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透天危老重建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透天危老重建費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透天危老重建費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透天危老重建費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93的網紅張渝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夢到一個從後面傳來的聲音😱😱😱 他說只剩下12天,還不去把危老重建寫一寫 然後,我立刻醒了,這,我不是早就寫過了⋯⋯ 是自己在嚇自己🥵🥵🥵 ****作者張渝江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在2016年底趕著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透天危老重建費用 在 張渝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29 09:39:02
    有 189 人按讚

    我夢到一個從後面傳來的聲音😱😱😱
    他說只剩下12天,還不去把危老重建寫一寫
    然後,我立刻醒了,這,我不是早就寫過了⋯⋯
    是自己在嚇自己🥵🥵🥵

    ****作者張渝江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在2016年底趕著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3月16日更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修名,移掉「獎勵」二字,成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險老舊建物重建條例是「法律」,位階很高,其對市場的衝擊和技師的工作環境息息相關。技師報1051期2017年春節的社論已提過這議題,因應3月16日完成初審,借此一隅再說明,提供給技師先進準備與建議。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短短13條,核心的議題是什麼樣的房子可適用?怎麼確認其可適用?而其獎勵又是什麼?
    什麼樣的房子可適用?基本上都計區內「非文化資產古蹟」,「危險與老舊與其相連」的都可以適用。草案第3條說明了危險和老舊範疇: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第3條第1項第1款)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第3條第1項第2款)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且屋齡30年以上者。」(第3條第1項第3款)
    早先在媒體公佈時,行政院內政部的計畫,及於40年屋齡無電梯即可適用;今30年以上屋齡,且無電梯「或」要耐震能力不足者,始適用。從上述可看出關鍵在「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但這是什麼?容本文後述。

    其原有獎勵又是什麼?要者就是容積獎勵(第6條),其獎勵高達40%。原內政部的草案,重建建物不受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在建物「高度」上的限制,惟3月16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則刪除此部份。
    重建條例其實開放突破都更的街廓限制,就算是最小的十來坪的透天建物(在雙北外很常見)也可以適用,這是個創新。「合法建築物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第3條第2項)初審通過的條文,限縮了原來的規劃,比鄰的土地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份,沒有容積獎勵(第6條第3項),但亦提供不少誘因。

    我們要特別留意什麼是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內容、申請方式、評估項目、權重、等級、評估基準、評分方式、評估報告書、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與其人員之資格、管理、審查及既有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條第4項),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2016),其實是很怪的一個行政命令,因母法「住宅法」授權定這個辦法的目的,是用來作「社會住宅」開發商的績效評估,而今卻拿來作一般建築的評估已很怪;然而這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又有關,因內政部為減少行政成本,很可能會拿住宅性能評估來用,其實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必然不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的評估方式充滿大量表格要勾填;與耐震詳評利用計算機進行結構模擬實算,有很大不同。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依目前的條文來看,出現「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與「共同供應契約」暗示了耐震詳評的重要;直指住宅性能評估套用的可能繆誤,與921以來進行近二十年的耐震詳評的引入,是施義芳理事長的提議,也是他的遠見。究其極要有40%容積獎勵還是在評估的結果,這評估的方法的決策操在內政部手上,仍待內政部後續的處理。

    又,重建的核心仍是財務,缺少資金的支持都是空談。放寬建蔽率(第7條)與容積獎勵(第6條)是重要的財務誘因。高達4成的容積獎勵,簡單的算法就是,這多出來四成的樓板在市場上的價格,要是大過整體重建的成本加上預期的利潤,就可推動。新屋單坪價格低於30萬的地區,都是不易透過建商推動的地區,所以雙北以外的地區,不易看到建商會主動推動這些工作。

    至於條文中出現諸多的補貼,比如「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第4條)、土地稅房屋稅減半十年(自用且不賣,第8條第1項第3款)、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第9第2項)、就重建計畫給予補助、並就資金取得困難或優先推動地區提供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第10條)...,這些均尚待市場考驗。

    由於公務員有公務人員退休法24-1條「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的緊箍咒,所有的「給付行政」,都很難進行,是否思考由容積移轉來補貼和促進即可。不要有太多主管機關「得...」「認定...」再「補貼」「保證」的事情,以免公務員認定不同也不敢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2014),有限制一定條件容積才能移出(拿去賣錢,§6),法律位階大於命令,所以技術上不是問題,而是內政部要思考的議題,其風險是不動產市場屋齡30年以上無電梯的房屋,價錢會和當年在推都更時一樣,會有一定的波動。

    最後,要提出的是「建築師開車,技師騎機車」的議題。建築師的角色,和券商幫公司上市IPO公開發行一樣,他們幫建商發行不動產的權狀,所以他們收入不同。他們不只要懂技術,還要有財務智商。危險老屋重建條例,須解決危險老舊建物安全問題,對技師而言,也是一個新的契機,其工作(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對價,不再是成本加公費法,而是『如有4成的容積將給住戶帶來合理價值的費用』。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不外乎耐震詳評,目前國內最主要的評估方法,有國震中心(TEASPA)與內政部(SERCB)的方法,我們該了解這些方法的概要,同時結合熟稔這些方法的技師,提供完整服務:包含耐震詳評到基地與比鄰土地規劃,及容積計算(生產交貨),用團隊給住戶一站式的高質專業服務,這才是這波變革,所能帶來新的工作環境與價值的契機。我們只要讓危險老舊建物能重建,得到安全保障,那麼建築師開車,就不再是我們羨慕的願景,他們能,我們當然也能。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1063-8-1
    圖1 921過後15年,台中霧峰斷層旁未拆的房子,還歪歪斜斜地佇立在那,張渝江攝影。

    1063-8-2
    圖2 2015台中太平,這些連棟透天的房子將會拆除原地重建,有電梯且耐震,張渝江空拍,DJI Inspire 1。

  • 透天危老重建費用 在 陳其邁 Chen Chi-Ma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11 17:07:33
    有 631 人按讚


    不僅宜居,也能安居

    今天上午與蔡總統參加全國首件危屋改建動土儀式。
    為呼應中央政策,高雄市政府去年11月8日率全國之先,受理民間申請。首件已獲市府核准的申請案就是位於青年路與自強路口的六棟透天厝。

    目前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未能符合耐震標準房屋為154萬戶。以高雄市為例,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比例,在新興、苓雅與前金等行政區都超過5成,鹽埕區甚至更高達70.29%。

    我在2016年6月間就針對老屋改建問題召開協調會,與建築師公會及營建署探求解決方式。
    並於同年多次質詢內政部營建署,要求政府針對老屋健檢及重建提出具體獎勵措施,並簡化處理流程。

    內政部認知到老屋問題的嚴重性,並很快地陸續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相關修法。
    歷經內政委員會四個多月審查後,迅速在2017年4月25日三讀通過危老條例,條例包含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容積獎勵、建蔽率放寬、租稅優惠、輔導及協助重建等機制。

    這項重建案自去年底提出申請,僅花20天就完成核定,業者在3月20日即取得建造執照,今天進行動土儀式,證明危老條例有助於簡化申請程序,也彰顯市府團隊的高行政效率,更是中央與地方合作的最佳典範。

    呼籲所有有需求的市民朋友,趕快申請,透過危老重建,住得安心,住得安全,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