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逕行搜索通緝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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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逕行搜索通緝犯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民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意論壇】警察行使職權應符合程序正義 文/曾羚郁(退休公務員) 自由時報近日報導:「台中市警局東勢警分局偵查隊4名警察,今年3月宣稱要抓通緝犯,沒有搜索票,卻闖入詹姓男子住處,見桌上有毒品吸食器,立即逮捕詹男驗尿法辦,詹男坦承吸毒,檢方也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卻痛斥警察侵害人權,搜索、逮捕、查扣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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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逕行搜索通緝犯 在 民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26 15: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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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論壇】警察行使職權應符合程序正義
    文/曾羚郁(退休公務員)
    自由時報近日報導:「台中市警局東勢警分局偵查隊4名警察,今年3月宣稱要抓通緝犯,沒有搜索票,卻闖入詹姓男子住處,見桌上有毒品吸食器,立即逮捕詹男驗尿法辦,詹男坦承吸毒,檢方也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卻痛斥警察侵害人權,搜索、逮捕、查扣證物與驗尿,全部都違法,為了促使警方警惕,法官認定上述證據,全都沒有證據能力,判決詹男無罪。」云云,這應是警察逕行搜索時,未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三項規定,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依同條第四項規定,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也就是違反正當程序,自不得作為證據。
    #警察行使職權 #法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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