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逃逸外勞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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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逃逸外勞處理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 逃逸外勞處理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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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逃逸外勞處理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7 2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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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違法濫抓外籍看護工作者案】三重分局危機公關之後?
    #背後的系統與文化問題不是分局長一個鞠躬就能解決的

    就危機公關而言,小寶分局公開道歉的危機處理方式,
    和去年 #中和踹頭案 大寶分局死不認錯踹頭還被表揚+粉專大內宣、密錄器影片消失的處理方式➡️ https://bit.ly/2RyyECV
    相較之下進步太多了,這點值得肯定。

    個案交由檢方偵辦中,偵查中案件細節、是否構成剝奪行動自由罪等法律問題,我們不多做評論,也請大家給司法獨立判斷的空間,而不要流於民粹。

    而我們身為法治國的理性公民,可以做的努力是什麼?是一起思考的是警方制度性(盲目追求績效)以及全民人權觀念(歧視東南亞裔外籍工作者)的問題。
    政客之所以可以當政客、機關惡性文化可以繼續循環,不就是民意的縱容嗎?

    #這不是分局長一個鞠躬就能草草了事的
    而是內政部警政署、執政當局、全民要共同檢討的

    關於警方盲目績效與數字遊戲之惡,本粉專已經多次討論,系統性的討論參見: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二部,2021年3月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至於對於外籍人士的歧視與人權問題,
    正如作者在上一篇貼文的留言:

    「我還是要強調,「逃逸外勞」這個名詞本身,就是國恥,就是建立在一個自以為經濟富強的傲慢心理,帶著種族歧視眼光靠著剝削與壓榨外國人士來獲取所謂的經濟富強。

    防疫期間把外籍勞工關在宿舍不准假日出門,也是個例子。
    如果這麼歧視外國人,不如乾脆鎖國,
    我也想知道沒有外籍工作者,台灣會不會垮。」

    將心比心,如果台灣人出國也遭受他國政府與人民如此待遇,會不會從此痛恨該國?
    如此一來,台灣的國際地位,還有望改善嗎?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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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畫面來自民視臉書影片:https://bit.ly/3gtrCMf

  • 逃逸外勞處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2 22: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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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疫不分移工本勞 陳若翠籲高市企業篩檢 不要只做半套

    高雄市政府為防範COVID-19移工群聚感染,預計6月18日前完成全市12園區、1萬7132名移工篩檢,若翠在此要呼籲市長陳其邁,園區應全面普篩,只篩移工不篩本勞,形同只做半套,難道病毒只會找移工?還是市府歧視移工?

    這次大規模移工篩檢,市府要加工區或工業場園區提供移工造冊,滿1000人才可在場區設快篩站,像仁武工業區僅有移工400多人,只能分派到楠梓加工區的快篩站,但卻要場區自己聯絡醫院安排等相關事宜,移工一人還得付600元篩檢費,全由廠商買單。

    若翠接到有廠商反映,市府倉促上陣,整個作業流程很亂,打電話詢問,勞工局、衛生局、經發推來推去,廠商無所適從,大家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造冊出來下一步卻不知該怎麼辦,還要自己透過關係處理,端午連假也要找人加班。

    若翠提出質疑,各廠房都是外籍移工與本地勞工一起工作,如果真的有移工確診,請問,就不會傳給本勞嗎?難道病毒還會認人嗎?市府只針對移工篩檢,難道篩檢只是「做心安的」,工業園區有篩等於沒篩,還是等到移工發現確診了,再來篩檢本勞?防疫除了要與病毒分秒必爭,也是需要做到滴水不漏的工作,防疫指揮官陳其邁只想做交差的嗎?

    另外,有些不是屬於工業區的工廠或加工作業廠,並沒有接到通知要篩檢移工,到底要不要篩?去哪裡篩?也都一頭霧水,更別說難以掌握行蹤的逃逸外勞,這些都是潛在的防疫破口,市府若不提出更專業縝密的防疫做法,如何叫市民們安心?
    👷👷👷👷👷👷👷👷👷

    #篩檢遮遮掩掩請做全套不要做半套
    #請政府協助企業廠商進口疫苗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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