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送貨司機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送貨司機勞基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送貨司機勞基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送貨司機勞基法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0萬的網紅風傳媒,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風生活】 我們之所以能在超市便利採購,其實都是用送貨司機的血汗和過勞換來的⋯ --------------------------------- ㊙LINE好友獨家全新服務 http://bit.ly/3bTyVIZ 🌊加入﹝風傳媒Telegram﹞,獨家內幕搶先看 http://bit....

  • 送貨司機勞基法 在 風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01 01:00:31
    有 4 人按讚

    【#風生活】

    我們之所以能在超市便利採購,其實都是用送貨司機的血汗和過勞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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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基法 #基層 #全聯 #過勞 #司機 #物流業 #貧窮人的台北 #貨車司機

  • 送貨司機勞基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13 14:11:01
    有 596 人按讚

    【Ubereats的員工過世,可以叫Ubereats出來面對嗎?】

    ▌故事是這樣的

    「今晚,我想來點林東芳的半筋半肉牛肉麵。」

    於是,Ubereats派出了一個外送員,外送員送貨的路上被後面一台轎車追撞,然後就又撞上前面的車輛,送醫搶救仍然沒有救回來,後來那台轎車的司機就被起訴了。

    你以為我們要講過失致死嗎?不是,我們想要關注外送員再來應該怎麼做?外送平台要負責嗎?

    ▌外送平台要承擔嗎?

    你還記得,去年大家吵得轟轟烈烈、烈烈轟轟的外送平台性質認定事件嗎?到底大家在吵什麼?結果又是什麼?

    是雇傭還是承攬,會直接影響到適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主攻勞動契約,但其實民事上我們是分成雇傭、委任、承攬,那問題來了,這三樣誰會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可以知道主要是以從屬性來判斷: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來判斷。

    這份原則也順便告訴大家細節,比如工作時間有沒有受拘束、可不可以拒絕指派的工作、給付勞務的方法、地點有沒有受到指揮監督、是依勞務而不是依勞務成果拿錢(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你沒有完成工作就拿不到錢)。

    附上這份原則給大家:https://buff.ly/2Xv5tV1

    所以先不講委任,但僱傭契約是一定可以適用勞基法的規定;但承攬這種依結果給錢的,就不屬於勞動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這就是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在爭執的,去年最後勞動部認定的結果是雇傭,因為有指定工作時段、也要穿制服、也有規定樣式的保溫箱等等,所以認定有從屬性,所以外送平台要承擔!

    但這之後,foodpanda就改了他們的 #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整體導向是希望走向承攬契約。

    比如對於穿著制服是有指揮監督關係的部分,但現在則是改成以經濟誘因的方式,以前是強制穿制服,但一單賺70元;現在是透過獎勵機制,改成一單60元,但有穿制服跟用官方保溫箱就加10元,雖然明明結局就是賺得一樣,但這樣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規避指揮監督的意義呢?

    現在的話,大家又會怎麼認定呢?

    但其實我們的重點是不是應該要針對各個行業別,訂定適合他們的規定,這樣才比較妥當呢?

    ▌雇傭關係底下,外送員可以做些什麼?

    如果照勞動部的見解成立雇傭關係的話,外送員發生 #職災,就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去請求醫療費用、補償不能工作的工資、給予殘廢補償等。

    如果因此死亡,雇主也應該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且要給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法白是一個擁有滿滿文章的大平台!

    1號課堂 | 我的工作適用勞基法嗎?
    https://buff.ly/2RzVeuH

    龍建宇|過勞之島是怎麼煉成的③—用假承攬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唷(還可以超時工作)
    https://buff.ly/2V2kR9C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K1KmBK

  • 送貨司機勞基法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1 18:44:09
    有 22 人按讚

    【小編愛說話–勞動法系列】
     
    小編週末只想要窩在家不想出門覓食,
    大家應該都會和小編一樣直接叫外送吧XD

    🏐🏐
    近期勞動部發布了兩則澄清稿,係起因於雙十國慶長假接連發生外送員車禍致死之意外。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33702/41959/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33702/41961/

     
    勞動部強調,其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實務判解,查究平台業者對外送員之指揮監督強度,就人格、組織及經濟從屬性等加以判斷,目前已完成勞動檢查的foodpanda及Uber Eats 2家業者,均係依此認定其渠等與外送員間為僱傭關係。
     
     
    *但外送員可以自由選擇接不接件, 並不像僱傭關係之勞務給付具有固定性及繼續性,且外送員是使用自己的摩托車送貨、自己負擔油錢,是否會因為穿制服、有指定工作時段等因素就具有一定程度指揮關係、而進一步認定為雙方間為僱傭關係,(未來若進入法院)恐有一番爭論餘地呢~
     
      
    🏐🏐
    延伸閱讀:
     
    (美國)參議院通過一項具有里程碑的法案,要求透過網
    路平台媒合的企業如Uber和Lyft,必須視合作的司機或外送員為員工,未來可能與一般勞工共享假期、帶薪病假等權益。(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4651)
     
    (日本)「外送員」的工作,並不適用於日本勞基法。他們有點像是便利超商的加盟店主,或是靠行的計程車司機(借用車行的名義,但是車輛卻是自己的),唯一能夠保障他們權益,還是得回歸到職業工會。(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M9Z45CHM9ZULFA01H.html)

    #僱傭關係
    #勞動基準法
    #承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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