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造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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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造意思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30的網紅Content Mak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造意思 在 OneDayMore & Vigi 神淇?美國希塔認證師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8:38

【業力,就如同一種制約。】 業力這名詞,是東方創造,意思是”因果”。我們從生活中經驗到的、學習到的”制約”。制約意思是,你會因為曾經的過往,相信就是會有某種結果。 制約可能來自今生、或者是平行時空的你(前世),也可能是集體意識、遺傳,這一切的看法、思維、信念、標準、道德觀,都是一種制約的方式,制約...

  • 造意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1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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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造意思 在 作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1 1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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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問我對推廣粵文寫作有甚麼看法,他似乎想聽一些獨特的面向。

    首先,香港人身份賜予作家一項天賦,我們的用字較為靈活。有很多字詞,北方話人已經棄用,皆因是他們要我手寫我口,只要發音不好聽或不順口,或音不明義,他們就會用換文的手法遷就聲調,像不說質素,說素質;不用異彩,用光彩;不講營運,講運營等等。語音思考是我們最大的讀寫障礙,但廣東話人很少察覺到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很少有寫得出的難唸句子,沒有不好用的字詞。相反,要我們遷就他們用新彙,反而覺得巉口,因而衍生抵制外來語的思潮。

    然而,與怪物戰鬥也小心自己變成怪物。靈活是沒有規範的意思,規範是把語言活生生的東西殺死,如果廣東話走向規範,要求人們在書寫當中只准用呢啲,不准用那些,那麼我們也算是參與一宗謀殺。一群在對抗規範的人慢慢在規範自己,這種情況很常見,也有點無可厚非。先是錯誤發生了(有香港人用了不當說的詞),然後要求更正(你應該這麼說才對),為了阻止錯誤繼續發生,開始制定一套正確標準(這一堆才是香港人的用詞),而標準也開始運行它的偵錯程序(呢個都唔可以用。下?呢個詞都唔講得?),然後就會執泥正宗而展開華山論劍——何錯之有?

    他們都沒有做錯,沒有他們的努力,我們就失守了,整個粵語世界都會掀起歪風,看看政府中人怎樣說話,你就知道甚麼叫歪風。只是,這種嘗試把所有東西更正過來的意識,也會把我們改造成一些酷吏,一步步把語言謀殺在正確的範圍之內。為了逃離自斃的宿命,我還要作法下去嗎?但若然不立法,又怎樣限制人們不做錯?難道要求正確是錯的嗎?

    由「我可以」到「我應該」,很多事都是這樣,因道德而降格。但他們沒有錯,因為他們「應該」。

    這種粵文寫作標準化的渴望其實出於一份熱心,希望本土文學能循着粵文這條路發揚光大,自成一家,意味它可以被研究,作為一門學術,被供奉在大學的論文墳場之中。事實上,粵文寫作不是今天才起步,早在十幾年前還會看陶傑專欄的時候,我已留意到旁邊的左丁山,我的第一反應是:「啊,乜原來咁寫都可以出街。」——那為甚麼中文老師一直說不可以這麼寫?

    我感像受騙了。一直以來在作文堂上我們都被教導千萬不可用口語,否則會被扣分,我認為這些老師需要為這種過時的學習框架負上一些責任,因為他們也有份謀殺書寫的靈活,把它局限在正宗白話範圍之內。在此,你可見到在「廣東話vs北方話」之上重疊了另一場對爭,那就是「白話文vs口語」。在極端者的眼中,這種區分是無謂的,「因為白話文就是北方話」,粵文寫作就是要用口語全面取代白話,成為新書面語。唔准用這個那個的的了了,改晒做呢樣嗰樣咁樣嘅呢。老師們對口語的極端打壓,造成了口語的極端反彈。假若他們有跟學生探討過有關文學「口述性」的問題,或許就不會搞成這樣。

    你有沒有聽過台灣朋友講出一口流利的廣東話呢?你會覺得很新鮮,新鮮的不只是你見證一個外語者使用自己的語言,還有你聽出了一些從未聽過的東西。你可能想質疑他,指正他,想說「咁講先至啱」,但細想之下又發現對方沒有說錯,他只是說得特別而已。在此,你發現語言的彈性,一些你從來沒有說過的東西,原來是可以被說出來的,這叫存在的驚奇。貢布羅維奇是波蘭人,卻寫得一手厲害的法文,厲害在他發掘出很多法語者不會用到的語法,將法文從原有的語言規範中解放出來。當我們在說推廣粵文的時候,所指的到底是類似的解放,還是指進入一個已有的規範世界?

    這種問題是先決的,卻往往押到最後,逼人要在魯迅和左丁山之間作個決擇。可是,香港人的優勢是甚麼?係我哋有能耐混用它,在白話文和口語的雜交下碰撞出新火花,捕捉那些從未有字詞來形容的虛無縹緲,而不是形式、形式和形式。

    優秀的語言分兩類,一種像德文那樣刻準而龐大,可以消除任何歧義,以致它不可以被誤解;另一種相反,是一種難以賦形的語言,很多東西都易被混淆,充滿着雙關,以致它可以最大程度將賦形的自由讓給語言的使用者。藉着模糊書寫性和口述性之間的法度,作家能夠騰出一個更大的賦形空間,捕捉語感,創造意思,同時亦摸索一條屬於自己的法度,形成獨特的個人風格。而一種死掉的語言,不存在這些異彩。

    如何讓不諳粵語的華文用家都能見識這種未見識過的中文?這才是一項艱難工作,也需要更大野心,因為這是口述文學的難題。今日的粵語已非與白話運動之時同日而語,它吸收了白話及其他地方的俚語,構成了粵式典雅,容得下通俗粗言。任何人想在它身上施以外科分離手術,都要好好想想自己是在削弱它朝,還是輔承它。愈強調排斥,愈易失去兼容。書與口的真正兼容,體現在「是咁的」這三個字之上。它不是「是這樣的」,也不是「係咁嘅」,而係「是咁的」。平常我們在廣東話的交談中甚少用到「是」和「的」,但語言會互相攜帶,在集體的用潮下,一種本來無人講的講法可以被講出來了。一般人統稱為潮語,反而淡化了這種造物的奇妙。

    的就是的,嘅就是嘅,你鍾意點用就點用。你是你語言的主人,除了中文老師和社會規範,沒有人能限制你用語和書寫的自由。而文學的作用,就是領人進到一個前所未有的境界,發現到乜原來係可以咁講嘢嘅。然而,我們似乎花上太多精神去問怎樣寫,而不是問自己寫甚麼,但站在作家的角度,只要決定了內容,內容自會選擇所表達的形式。

    我們不是倒模工人,我們書寫是為了模造世界,並使它從死裡復活。

    作者

  • 造意思 在 深度西班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02 02: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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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接先前爆菊文>

    大家看完爆菊文,可能又會開始陰謀論了,不需要!根據我的爆菊國線民指出:

    為何祭出爆菊?當然是希望各地海外中國人都不要回中國啊!

    在爆菊之前,中國政府已經宣布:在海外中國國民,需要出示
    四陰報告--兩個PCR陰性,兩個抗體檢測陰性,還必須是不同醫院出具的,防止偽造(意思是已經有人偽造過了?!)

    另外,還必須向所在國的中國大使館提出回國申請--要是大使館認定此屬"非必要行程",依然不准回去喔!

    顯然這招不夠用,才趕在農曆新年前祭出爆菊絕招.

    爆菊國的這等氣魄,說起來,我們還真的輸了阿!!!

    (下圖是我聽八卦時的臉色)

    海外的爆菊線民跟我一樣好奇--強制就算了,莫非還要當眾脫褲?!!!!(求各地線民幫忙更新)

    老師問:不想讓國民回國的不情願值,究竟有多高啊哈哈哈哈

    更新:底下有鄉民回答不只海外歸國,是個全國只要高危險性群眾出行,不得已就爆菊的選擇性爆菊待遇。

    2021年春節,處處爆菊,家家平安😂😂😂

    #強烈要求西班牙全面使用
    #菊爆平安
    #爛梗說不完

  • 造意思 在 Content Maker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3-13 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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