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退股切結書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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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股切結書範本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7 2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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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是社會的,體育是國家的」,別讓奧運激情只是曇花一現!
     
    在奧運熱潮退散過後,我們一直在思考的是,台灣是否有機會能夠延續這股熱潮、延續這股能量,進而改善我們的運動環境?
     
    在上週,我收到超跑好手 Kevin Lin 林義傑 的邀請,參加了2021 國是體育論壇,當場有選手代表、專家學者、選手家長、企業代表、以及跨黨派的委員們,互相分享交流了彼此的看法!
     
    其實,自從進入教文委員會之後,對於台灣體育、運動的相關議題,我都持續和專業人士請益,在當天的論壇中,我也引了同樣長期關心台灣體育環境、體育改革,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老師的一番話:「運動是屬於社會的,體育是國家的」,剛好也是當天論壇的主題之一。
     
     
    💪🏻旗座型的體育結構,應該往更穩固的金字塔邁進!
     
    長年以來,台灣體育結構的圖像像是「竹竿」、甚至可以說是「旗座」,因為從小就直接抓出特定小眾,把資源灌注在這群人身上,把他們專門化、特殊化,然後就期待他們能成為頂尖選手;相較之下,歐美國家則是金字塔型,由於運動本就是他們社會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層的運動人口很多,自然會往上堆疊出更穩固的頂端優秀運動人口。
     
    在國外,運動是人們生活裡重要的一部分,但在台灣,卻是「體育即國力」,讓體育成為國家力量的展示,二者基本價值的差距非常明顯。
     
    我認為,我們要的應該是全民的運動,而不是國家的體育,更應該朝金字塔型狀的目標邁進,讓運動成為全民風氣,做為金字塔底層深厚的基底,向上堆疊出專業的運動員、頂尖的選手。
     
     
    💪🏻在黃金計畫成功之後,未來如何延續、擴大?
     
    這次的東京奧運,台灣代表隊選手創下史上最好的成績,讓黃金計畫也成為了政績的展現,不過,在幾次和體育專家討論的過程中,他們和我說,其實黃金計畫的想法和內容,在國外早已是「常態性的基礎建設」,這些都算是基本配備。
     
    不過,台灣總算跨出這一步,朝更好的方向前進,因此,我們當然也非常肯定黃金計畫的存在,然而,我們也必須思考,在黃金計畫成功之後,未來是否有機會延續、擴大?

    這次的黃金計畫其實早已設定了「奪牌熱門」選手作為標的,未來有沒有機會擴散到其他更多的項目?放寬奪牌熱門的標準?把這些資源分佈出去,讓更多選手受益,藉以提升整體的環境呢?
     
    除此之外,除了黃金計畫之外,其實我們應該也能設定白金計畫、青銅計畫、木頭計畫,針對其他不同層級的運動人口投入相對應的資源,而不是只聚焦在有希望、有機會奪牌的頂尖選手身上,在金字塔頂端之外去擴大基盤,讓運動走入國民生活之中。
     
     
    💪🏻改善體育環境,提升選手待遇!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除了獎牌、獎金之外,我們更應該看見選手背後所付出的種種努力,也應該看到其他正辛勤練習的選手,把資源用來資助培育體育選手、改善體育訓練環境,才是我們的政府應該大力做的。
     
    然而,以現在的國手待遇標準來說,其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目前,我們給予國手的「薪水」,僅有「零用金補助」的每個月 15,500 元,若選手畢業後未就學就業,才會有另外每個月 3 萬元的「生活津貼」。
     
    但這樣的待遇合理嗎?當選手被徵招進入國訓中心訓練時,若本身的工作薪資就已超過這些補助與津貼,成為國手的榮耀感,值得他這樣犧牲自己原先就穩定的生活嗎?而還在就學階段的選手們,若接受國家隊徵招,他們能拿到的也僅有每個月 15,500 元零用金補助,這樣真的足夠嗎?
     
    其實,我國目前不論是出賽或是培訓時期,選手和協會間或是奧會間,都少有書面協定契約,僅有選手遴選時的報名表或是受訓前的切結書,也就是說,選手在培訓或遴選期間,並沒有足夠的保障。
     
    我們整理了其他國家的做法,在奧運出賽的契約上,就可以看到各國有許多值得參考的例子!
     
    美國跟英國的做法,是提出一個「契約大綱」,讓各協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去調整跟選手簽約;紐西蘭、澳洲,則是統一由國家奧會去和選手簽約。而契約的內容會包含比賽各個階段中,協會和選手間各自的權利義務,例如怎麼選拔、怎麼訓練、選手出賽時兩者各有什麼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都在契約中明確地被訂定。
     
    我們是否也能效仿國外,讓選手和協會、或是選手和奧會之間,能有這樣子的書面協定呢?或許是主動提供大綱或範本供他們使用,或是提供奧會、單項協會和選手間,能有一個根據各自需要調整契約細節的平台跟資源,讓選手和協會間能有充分協商的空間,來制定公平的契約;簽約之後,也需要追蹤與監督契約的履行狀況,並且提供爭端解決機制,才能給予選手更多的保障。
     
    我們的政府,是應該要來承擔這樣的責任的。
     
     
    這次的奧運,台灣創下了有史以來最好的成績,我相信大家都和我一樣感到無比的光榮與驕傲,但是,我們更應該延續這樣的熱度,來思考要如何讓這樣的成績、讓這樣的風潮,不會只是四年一次的曇花一現!
     
    無論是競技運動或是全民運動,我們的體育環境都還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好,我們的運動風氣,也應該能再往上提升。
     
    雖然我稱不上是體育專家,但是我會持續和相關的專業人士來請益、交流,持續為了台灣的運動環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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