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逕行舉發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逕行舉發要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逕行舉發要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逕行舉發要件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788的網紅汪志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柯市長心中,合意的就是「法律」,不合意的就是「腦袋裝大便」?! 日前柯市長針對掃蕩八大行業時,斬釘截鐵說出「法要成為唯一標準」,但是當他想使用監視器拍照開罰單,被議員、警政署及法官質疑恐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虞時,卻又回應「腦袋裝大便」!所以在柯市長心目中,合意的就是「法律」,不合意就是...

  • 逕行舉發要件 在 汪志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4-29 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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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市長心中,合意的就是「法律」,不合意的就是「腦袋裝大便」?!

    日前柯市長針對掃蕩八大行業時,斬釘截鐵說出「法要成為唯一標準」,但是當他想使用監視器拍照開罰單,被議員、警政署及法官質疑恐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虞時,卻又回應「腦袋裝大便」!所以在柯市長心目中,合意的就是「法律」,不合意就是別人「腦袋裝大便」?!

    汪志冰議員說,過去郝市長也曾想要以監視器抓違停,之所以沒有進行,是因為根據「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的規定「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並兼顧人民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郝市長尊重法令,所以沒有推動。

    汪志冰議員指出,不單在市政層級有相關法令限制,中央法規方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必需在汽車駕駛人有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情況下,員警才可以逕行舉發。顯然以監視器錄影畫面作為開立罰單的作法,不符中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逕行舉發」要件。所以柯市長在市政會議中裁示要研議以監視器開罰單一事,在市政法令和中央法規雙雙違法,更別提還有憲法層次上隱私權侵害、違反比例原則以及執行上困難等疑慮。難道柯市長挾85萬票的人氣,就想成為超越法律的人嗎 ?

    汪志冰議員引述錢建榮法官的文章說:「如果真有地點遭檢舉違停接近一萬次,柯市長要做的根本不該是派警察廿四小時站崗,更不是裝設嚇阻甚至舉發違規用的監視器,而應該是檢討該地點違停的合理性,以及想辦法在附近增加人民可以停車的地點,這才是柯市長口中要『服務人民的法律』;一昧以嚴苛不合理的法規去服務柯市長『形式秩序至上』的感情,才是柯市長不屑的『人去服務的法律』吧!」

    汪志冰議員痛批,說穿了,在柯市長心目中,合意的法律就是「唯一標準」,不合意就是「腦袋裝大便」,分明就是雙重標準加上唯我獨尊的獨裁心態。這難道是一個「用常識可以理解的國家」應有的現象嗎?!

  • 逕行舉發要件 在 變態箱民與不笑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4-25 14: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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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浮動標準」的概念

    同樣的「監視器執法」,

    郝冰冰想推就是搶錢,柯屁想推就好棒?

    本熊同時也看見一個「口無遮攔」的市長

    有柯粉無腦護航撐腰,難怪柯屁可以動輒罵人「腦袋裝大便」

    是說......怎不先撒泡尿照照鏡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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