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逃逸外勞被抓會怎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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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逃逸外勞被抓會怎樣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護理人護理魂-hi,I'm CC,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健保卡借人家扯扯事件還有趴兔耶!= = 扯 👉👉趴兔系列:https://www.facebook.com/shuhua.shih/posts/1653160204700088 👉👉這件事情實在太多爭議性,突然想到健保卡沒照片的話,好像是需要身分證去反覆確認,畢竟這外國人還寫初診資料,這一切切...

  • 逃逸外勞被抓會怎樣 在 護理人護理魂-hi,I'm CC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3-15 1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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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卡借人家扯扯事件還有趴兔耶!= = 扯
    👉👉趴兔系列:https://www.facebook.com/shuhua.shih/posts/1653160204700088
    👉👉這件事情實在太多爭議性,突然想到健保卡沒照片的話,好像是需要身分證去反覆確認,畢竟這外國人還寫初診資料,這一切切診所在核對病患也是沒做好把關動作!😑😑😑不過官員回覆的確滿扯就是了!

    「我要掛號」
    一位中年婦女充滿霸氣的對櫃檯人員說

    櫃檯人員:「好的 有來過嗎? 」

    婦女生氣的說:
    「有啊 我女兒之前來過 現在牙齒痛 」
    「結果別的地方說那牙齒被你們拔掉了 」
    「阿拔掉怎麼現在還在痛 是不是你們給人家亂報」

    ------

    櫃檯助理馬上幫他掛號
    我也馬上親自處理
    心裡面還在想是不是之前醫師申報錯誤 寫錯位置還是怎樣
    結果X光一看 牙齒真的還在 (心裡面就在想等等得怎麼解釋了...)
    可是
    就那個可是
    環口X光看起來根本不同人.........

    問她女兒本人
    才說之前健保卡借人用 是外國人沒有健保

    "原來是健保卡借人用啊"
    (幸好牙科X光能夠判讀 不然一般冒用健保卡根本沒辦法分辨是不同人)

    女兒先被抓到外面被媽媽念了一頓
    過了一會爸爸也來了
    媽媽進來明顯口氣客氣許多
    「那我們可以看自費的嗎?」

    我告訴他們
    看不看自費是一回事
    盜用健保卡不管借用的人還是借別人用都是犯法的
    填寫資料時冒用身分還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也造成我們申報錯誤
    健保都有我們申報的資料
    所以我們必須向主管機關通報

    媽媽明顯嚇到
    然後爸爸開始鬼打牆
    「阿我們就看自費啊 你們不用通報啊 不要造成彼此的麻煩」
    「那是你們的問題啊 當初你們怎麼不確認身分」
    「你們通報這樣我們很麻煩啊 就說我們看自費了還想怎樣」

    這不是惡人先告狀嗎?XDD

    說真的 我本來覺得小朋友不懂事真的很可憐
    但是這家長來真的是神助攻
    講得好像都我們的錯一樣
    你詐欺犯騙人還要怪人家為什麼沒察覺要被你騙根本神邏輯

    後來他們不看了去別家看剛剛好 但是我還是得通報
    (知情不報就是我的問題了)

    --------

    借用健保卡觸犯 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又詐欺得利罪未遂犯也處罰 健保卡借給別人用也同樣觸法

    因此雖然大部分如果醫療院所有察覺使用健保卡的不是本人我們頂多拒絕掛號而已 但其實詐欺未遂也是觸法
    所以借人健保卡不是小事是大事

    但是因為是自己借人用的 所以要抓到冒用的難度真的太高
    (牙科可以做為法醫鑑識 辨別度比較高 不然一般內科真的很難分辨身分)
    每年也才幾個人被抓到而已
    一年抓到詐領才幾十萬 (真實數字相信絕對高出百倍)
    全民健保總額已經夠可憐了還有人要用成全球健保
    如果醫療院所知情還讓人使用他人的健保卡
    除了被記點還會被處罰申報點數的10~20倍費用(馬的為什麼罰的比冒用的還高)

    健保就是太方便太便宜導致民眾自己濫用之外
    還可以四處借人家用 簡直比黑卡還威
    明明自己觸法還可以理直氣壯指責別人也是讓我驚呆了

    延伸閱讀
    http://health.ettoday.net/news/648088
    無健保身份卻借別人的健保卡看病,最高可罰100萬元
    依照最新規定,若有滯留在台的逃逸外勞或大陸來台觀光人士,冒用在台具健保身份之親友健保卡被查獲,健保署除會將借卡人與被借卡人同時移送法辦外,更會按共同違法行政法上義務,對2人同時處以領取之健保給付之倍數罰款,從第一次2倍、第二次5倍、第三次10倍至第四次20倍,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由於全民健保給付完整,醫療可近性高,李忠懿也呼籲,「不浪費」才是健保的永續經營之道。她除要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外,更鼓勵民眾發揮道德勇氣,發現有人借卡給他人就醫時,一定要勇於檢舉,才能讓健保的有限資源,得到最妥善的利用。

    --
    3/14
    今天健保署給我的答案超扯XD
    我們發現問題
    然後自己通報
    健保局叫我寫公文 交資料 舉出病人健保卡冒用的證據
    然後我們要被罰錢
    (當初拔牙跟根管治療後牙四個根加上完美封填大概一萬點)

    健保署長官的說法是:
    那不是健保身分 所以本來就應該核退這個費用
    至於這一萬塊的醫療費用的損失
    我們自己要跟病人要XDDD
    (我實在不知道病人都要詐欺我們了我們跟他要錢是要怎麼要?)

    簡直瞎到爆
    這就是鼓勵你冒用身分嘛
    做對的事情讓自己麻煩還要被罰錢
    大家都息事寧人就好了
    這樣以後哪個醫療院所敢舉報??

  • 逃逸外勞被抓會怎樣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3-06 2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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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
    2017.03.06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 內政委員會 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漁工漏跳人數增加、逃逸外勞查緝權責、應分析移工逃逸狀況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內政部長葉俊榮、警政署長陳國恩、移民署長何榮村
    發言時間:12:52:42 - 13:04:07
     
    🎯內政部移民署所查到外籍漏跳船員人數,從2014年到去年大幅的增加,表示遠洋外籍漁工的漏跳人數也在增加。
    🎯勞動部許可近海捕撈作業的漁工,行蹤不明人數緩慢增加,比例已經超過25%,非常之高。
    🎯「祥安專案」由國安單位為主軸,結合警政、移民、海巡各單位的力量查緝行蹤不明移工。
    🎯內政部在進行查緝前,應分析移工行蹤不明的場所及狀態,對於預防及是獲的查緝才會更有效。
     
    老師以表格詢問,外籍漁工行蹤不明(漏跳船員)目前查處的狀況,實際執行的狀況跟效果如何。
    👉第一部分,內政部移民署所查到外籍漏跳船員人數,從2014年到去年由281人到907人大幅的增加,表示遠洋外籍漁工的漏跳人數也在增加。
    另一個部分,是勞動部許可後近海捕撈作業的漁工,行蹤不明人數緩慢增加,至2016年年底已達到2465人。
    近海捕撈作業的漁工人數,目前勞動部的資料應為10872人,行蹤不明有2465人。比例已經超過25%,非常之高。
    一方面不知道人在何處,一方面擔心對台灣各個層面的衝擊與影響。
     
    老師表示有看過一個由海巡署執行的「祥安專案」,也有看到警察局成立了一些專案小組在進行。
    因此想了解,查緝外籍漁工的權責上如何劃分?從移民署到警政署,具體的作為為何?
    👉葉部長回應,「祥安專案」是由國安單位為主軸,結合警政、移民、海巡各單位的力量。
    如果不限漁工,所有逃逸外勞包括看護、工廠...,由「祥安專案」各單為查緝。
    近幾年來看,各個部會相關都有搭配,但主要移民署專勤隊的人抓到最多,再來是警政署。
    但自己曾經一直反應,每年逃的1萬多人比抓到的多。
    表示僱用的機制出問題,移工工作沒多久就要逃出來,成為社會問題,也使治安機關必須額外處理的問題。
    專勤隊的人甚至必須到山上去抓,有人還跌到山谷裡去因此受傷。
    這個是制度面的問題,必須從整個制度面去回應。
     
    老師認同葉部長所說,此為制度面的問題。
    👉也提出進一步具體的建議,各單位在進行這個工作整體規劃的時候,移工是在怎樣的地方,什麼樣的狀態之下行蹤不明,數字分析是很重要的。
    自己所得到的資訊,有部分是人到機場的時候就被帶走了,有些事剛到雇主處時被帶走,當然或許有些是工作一段時間後因為勞動條件惡劣而逃走。
    而這些不同情況下造成行蹤不明原因的分析,對葉部長所說如何在制度面下有效減少這些狀況。不論是逃跑的原因,或是行蹤不明之後的查獲,這樣子分析才能更有意義。
    老師表示,自己遍查官方資料,尚未看到行政部門有針對各種不同脫逃狀況,做有系統的分析。
    對於降低逃跑的機會,以及了解逃跑後的行蹤,沒有整體規劃就會陷入署長所說的困境。
    老師詢問葉部長,是否願意承諾,內政部這邊願意出來找勞動部、海巡署等,針對移工脫逃到底是在怎麼樣的情況發生,能夠進一步分析。
    👉葉部長表示老師的要求十分合理,如果內政部不願承擔,漁工就是漁業署的,看護就是衛福部的。可以盡量去結合其他專業的部門。
    但如果沒有其他專業部門參與協助,從警察或是移民的角度,很難把網張得這麼開,做的那麼深入。
    很贊同老師的建議,願意積極去協調連結。但另一方面也請委員協助,要結合漁工的部分一定要漁業部門與內政部合作,才能掌握全貌。
    老師表示,在立法部門,在促成行政部門之間的相互合作,自己不僅支持而且一定會去做。
    還請內政部承擔比較重的責任,出來整合這些部門,針對逃逸的原因,查處的狀況,能夠進行一個有系統分析。
    這樣接下來才能前瞻的採取有效的作為。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ruTS7EvDdNM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5683/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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