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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逃生門規範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817的網紅Cheng 奎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健身房開放了】 雖然健身產業在政府的政策下開放,仍然收到許多人對健身產業的指教,在此也做一些回覆與分享,謝謝! 從去年到今年下來,疫情風波,不斷的起起落落。 從最原本的Covid-19,到現在Alpha、Beta、Delta、Gamma,到最近新聞新增的Epsilon,導致各國疫苗不斷的在研發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逃生門規範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2 21:53:20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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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門規範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6-19 23:42:24#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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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門規範 在 Cheng 奎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健身房開放了】
雖然健身產業在政府的政策下開放,仍然收到許多人對健身產業的指教,在此也做一些回覆與分享,謝謝!
從去年到今年下來,疫情風波,不斷的起起落落。
從最原本的Covid-19,到現在Alpha、Beta、Delta、Gamma,到最近新聞新增的Epsilon,導致各國疫苗不斷的在研發創新。
但你發現了嗎,目前世上不是只有存在這個狀況而已,包含著癌症、以及各方面的慢性疾病,都還是存在的。
🖊──────────🖊
當之前三級警戒到現在,還是有許多人對於健身房的恢復營業,覺得不適當,甚至有很多的指教,像是:
1、在健身房真的能保持好距離嗎?
A:通常健身房都是有規劃過的,所以大部份的健身房在器材的擺放上,都是有預留比較舒適的位置,而且加上現在有管制,所以在器材的使用的距離都是會抓好位置的,所以這樣的問題比較可以避免掉,而且我們也會傳訊息告知會員,在器材的使用上,距離要抓好,不要擠在一起使用器材,加上教練上課都會距離2公尺,而不是像以往一樣貼近上課。
★接著又會問:如果有人不聽規定怎麼辦?
A:我們會先行告知勸導,如果不配合者,則請他強制離場。
★接著又會問:客人有繳費,你敢請他強制離場,你們不是只會收費而已嗎?
A:這段期間恢復營業,不是開玩笑的,如果到時候被稽核單位抓到,是會有懲處的,而且大部份的會員是配合的,因為這是三級警戒的告示,客人有繳費不代表他可以無視這個規定,請不要把有繳費就是老大當成基本認知,大家都配合,這樣不是很好嗎!
★接著又會問:不要到時候又變成只有講講、做做樣子。
A:如果告知不聽,我們會先請保全來支援,再不行就請警察,為何要為了幾個不遵守規定的人去破壞所訂定的規矩,如果一個人沒事,接下來看到的人就會開始認為沒事因此模仿,這是我們必須要防止的。
🖊──────────🖊
2、健身房真的會落實消毒嗎?
A:目前教練在上課在使用器材前、後都會進行酒精消毒,加上教練如果自已運動,其實也都會帶著酒精做消毒,說真的,這段期間恢復營業,我們並不想有任何人確診,最直接的就是,一旦確診,大家都損失,所以做這樣的事情,不是為了做樣子,而且不僅是器材會消毒而已,包含坐椅、休息室、還有廁所也會提供酒精做使用。
★我會反問:健身房的器材,至少是每個小時消毒的,而你們辦公室裡面的公用設施,例:茶水間、休息室、廁所,是否有每個小時消毒呢,又或者是每次使用的時候就有人消毒。
(我們做這些是因為,我們知道員工、消費者的生命都很重要,能做的我們盡量做,只求降低機率)
🖊──────────🖊
3、健身房運動真的可以口罩不拿下來嗎?
A:其實這個問題也是當初爭議最大的,所以政府有規範全程配戴口罩,這也是大家都要遵守的。
★接著又會問:但是做有氧的呢,或者高強度運動的呢,你可以叫他口罩不要拿下來嗎?
A:他如果做的很喘,當然他一定會拿下口罩,但是你明明就知道這種狀況會發生,怎麼不事先提醒他呢?
所以一樣,我們會先跟他用訊息通知,要做有氧強度不要太高,如果訓練高強度會喘不過來,那這些都先暫停訓練,明知道是三級警戒,當然我們會先勸導,如果還是不聽,硬要找碴,我們會錄影存證,並把他的相關資料送給警方,明知道目前是三級警戒,還要故意找碴,那我就只能請你離場,加上檢舉你,送你罰單,總比被其他會員說這個地方很多人不遵守規矩還要來的好,這段期間,為了大家,就是強制力執行下去。
🖊──────────🖊
4、健身房通風嗎?
A:大多數的健身房,在地下室,的確是不通風的,而在高樓層來說,如果有門管制,其實相對的也是不通風的。
所以為這個問題,就是把門跟逃生門打開通風,然後再加裝風扇加速循環,這樣至少可以改善,不至於空氣是一直處於靜止狀態,有很多方法是可以去做變化應對的。
★我會反問:那你們在上班的地方,真的每個都通風嗎?會用什麼方法改善呢?
你們工作的地方真的有比較通風嗎?還是只是冷氣開著一直在室內循環,而在辦公室來說,真的每間公司都有做到分流管制上班嗎?
大部份的辦公室,因為桌椅的位置都已經安排好,加上電線的問題,所以不太可能會移動,這樣在室內的社交距離有辦法維持好嗎?
🖊──────────🖊
5、如果有人確診怎麼辦?
A:假設如果有人確診,會按照政府所訂定的,從實聯制調查那位仁兄去過哪,包含那斷時間來的工作人員及會員,全部都會接受到通知,並且會由1922那邊通報該如何做。
★接著又會問:那如果有無症狀的呢?
A:不是只有健身房會有無症狀的,連你上班的地方,外出,都有可能會有,目前我們會建議大家,如果擔心自已無症狀,可以去購買篩檢劑來自我測量,這樣不但能知道自已的狀況,而且也及早保護自已,加上我們的工作人員每位都要篩檢,並且由主管確認為陰性,才會放行,我相信很多地方上班工作,連自已篩檢應該都不會做,而我們最基本能確認工作人員是否有這樣的問題,降低機率。(我們是7天要快篩一次)
★接著又會問:那如果確診你們要負責嗎?
A:其實這個真的無解,為什麼呢?目前沒有一個地方敢確保他們一定不會確診,而且就我所知,目前好像沒有地方會說他們那邊如果有確診,他們要負責。
如果你要一直問這個問題,我會建議你,先去問你老闆,如果我來上班確診,你要負責嗎?看看你們老闆會怎麼回答你。
沒人敢確保100%,但從這些事情中,包含:
★工作人員每七天篩檢一次
★每天測量體溫之外,且詢問身體狀況
★上班不僅帶口罩,還會帶護目鏡或面罩
★器材使用前、後消毒
★下班清潔環境
★器材不要混用
★拉大室內社交距離至兩公尺
★宣導不要做高強度訓練,以防止太喘口罩會拿下
★以及宣導工作人員下班到家盡快清洗,降低風險
每多做一項,就多少會減少被感染風險機率,這是我們能做的事,也是不斷的在找方法提昇。
🖊──────────🖊
也再此跟那些人說,不要一直想要問倒別人,我知道那些問題的重要性,但是多點建設性,對於整個問題是會來的比較有幫助的。
而且也不要一直針對別人,一直如果在那邊中了,那該怎麼辦,你想問這樣的問題時候 ,我會先問你:【你有沒有問過你老闆,你在上班時候中了,該怎麼辦? 你們工作的地方真的是100%安全,防護規格最高的嗎?】
🖊──────────🖊
在此我也分享幾個建議:
1、最好自已每週定期篩檢
2、自已辦公室定時做消毒(包含使用電腦或者手機)
3、人多的地方分開時間進入(又或者可以先致電詢問或者上網google)
4、回到家中趕快洗澡洗衣(不要一回到家就坐著休息)
5、外出的衣服與室內衣服分開(不要穿同一套進進出出)
6、在外回家,手機先消毒(因為手機是我們目前最常用的,有此人習慣一邊用手機,一邊拿東西吃)
7、出門時候隨身帶著酒精(在外面時隨時派的上用場)
8、買東西回家時候都消毒(可以拆的就拆,不能拆外包裝消毒)
★我太太也一直提醒我,家裡有小孩,經濟雖然要顧,但是出門在外回來,一定要做好,因為家裡有小孩★
★多做一點、多預防一點、不怕麻煩、希望可以渡過這段期間★
以上,我們只希望可以越來越好,開店是為了養家餬口,不是為了玩樂存在,所以該做的,我們會落實,不但落實,也會每週去整理出哪些有問題,該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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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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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門規範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違章工廠與消防安全到底有沒有關聯?】
這裡先撇開系爭工廠究竟是否為違章工廠的爭論,雖然「違章工廠」與「消防安全」兩者未必有直接因果關係(意即違章工廠未必消防安全就一定不合規定),然差別在於如果是登記有案的工廠,法規都會規定一定的消防安全規定、防火管理(比方說消防設備、逃生門之類的,會依工廠面積、型態有不同的規定),而且(原則上)每隔一段時間消防主管機關會到廠進行稽查,就像我們開餐廳衛生局會來稽查一樣。
但違章工廠因自始違法,在一開始的建廠上自然就不會受到相關規範的要求,而工廠未/無法依法登記,因此並不會出現在平時稽查的名單之中。
除非該違章工廠被舉報、且要「特別強調」在消防的公安上有問題/疑慮,否則就算被舉報(通常農地違章工廠問題都只有農業、地政、建管、工商管理等單位處理),消防主管機關也並不會因此去稽查,更不要說是平時的要求與違規的裁罰。
而我為什麼知道?
因為我具名檢舉過。
#台澎代管區 #立法委員參選人 #孫博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