨害公務執行罪(第95條至第96條之6)
    第六章 脫逃罪(第97條至第102條)
    第七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第103條至第105條之2)
    第八章 騷亂罪(第106條至第107條)
    第九章 放火罪及失火罪(第108條至第118條)
    第十章 決水及妨害水利罪(第119條至第123條)
    第十一章 妨害往來罪(第124條至第129條)
    第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130條至第132條)
    第十三章 侵害秘密罪(第133條至第135條)
    第十四章 鴉片罪(第136條至第141條)
    第十五章 關於飲用水之罪(第142條至第147條)
    第十六章 偽造貨幣罪(第148條至第153條)
    第十七章 偽造文書罪(第154條至第161條之2)
    第十八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第162條至第163條)
    第十八章之二 侵害支付卡電磁紀錄罪(第163條之2至第163條之5)
    第十九章 偽造印章罪(第164條至第168條)
    第十九章之二 關於不正指令、電磁紀錄之罪(第168條之2至第168條之3)
    第二十章 偽證罪(第169條至第171條)
    第二十一章 誣告罪(第172條至第173條)
    第二十二章 猥褻、強制性交及重婚罪(第174條至第184條)
    第二十三章 賭博及彩票罪(第185條至第187條)
    第二十四章 禮拜場所及墳墓相關犯罪(第188條至第192條)
    第二十五章 瀆職罪(第193條至第198條)
    第二十六章 殺人罪(第199條至第203條)
    第二十七章 傷害罪(第204條至第208條之2)
    第二十八章 過失傷害罪(第209條至第211條)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第212條至第216條)
    第三十章 遺棄罪(第217條至第219條)
    第三十一章 逮捕及監禁罪(第220條至第221條)
    第三十二章 脅迫罪(第222條至第223條)
    第三十三章 略取、誘拐及買賣人口罪(第224條至第229條)
    第三十四章 妨害名譽罪(第230條至第232條)
    第三十五章 對信用及業務之罪(第233條至第234條之2)
    第三十六章 竊盜及強盜罪(第235條至第245條)
    第三十七章 詐欺及恐嚇罪(第246條至第251條)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第252條至第255條)
    第三十九章 盜品等罪(贓物罪)(第256條至第257條)
    第四十章 毀棄及隱匿罪(第258條至第2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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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31 0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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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續犯之定義 http://qr.angle.tw/0wg

    ✔概念:刑法/接續犯
    ✔關鍵字:接續犯、 時空間密接、 單一犯意

      連續犯與牽連犯廢除後,接續犯的重要性更趨提升,亦屬學說與實務上常見的重要理論探討對象。

    🔎詳細內容 http://qr.angle.tw/0wg

  • 連續犯廢除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3-14 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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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會總質詢⋯⋯⋯

    保防工作 應考量人權價值及共諜威脅滲透

    民進黨執政後,立刻將過去大家所批評的「東廠」特偵組廢除,體現民進黨從過去在野到執政一貫的人權核心價值。
    今天,在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東廠領導人,剛被以洩密、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違反通保法等等的連續犯樣態被起訴。
    我要求,院長及所屬機關同仁,在接觸國家機密、偵查中秘密時,應更謹慎嚴守,並尊重司法、不干預個案,履行人權保障和司法獨立。

    日前周姓男子共諜案,更突顯共諜滲透機關的嚴重性。無論是專家學者或國安局,都點出共諜滲透日益嚴重。

    近十五年來,總共六十起共諜起訴案件,只有約六件是在一般公務機關,其他九成在軍事機關。
    軍事情報機關因機密等級較高,佈建相較一般機關完整,行之有年,查獲的匪諜案自然比較多。
    但機關保防部分,政府重點及佈建,較無放在保防工作,例如政風,大多處理貪瀆及不法部分,查獲的案例因此比較少,並不能以此說明一般機關未被滲透。
    馬政府的不重視,讓門打開,無人顧厝,更造成匪諜泛濫。

    以周姓男子為例,投資經營管理名義、專業人士,只要線上申請就可入境我國,內政部把關機制何在?對於中資公司是否實質經營,有無掌握?就人權和自由價值,我們可與中國交流,但相關的風險管控、管理機制,仍然要請行政院、內政部詳細檢討。

    此外,國民黨當時行政院版的國安法修正草案,空白授權,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法條並無明確性規定,當然民進黨把此案退回。
    這次的保防工作相關修法,我呼籲行政院要慎重考量,必須回應實務上中國對我方日益猖獗的威脅,也必須回應到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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