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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明的刑法總則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8 12: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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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笑帖:丘吉爾説文解字.疫情偷打篇》

    *沒疫苗,有疫情,除了心情好,要常常笑笑,特製笑笑帖。

    最近許多人的因繞過政府規定的施打疫苗順序,先打了一針。名字被公開,沒有了個資,還要在媒體面前寫懺悔書。

    *丘吉爾為各位介紹什麼叫偷打?

    1)公然偷打:

    中央與地方官員把自己混入海關等防疫人員,以此為名,公然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而且以個資為理由,不肯公佈名單。

    立法院提案要求公開名單,執政黨也全面封殺。

    這些人除了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各機關⋯⋯之外,近日也曝光了地方官員(台南市,我想只是其中之一,中央地方皆如此,不必針對)包括:台南市府12局處千名員工全列第二類。除了與民眾需要接觸之局處包括衞生局、環保局、市場處人員之外,凡客委會、工策會(顧問性質)、人事處、新聞處人員、主計處⋯⋯等全是第二類防疫人員,

    他們施打的地點是慈濟基金會捐贈的善化處注射站。.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26/3Z55KEI7BZGMLKRJBB6MUIZKJI/

    2)私下偷打:指民眾未依掌權者排列的順序,依特殊關係先打。

    第一類叫:公然偷打。

    第二類叫:私下偷打。

    在刑法中取走他人物資、金錢之犯罪行為:

    私下偷:叫小偷。

    公然偷:叫搶刧。

    罪高一大級。

    *另外:

    私下調情,衣衫不整,稱之相親相愛。

    公然調情,衣衫不整,叫做妨礙風化。

    *丘吉爾的法律考証:台灣最高法院2013年的判字第147號判決:

    按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政府機關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係藉政府資訊之公開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是以公開政府資訊本身即具有公益性,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人民之資訊公開請求權),而與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規定行政程序中資訊公開請求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行政機關所持之資料或卷宗權利),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有所不同。

    此乃現代民主國家建立透明政府及公眾監督政府所必要之機制。

    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亦被稱為是一種「陽光法案」。

    是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以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基於上開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及「例外解釋從嚴」之法解釋原則,該法第18條第1項所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例外事由,應從嚴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47號判決參照)。

  • 透明的刑法總則 在 駱克刑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4 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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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裁判時報-109台上1272判決-不法利得估算之證明及應踐行程序】

    ☀️爭點:不法利得估算之證明及應踐行程序為何?

    🍀關鍵字:#犯罪所得、#沒收、#不法利得、#估算、#罪疑唯輕

    ✒️最高法院於109年3月19日作成109台上1272判決,此判決對於上述爭點,有所闡釋,整理、摘要如下:

    一、不法利得估算之適用前提:

    刑事沒收與刑罰、保安處分,同為法院認定刑事違法行為存在時,應賦予之法律效果。然囿於刑事審判上,就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及價額認定不易,故105年施行之沒收新制,增訂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第2項,明定法院就需依法沒收之犯罪所得或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從而法院於犯罪不法利得已確定存在,卻無法具體確認犯罪不法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或確定所需花費顯不合比例,而合於估算之前提時,為踐履法律所課予之沒收、追徵義務,並貫徹沒收、追徵剝奪犯罪不法利得之規範目的,適用上開規定,藉估算之方法加以確認,不僅是法院的權利,更為職責所在。

    二、不法利得估算之證明及應踐行程序:

    刑事不法利得之估算,雖不若認定不法利得之存在應經嚴格證明,然為免流於裁判者之恣意,自仍須立於與該不法利得相關聯,且業經確認之事實基礎上,依吾人日常生活之一般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相關專業領域之特殊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並謹守罪疑唯輕之原則,儘可能為與事實相符之推算;於訴訟程序上,尤應恪遵正當程序公開、透明之要求,適時讓當事人知悉估算之採用及其方法與所憑之準則,予當事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俾保障其資訊請求權與意見陳述權等訴訟上聽審權。

    三、具體案例:

    原判決關於本件犯罪所得之認定,係維持第一審判決所為,以上訴人與陳○楷等三人均供承本案犯行之報酬,係以每人每使用1張偽卡提領款項,不論金額多寡,均可得500元計之,然就本件各次實際使用偽卡提款之人,均已不復記憶等語,此外,亦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彼等個別持以領款之偽卡張數,是依卷存事證,本件犯罪確有不法利得,但其沒收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已符合估算之前提,爰執上訴人與陳○楷等三人所述之上開報酬計付標準,佐以原判決附表一至三、五及犯罪事實欄一(五)所示本件各次提款所使用之偽卡數量、現場監視器或自動櫃員機攝錄鏡頭攝得之人物影像等事實為基礎,本諸罪疑唯輕原則分別計算本件犯罪所得報酬總額,推估上訴人與陳○楷等三人分別持以領款之偽卡張數,並參酌民法第271條規定,認定彼等個別之犯罪所得;原審並於審判期日,就本件犯罪所得採用估算之上開原因、估算之方法與所憑之準則,對上訴人提示、告以要旨、詢問其意見,經上訴人表示無意見,有該審判筆錄可按。是原判決於理由詳述上情,就上訴人本件犯罪所得依法諭知沒收、追徵,經核亦無不合。

    👉前往部落格:https://roxincriminallaw.pixnet.net/blog/post/329915780-%E3%80%90%E6%9C%80%E6%96%B0%E8%A3%81%E5%88%A4%E6%99%82%E5%A0%B1%EF%BC%8D109%E5%8F%B0%E4%B8%8A1272%E5%88%A4%E6%B1%BA%EF%BC%8D%E4%B8%8D%E6%B3%95%E5%88%A9%E5%BE%97

  • 透明的刑法總則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4 1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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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茜的世界周報》

    #含主持人陳文茜解說
    #Youtube「訂閱」文茜的世界周報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t1aanVMoPYUt_CQYCP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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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則精選>
    泰國反政府示威持續,學生團體自由青年本周在泰國皇家資產管理局舉辦抗議活動,要求泰王歸還人民資產。
    根據英國金融時報報導,2018年6月,泰國皇家財產局已將價值數百億美元的王室資產,移交給現任泰王瓦吉拉隆功。
    作為泰國政治經濟發展中心,皇家資產管理局卻是一個未解之謎。有學者為皇家資產管理局下了一個頭銜--「皇室投資武器」。這個機構掌有匯商銀行、皇象水泥集團,都是泰國的大型公司,並且擁有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土地。
    皇家資產管理局每年的預算,是從納稅人手中取得,撥自政府的財政預算,但機構獨立運作於政府。根據2020年財政預算,政府撥了1億美元(約28億新臺幣)給皇室機構,佔總預算中的0.93%。
    一般預估泰國皇室的總資產超過400億美元,相當於台幣1兆1393億,相形之下,英國女王的資產大約是5億美元,約140億臺幣。
    泰國皇室的權力與威信,端看皇家資產管理局的收入而定,這賦予了該機構巨大的金融與政治影響力。
    泰王瓦吉拉隆功本周露面時,刻意與一名保皇派領袖交談,他在該名男性耳邊說,要幫助人們看清楚什麼是假新聞,無疑是藉此駁斥示威團體對他的指控。
    而泰王上任之初,原本廢除了刑法第112條的是「冒犯君主罪」,不過本周12名學運領袖都接到警方傳票,並指控他們觸犯了「冒犯君主罪」。有政治觀察家認為,這顯示當局決定要以更強硬的手段阻止示威活動再升級。

    {內文}
    要能把英國王室哈利王子出走,與兄嫂不合般的八點檔劇情比下去的,應該也只有擁有四段婚姻,後宮還上演著宮鬥戲碼,且是世界上最富有君王之一的泰國國王了,面對國內抗爭聲浪未歇,結束在德國的防疫生活回國後,泰王瓦吉拉隆功就頻頻出現在公眾面前。

    (瓦吉拉隆功/泰國國王)
    我們要幫助人們看清,什麼是錯的什麼是壞的,什麼是歪曲的,什麼是假新聞,我們必須反對錯誤

    他這番話明顯是在回應同一天,在另一條街上群起要求,國王還錢於民的示威陣營。

    (Jay/示威者)
    錢是屬於人民的,如果我們能讓事情變得透明和負責,那麼這個系統就能以透明的管道,和更有效的管道運作

    根據英國金融時報報導,2018年6月 泰國皇家財產局,已將價值數百億美元的王室資產,移交給現任泰王瓦吉拉隆功,這筆資產組合粗估價值超過400億美元,包括曼谷市中心黃金地段的房地產,還有泰國最大工業公司皇象水泥,以及泰國最大銀行之一的匯商銀行的大量股份。

    (Andrew MacGregor Marshall/英國記者)
    他要權力也要財富就是不想盡義務

    長期關注泰國王室的英國記者馬歇爾,9月底曝光了一份據稱,是泰國駐德外交人員服侍泰王期間的帳單,2016年還是王子的瓦吉拉隆功在德國,短短5個月的開銷就高達近94萬歐元,而他從2007年起大多時間都待在德國。

    (Andrew MacGregor Marshall/英國記者)
    他的生活方式很豪奢,他把大筆金錢花在德國昂貴的住宿,他給自己租下了整棟飯店,還有三架波音737,他所有開銷都是泰國百姓的納稅錢

    一個不孚人望的國王,讓年輕人再也按耐不住,挺身而出挑戰國家多年來的禁忌。

    (企鵝/示威領袖)
    大家都知道,國家屬於人民,而不是如他欺騙地聲稱是屬於國王

    22歲的巴利是主導這次抗爭活動的學運領袖之一,由於身材圓滾滾,大家總暱稱他為"企鵝"。

    (企鵝/示威領袖)
    泰國的君主制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們的國王影響政治,我們的國王干涉經濟,我們的國王拿走了很多錢,任何批評國王的人都會被逮捕入獄,您可能會被監禁15年,有一天我在車上,警察從前後封鎖我,他們包圍並逮捕了我,自從我從事政治活動以來,我已被指控18次,他們就是要威脅恐嚇我們,但結果恰恰相反 我們一點都不怕,只是憤怒,這把我們推向邊緣,我們再也不能默不作聲,所以我們走上街頭

    包括他在內共有12名學運領袖,已經收到警方的傳票,理由是違反《刑法》第112條,也就是「冒犯君主罪」,總理帕拉育稍早前下令,要動用所有法律 遏制抗議擴大,當時泰國人權律師組織就擔憂政府可能援引嚴厲的「冒犯君主罪」懲戒這群學運領袖「冒犯君主罪」,從2018年起就沒在法庭上使用。

    (DW新聞主播)
    政府現在以對皇室不敬罪起訴12名領袖,在過去質疑君主制幾乎被視為叛國,是什麼讓這件事如此重要

    (Thitinan Pongudirak/政治分析家)
    重新引入「冒犯君主罪」這條法令已經被廢除兩年,但現在它又回來了,這表明政府使用法律手段,鎮壓學生領導的抗議運動的情況正在加劇,當局認為使用這項法律是一項非常嚴厲,非常嚴厲的法律,你知道他們可以逮捕學生領袖,然後他們希望這將足以破壞和屠殺,並結束這場抗議運動,但是學生抗議運動是非常激烈的,所以如果你逮捕,當局是否逮捕學生領袖,如果抗議運動還能繼續下去,因為他們有其他人願意上來擔任領導,我想這將是非常有趣的

    (Arnon Nampha/抗議領袖)
    如果發生政變,我們所有在這裡,和國內熱愛與相信民主的人都會出來戰鬥,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僅管這幾次的示威活動,民眾都遭遇警方以水砲車強制驅離,但反而更堅定了他們要求改變的決心,包括求總理帕拉育下台,制定新憲法及改革君主立憲制。

    (企鵝/示威領袖)
    我既驕傲又感動,從沒想過身為運動人士會有這麼多人追隨我,這或許不是我們最後一場戰鬥,但就今日來說,我們已經贏了,今天的事情讓我想起以前的示威者,正因我們是新世代,我們不會承受相同的結果,我們會用更合平的策略,我們終將勝利,封建主義必將滅亡,人民將繁榮昌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Te1mc9Q_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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