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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逆向是全責嗎產品中有1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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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苗栗國禁止移工外出,是超前部署還是逆向超車? —— 苗栗縣某科技廠爆發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在前幾天宣布,縣內移工除了上下班時間之外,禁止外出;生活採買由本國籍宿舍管理人員或專責人員統一負責;此外,上下班統一由工作單位或仲介公司接送。 消息一出,也引起質疑,相關措施已經涉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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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02:59:50
<續上篇> 控制金流本來就是一場自我對抗之戰,原本只是想著一次領多點才可以省去要一直領錢的麻煩,直到受到幾次驚嚇後,才發覺原來一次領出五千元和一次只領三千元,花光光的速度根本是不相上下,痛定思痛,從此以後我開始限制每一次領鈔的張數,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否則日常提款我一律只領死豬價三千元,自我創...
逆向是全責嗎 在 Kristi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9-07 20:00:01
再談《天能》Robert Pattinson 的尼爾 ⠀⠀⠀⠀⠀ ⠀⠀⠀ 「我們活在一個暮光世界,而黃昏時沒有朋友。」 ⠀⠀⠀⠀⠀ ⠀⠀⠀ We're living in a twilight world, and there are no friends at dusk. ⠀⠀⠀⠀⠀ ⠀⠀⠀ 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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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是全責嗎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6-19 11:08:29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
逆向是全責嗎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9-19 14:11:43#51區 #UFO #HenHenTV奇異世界
51區和UFO,真的是有51區嗎?真的好像Men in Black那樣的單位嗎?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大家有聽過51區,這個是位於在內華達州,在拉斯維加斯150公里以外的一個基地,它的坐標為以下: 37°14′06″N 115°48′40″W 大家可以去看看。
以前一直以來美國政府都不承認有51區的存在,直到2013年美國CIA才承認有51區的存在,他們說這是隱蔽的研究基地,但是報告中有很多被塗黑的部分,塗黑的部分是否和外星人有關呢?如果你是第一次看我的影片,我的頻道主要是講一些奇異,靈異,或是一些恐怖的題材,如果你也喜歡這些題材,歡迎訂閱HenHenTV。
好!我們開始吧~
空穴來風,事出必有原因,為何大家都覺得51區和外星人有關呢?原因是有太多的人目睹過在51區附近有不明飛行物體,官方就說是新型的飛機,但那種形狀和飛碟很像,根本就不是什麼飛機啦~~那飛碟的最早的報導是在1878年,在美國德州的農民J.Martin在天空看到飛碟,美國150家的報紙都有報導過,稱之為飛碟,在1947愛達荷州的企業家K.阿諾德在駕駛他的私人飛機進過華盛頓雷尼爾山的時候,看到9個飛碟跳躍前進,這也在美國的所有報紙報導過。那我們來分析一下在世界各地出現的飛碟都有著同一個共同點。
第一:碟形狀態
第二:發出非常強的光
第三:跳躍前進,以非一般的飛機速度消失在空中。
如果真的是有外星人,那他們要來的目的是什麼呢?抓我們來做研究嗎?那以下就是51區存在的幾個猜測
1. 外星人囚禁的地方
大家有看過Men In Black吧~~裡面外星人如果到達地球,要‘入境’前需要來到他們的總部申報他們來的目的是什麼,然後有帶什麼行李來等等的情景。但事實上51區有可能是囚禁外星人的監獄,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之下,最好的方法是先下手為強,他們不知道外星人來地球是否會威脅到地球的安危,唯有先抓了他們困在這裡,這種猜測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在2014年,前51區的科學家Boyd Bushman在他去世前曾經在鏡頭前講述他在51區的囚禁外星人,研究飛碟和反重力的事件等等。他表示:已經有18名外星人已經等到美國公民身份,而且在51區裡面幫美國政府做事。。。。不知道他們的身份證是怎樣的呢?難道Men in black說的東西都是真的?
Bushman他還說:在1955年發生在內華達州飛碟撞毀事件是真的,當時飛碟裡面的外星人已經死去,但是過後又有從Quintumnia星球來的外星人,Bushman還面對鏡頭公開了外星人的照片和檔案等等的資料。這些外星人是來自一個離地球68光年的星球,他們用比光速更快的飛碟通過一條非常的途徑,用了45年來到了地球,他們的身高約150,年齡大概是230歲,他們有五根比人類長30%的手指,五根腳趾則黏在一起,身體上有三條脊椎,兩側則有三根肋骨,他們是用心靈感應來溝通的。
只是當Bushman公開他的外星人照片時,就有人質疑照片的真實性,有人甚至還拿出外星人的塑料公仔來比較,他說在K-mart也可以買到。。。。但是也有人說這個類似的外星人有在2009年出現過,也有可能商家覺得這可以賣,就開模生產的。有點不同的是Bushman照片的外星人眼睛是半開的,如果是開模製作的公仔,應該每個都一樣吧?那你們覺得是真的嗎?
2. 外星人飛碟技術的研究中心
在1947年美國的空軍曾經在新墨西哥州擊落了一架飛碟,裡面的外星人全部都死了,但他們回收了當時的飛碟,開始研究反重力技術,這個事件叫羅斯威爾事件,那名空軍擊落了三架飛碟,然後回收了這些飛碟,也解剖了死去的外星人屍體,關於這個羅斯威事件,由於它實在是太過複雜,可能我在下一集才和大家一一解釋。
那回收的飛碟用來做什麼呢?早前在1989年,一名曾經在51區工作過的工作人員在51區解密的節目上面公開他在51區看過什麼。他負責的部門叫S4,就是專研究飛碟的部門,裡面一共有九架飛碟,他只接觸過其中三架而已,他的工作就是逆向研究飛碟上的反重力推進引擎,他也看到一些外星人的照片,這可能是飛碟的駕駛員。他還說,曾經在1989年三月的時候,在基地裡面無意中看到在兩個白色衣服的工作人員中間,有個非常矮小,但腦袋碩大的外星人,他想上去看看,但卻被保衛制止了。和Bushman所描述的外星人是很接近的。在內心的掙扎下,他告訴了他的妻子和他幾個朋友,然後就在51區附近的山頂上,用高倍的望遠鏡看51區的動靜,結果真的拍攝到一架閃閃發亮的飛碟從那邊升起,以極快的速度消失在空中。但是另外一次他們想再一次的去到這個山頂去觀看的時候,就被軍方抓了,而且51區的上司直接解僱了他,並威脅如果他公開這些資料,就會以叛國罪逮捕,但是他現在公開過後,不是一樣會被抓嗎?
在做這個51區和UFO影片的時候,我看了很多這方面的資料,真的還有更多的謎團需要和大家分享的,我會整理過後在下一集為大家一一介紹。例如最近CIA公佈的藍皮書裡面真實51區的存在,一些暗網下載到的飛碟資料,還有外星人綁架事件,羅斯威事件等等的資料,會分幾集影片來講給大家聽。
好啦!今天的影片就到這裡,如果大家想看關於外星人的什麼題材,或是其他題材,你是不是外星人迷呢?歡迎你留言給我,告訴我你對外星人的看法,為何他們在遙遠的星球來到地球,但卻這麼隱秘的生活呢?他們究竟要找尋什麼呢?留言給給你的意見吧!
還有喜歡這個影片就按贊和分享出去吧~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
逆向是全責嗎 在 影響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5-10 20:00:01『大律師小學堂』播出時間:每週四晚上8:00,敬請訂閱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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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
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
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
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
🛒 逛逛法白商店 https://plainlaw.me/store
——
📖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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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逆向是全責嗎 在 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選區候選人-陳昭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身邊的長官同事影響自己的命運
行政懲處命令可能還沒蓋印送出
甚至分局長都還沒批公文
電子媒體就公布懲處結果了!
行政究責如此快速
但相關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呢?
行政懲處的職務報告家屬都不能看見
也無法查證
這是個大黑箱
若檢察官只鋸箭調查駕駛酒駕行為
不調查其酒駕前的飲酒行為時
這個黑箱家屬除非透過駕駛康復外無法得知
刑事警察幾乎天天都在偵辦提供存摺的幫助詐欺罪
那提供酒、場地的人、機關有無幫助呢?
誰來調查?
屏東也只單純處理車禍部分
林園分局更不可能調查自己……
已經發生就只能祝福傷者渡過險境早日康復
但深度究責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究責的深度夠嗎?
大大震怒可能輕輕究責
檢察官的起訴書事實才能看出究責深度……
逆向是全責嗎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全世界 #假民主第一名 就是 #台灣。」
前台大退休教授 #陳志龍 認為:「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才是民主法治,而台灣出現「以錢為本,以貪為規」,這是政府犯罪,守法的人民按照SOP走路,可是政府卻逆向開砂石車撞倒人民,掠奪人民生命財產,至今沒有被究責。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權有跟上世界腳步嗎?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 #國稅局 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國稅局用 #國家機器 霸凌百姓 台灣人權有 #跟上世界腳步 嗎?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people-voice/33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